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臨床部門工作制度

2023-01-12 22:45:03 字數 3779 閱讀 8532

一、首診負責制度

1、第一位接診病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或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推諉或拒絕病人。

2、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並認真書寫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的同時,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3、需住院**者,應根據病員主要病情收住院,如家屬拒絕住院**,醫師應在門診病歷記載並請家屬在《門診病人登記本》上簽字以示負責。門診小病歷由病人或家屬在《門診病人登記本》上簽字確認後帶走自存。

4、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採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同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及時報告醫務科組織相關科室會診。危重症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

5、首診醫師請其它科室會診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檢視病人並同意。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必須按時會診,執行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科室負責處理並上報醫務科協調解決。

6、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由首診科室負責診治,相關科室配合,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並及時做病歷記錄。

7、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症病人,因醫院裝置和技術條件所限需轉院時,須由科主任親自察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後,上報醫務科。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需由責任醫師(必要時由醫務科)先與接收醫院聯絡,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須作好交待和妥善安排。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8、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

9、凡在接診、診治、搶救病人或轉院等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者,追究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二、**醫師查房制度

1、查房通則

(1)各級醫師查房時,要以患者為中心,突出專科特色。

(2)上級醫師查房前,下級醫師要做好準備工作,如:住院病歷、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的器材等。

(3)查房時各級醫師應站位規範,著裝整齊,態度嚴肅認真,對患者關心體貼,用語文明。

(4)嚴格執行《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5)遵守保護性醫療要求。

(6)上級醫師查房要認真檢查病歷書寫質量,督促按規定時間完成,並檢查醫囑執**況及**效果。

(7)查房的上級醫師須審查、修改下級醫師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並簽名。

2、各級醫師查房要求

(1)住院醫師

1)每日查房至少完成上、下午各一次,重要情況記入病程記錄中。

2)觀察病情變化,關注患者的飲食起居及情志狀態,檢查各種化驗及檢查報告回報情況,有異常時向上級醫師匯報。

3)及時做好各種記錄。

4)負責閱改實習、進修醫師書寫的住院病歷。

(2)主治醫師

1)病危者入院當天、病重者入院次日、一般患者入院48小時內完成主治醫師首次查房。

2)對危重病人應隨時進行巡視檢查和重點查房,如有下級醫師邀請應及時趕到,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措施,必要時進行晚查房。對一般病人根據病情一般每週1-2次查房。

3)指導下級醫師進行診斷和**,及時制訂、調整、落實診療措施。對診斷、**有困難的病例,要及時請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協助解決。

4)具體指導和督促下級醫師書寫病歷,系統檢查病歷和各項醫療記錄,詳細了解診療進度和醫囑執**況,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嚴密觀察**效果等。檢查下級醫師醫囑,避免和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

5)對危重疑難患者轉院、轉科及時報科主任批准。

(3)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

1)每週至少大查房一次。危重患者24小時內、一般患者1週內完成首次查房。及時指導本科對危重、疑難病患者的診斷與**。

2)查房內容要突出專科特色,體現專科學術進展及國內外醫學新發展,反映個人學術特色和學術經驗。

3)檢查醫囑、病歷及護理質量,發現缺陷,改正錯誤,指導實踐,不斷提高醫療水平。

4)對危重、疑難病患者的轉科、轉院須查房並提出意見。

5)聽取醫師、**對醫療、護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見,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建議,以提高管理水平。

三、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凡遇疑難(診斷不明或**確有困難者)及危重病例必須組織討論。

2、討論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資格的醫師主持,相關人員參加,需要時可邀請有關科室醫師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負責人或業務院長參加。

3、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及診療經過,責任主治醫師或科主任等補充說明,參加討論醫師檢視病人,從低年資到高年資依次發言,主持人歸納總結。

4、討論內容主要是對患者疾病診斷、**和病情演變過程的分析,診斷不明者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方案,**確有困難者和危重病例重點討論診斷是否正確,**措施及救治方案是否妥當,如情況緊急先搶救後討論。

5、討論記錄由經治醫師在《病例討論記錄表》上書寫,記錄要如實、詳細、準確。討論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參加人員具體發言、總結意見等,主持人及記錄人簽名。

6、討論結束後,將上述討論內容按《山東省醫療護理文書書寫規範》的要求,單獨立頁,書寫在病歷附頁上,歸入病歷。

四、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凡死亡病例必須進行病例討論,一般病例於一周內完成,醫療糾紛、猝死等特殊病例及時討論和上報,屍檢病例,可待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不遲於二周。

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資格的醫師主持,全科醫護人員及醫務科、護理部負責人或業務院長參加。

3、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及診療和死亡搶救經過,提出死亡的初步原因,參加討論人員從低年資到高年資依次發言,主持人歸納總結。

4、討論內容主要是對患者疾病診斷、**和病情演變,搶救過程的分析,重點分析死亡原因和影響因素。

5、討論必須明確以下問題:

(1)死亡原因。

(2)診斷是否明確。

(3)**、護理及搶救是否恰當及時。

(4)從中汲取哪些經驗教訓。

6、討論記錄由經治醫師在《病例討論記錄表》上書寫,記錄要如實、詳細、準確。討論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參加人員具體發言、總結意見等,主持人及記錄人簽名。

7、討論結束後,將上述討論內容按《山東省醫療護理文書書寫規範》的要求,單獨立頁,書寫在病歷附頁上,歸入病歷。

五、會診制度

會診是根據患者病情診斷和**的需要,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協助進行診治的醫療行為。凡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會診包括院內會診、外請專家會診及外派專家會診。

1、會診通則

(1)參加會診醫師的資格原則規定:院內會診要求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醫師承擔,外派專家會診要求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醫師承擔。

(2)會診記錄應符合書寫規範,內容包括申請會診記錄和會診意見記錄。

(3)分管醫師應做好會診前準備工作,會診時必須在場,與會診醫師共同完成會診工作。

2、各種會診要求

(1)院內會診

1)普通會診:可由分管醫師或上級醫師提出會診要求和目的,填寫《會診申請單》,由科主任審批後報醫務科,醫務科通知有關科室主任,會診24小時內完成並由會診醫師填寫會診意見。

2)急診會診:分管醫師通過最快捷方式告知被邀會診醫師會診的具體情況和要求,被邀會診醫師10分鐘內趕到會診科室。急診會診申請單的左上角應註明「急」字樣,並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申請會診科室分管醫師補寫申請單,會診醫師填寫會診意見。

3)院內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會診目的和具體時間,並填寫會診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相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會診醫師填寫會診意見。

所有會診結束後24小時內由申請會診科室持《會診申請單》到醫務科備案。

(2)外請專家會診

臨床工作制度

一 檢診制度 一 新入院病員,醫師應在2小時內進行檢診,檢診後給予必要的處置,並書寫 首次病程記錄 疑難 急危重症病員應立即檢診,並報告上級醫師,實行經治醫師 主治醫師 正 副 主任醫師和科主任分級檢診。二 經治醫師應當詳細採集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影像 實驗檢查,及時作出初步診斷,下達醫囑...

臨床工作制度

門診護理工作制度 1.門診護理人員必須做好開診前準備工作,保證按時開診。2.堅守崗位,加強導診,做好分診工作。有計畫安排病員就診,維持候診病員秩序,特別是主任醫師 副主任醫師診室的就診秩序。3.優先照顧無陪伴的老 70歲以上 弱 殘 盲 危肌頰攥各可設意見薄並有方便病員的措施。4.門診護理人員做到關...

第一章績效

1.1 什麼是績效?1.1.1 績效問題的提出 了解組織的目標是否實現,實現的程度如何,需要引入一種評價手段,評價的物件就是績效。管理者需要了解員工工作的成果 工作行為以及員工的潛力。員工希望得到關於工作的反饋,以指導自身職業技能的提高和職業生涯的發展。管理學者希望找到一種理想的管理方法,能夠兼顧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