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經營協議

2021-03-04 03:01:33 字數 3187 閱讀 8105

甲a方身份證號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甲a、甲b、乙、丙、丁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

合夥經營專案為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本專案開工之日起至竣工結算合同終止之日結束。

第四條獎金、工資、盈餘分配、債務承擔與財務管理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元人民幣。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員工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資產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為甲a、甲、乙、丙、丁五方各佔20%。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甲a、甲、乙、丙、丁五方各20%承擔。

4、財務管理:合夥人享有知情權,財務共同管理,任何一方無權挪用、擠占共同資金,財產;若一方借支資金各合夥人享有同額借支權利。

第五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2)、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專案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五方協商一致方可執行,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 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畫;

(4)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4、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為合夥事務執行董事,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總監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占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乙份十頁,各合夥人各執兩份; 此協議簽署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a方甲方

乙方丙方

丁方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個人合夥經營授權協議

個人合夥 經營授權協議 合夥人1 合夥人2 合夥人3 合夥人1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合夥人2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合夥人3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律師提示 本條款根據人數自行增減 第一條授權目的 為了更好的對個人合夥進行經營管理,提高合夥事務日常經營的效率,經所有合夥人協商一致,擬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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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夥人都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3 合夥人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決定 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4 禁止合夥人本人 合夥人可以委託一人 以外的其他人 包括合夥人的家人 參事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