公司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2023-01-11 16:15:02 字數 4025 閱讀 8861

1.目的

規範工會經費管理,更好地服務工會工作。

2.適用範圍

公司工會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工會。

3.財務管理制度

3.1 預算制度

3.1.1 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年初編制本年度的經費預算。

3.1.2 年度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

3.1.3 年度預算根據年度工會計畫的要求編制,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編制預算前,必須事先預計全年的收入、支出,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專案與金額,然後編制預算草案。預算草案,要充分聽取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經工會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3.1.4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製審批程式相同。

3.2 決算制度

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的元月編制上年度決算,編制決算時,財務人員必需將上年度的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編制決算草案,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式與預算審批程式相同。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

3.3 工會經費報銷制度

3.3.1工會費用報銷實行申報制度,由工會主席審批。

3.3.2費用支出,控制在年度預算之內,若出現預算外支出,應事先報工會主席同意後,方可支出。

3.3.3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會計法》規定的監督職責,凡不符合發票管理制度的報銷憑證,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3.4原始憑證必須內容完整,發票必須蓋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發票上的各個欄目填寫齊全、清楚,品名不能籠統,大小寫金額要相符,不得有塗改、挖補、刮擦等現象,付款單位要寫本單位全稱。

若發票物品欄寫「批」時,須附此批物品清單,清單須蓋有「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3.3.5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必須取得正式發票,收款收據不予報銷(行政性收據除外)。

3.3.6報銷附件要齊全。

公司工會購物用於獎品和其它發放的,報銷時必須附發放清單;各基層分會用於獎品和其它發放的,每次總計金額1000元以上或單件物品在50元以上的,報銷時必須附物品發放清單,清單上有經辦人、分會主席簽名。

3.3.7有關人員簽字必須使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不得用原子筆或其它筆。

3.4 工會費用報銷程式

3.4.1基層分會報銷,經辦人在原始單據上簽字,並在原始單據上清楚列示支出事由,基層分會主席簽字審核;辦公室人員報銷的經辦人在原始單據上簽字。

3.4.2公司工會辦公室審核。

3.4.3主席審批。

3.4.4經會計審核無誤後做賬務處理。

3.4.5根據會計的付款憑證,出納辦理付款手續。出納付款時還要複核有無主席簽字,附件單據有無遺漏。

3.5 領用支票、借款規定

3.5.1.領用支票

3.5.1.1凡對外結算超過1000元的款項,均使用轉帳支票結算;低於1000元的零星開支,使用現金結算。

3.5.1.2使用支票付款時,應先取得對方的正式發票或資金使用人填寫借用支票單據,工會主席批准後,交出納辦理支票,支票應填好日期、金額、用途和收款單位名稱等,不得開出空白支票。

3.5.1.3領用支票者,必須自領用之日起,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

3.5.1.4所領取支票超過規定期限的,應及時交回出納,不得擅自銷毀。

3.5.2借款和清賬。

3.5.2.

1凡因開展活動或因公出差開會等需要,並且金額較大,均可提前借款,借款時必須由個人填寫借款單,工會辦公室主任審核,經工會主席簽批字後,到工會財務人員處借款。私人用款一律不借。

3.5.2.2凡因保管不善,使現金及支票丟失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經辦人負責賠償。

3.5.2.3所有借款均應在活動、業務結束後10天之內辦理清賬手續,並將餘款一次性退清。

4.工會財務管理人員職責:

4.1工會財務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管理工會財務。

4.2督促行政按時撥交工會經費;

4.3 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嚴格按財務預算,合理開支。

4.4及時清理往來賬款,做到賬目清晰無誤,帳簿管理完好;

4.5每月做好工會會費收繳工作;

4.6正確編報月、年會計報表,及時匯報財務工作;

4.7主動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實事求是地向經費審查委員會通報、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資料;嚴肅認真地對待經費審查委員的審查監督意見和結論。

5.工會經費的使用制度

5.1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5.1.1 堅持獨立管理原則,

5.1.2 堅持遵紀守法原則。

5.1.3 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5.1.4 堅持預算管理原則。

5.1.5 堅持勤儉節約原則。

5.1.6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5.1.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

5.2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5.2.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例如: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看電影、開舞會、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

5.2.2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5.2.2.

1 職工教育方面。舉辦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要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5.2.2.

2 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裝置、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會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5.2.2.

3 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的宣傳活動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5.2.2.4 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5.3 工會業務費。用於工會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

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5.4 其他支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5.5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6.工會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6.1 固定資產管理。按照《河南省工會資產管理暫行規定》凡購入、撥入和接受其他單位支援捐贈的財產,其會計核算起點為:

專用裝置,單價有500元以上;一般裝置,單價200元以上(含200元)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均作固定資產管理;單價低於固定核算起點,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也按固定資產核算,均登記財產登記薄。

6.2 低值易耗品管理。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帳薄,在低值易耗品購入、增減變動及使用保管過程中,做到進出有手續,增減有記錄,保管有專人,年終有清查,損壞要賠償,賬、物、卡、人相符。

6.3 凡工會資產指定專人保管,使用時必須要有借用手續。貴重物品由專人使用及保管,不得外借。

6.4 工會財產保管人。凡工會購置的物品,由專人統一登記。

物品存放在辦公室的,由辦公室各保管人員負責;發放到基層分會的,由基層分會主席負責。不論物品存放何處,凡價值在200元及以上的工會財產,每年由工會組織人員實地清點一次,達到賬實相符,並檢查物品的效能。

6.5 出借制度。凡分會因集體活動需要,須借出置放地點的必須按照要求登記,註明歸還日期,經物品保管人同意後借出,管理員按日期催還。所借出物品一般在活動結束後,立即歸還。

6.6 賠償制度。財產非正常損壞和遺失的,由個人按原物新舊程度折價賠償。

6.7資產的報廢制度。資產由於正常使用磨損到一定程度,或者由於發生非常事故受到嚴重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和修復時,應按規定辦理報廢。

報廢一般資產時,由物品保管負責人填寫報廢單,向公司工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工會組織有關人員審查鑑定,確認報廢後,收回到工會,一般資產由工會主席批准報廢登出,特殊或貴重資產,經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作報廢處理,調整財產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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