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郝莊鎮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2021-03-04 01:22:58 字數 1409 閱讀 4092

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責任與處理處罰相適應的原則。

第一條為了嚴肅政務公開工作紀律,紮實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政務公開責任,是指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所應擔負的責任。

第三條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懲戒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寬嚴相濟,處理恰當。

第四條鎮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違反政務公開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並按照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調查、處理或者提出處理建議。

(一)對政務公開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

(二)組織系統內、外人士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評議活動,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徵求意見表、問卷調查等形式,進行測評,廣泛聽取系統內外幹部和人民群眾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設立政務公開投訴、舉報**和意見箱,接受服務物件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告知處理情況。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組織處理、直至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服務物件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執行上級關於政務公開的決定和要求的;

(二)不按有關規定編制、公開本單位政務公開目錄並上報備案的;

(三)不按本單位政務公開目錄規定的內容、形式和範圍公開政務資訊的;

(四)公開的政務資訊內容不真實,搞虛假公開的;

(五)不按照規定的程式、時間、期限公開政務資訊或不及時更新政務公開資訊的;

(六)未經審查批准擅自公開政務資訊或故意洩露尚未公開政務資訊的;

(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務資訊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或者不按經批准的申請要求提供政務資訊的;

(八)提供政務資訊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九)不受理、不答覆群眾舉報和投訴,對有關人員包庇、縱容,不向群眾公開處理結果的;

(十)拒絕、阻撓依法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不落實監督檢查決定、要求的;

(十一)其他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行為的。

第六條責任追究種類

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種類為: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責任區分

(一)未經審核人簽字批准而作出的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由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二)經審核人簽字批准或同意後作出的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審核批准人負主要責任,承辦人負次要責任;

(三)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作出的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主要領導負主要責任,直接承辦人員負次要責任。

第八條需要作出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給予處理。

第九條被追究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糾正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行為,同時將改正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條本制度由鎮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古城街道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政務公開責任,是指本街道根據法律法規授權的 委託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後果所擔負的責任。第二條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以及部門隸屬關係分級組織實施。對違反規定 違反紀律的有關責任人由主管部門或...

人口和計生系統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人口和計生系統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為加強政務公開的管理 考核和監督工作,認真執行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保證政務公開順利實施,進一步搞好行風建設,制定本制度。一 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責任範圍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屬於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應追究其責任。該公開而不公開的 對公開辦事內容該辦而不辦的 違反辦...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為切實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增強廣大幹部的責任意識,明確工作中的事權和責任,形成忠於職守 高度負責的工作機制,制定本制度。一 責任追究的原則 紀律面前人人平等 從嚴治政,違者必究 實事求是,分級負責 二 具體職責 中心各處室及管理部在政務公開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根據上級部署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