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顧問協議書

2021-03-04 03:05:58 字數 3807 閱讀 9383

華邦律師事務所

huabang law firm

中國南昌市福州路28號

奧林匹克大廈4層,郵編:330006

**:(86791) 8689128; 傳真:(86791)86891347

電子郵件:

**:法律顧問協議書

(2011)華邦律顧委字第號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單位: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進各項法律事務的順利開展,使甲方行為法律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服務機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一事,訂立下列協議各項,並約定共同遵守。

一、乙方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準確領會甲方開展各項法律事務的內容以及操作程式,接受甲方的法律諮詢,為甲方的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甲方起草、修改或審查企業章程、各項規章制度、外部經濟協議,及相關經營、管理活動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書;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甲方的經營、管理等重大決策行為進行法律層面的可行性論證,並根據需要向甲方出具專項事務法律意見書;

(4)、應甲方的要求,參與甲方的經營管理專案的談判,幫助協調內部經營管理機制;

(5)、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接受甲方的委託,擔任其個案委託**人,參與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但甲方應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費用;

(6)、根據甲方需要,指派專業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事務培訓課程,但總課時不超過12小時/每服務年度;

(7)、**、代辦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2、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承辦律師。承辦律師應當勤勉、謹慎、盡責以及高效地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最大限度地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承辦律師應當親自辦理顧問或委託事務,但下列情形除外:

(1)、如承辦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協議終止履行;

(2)、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秘書處理與顧問事項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送達檔案、調查、檔案製作、檔案影印、翻譯(翻譯本身即為委託事項的除外)以及相關法律調研。

4、工作方式和聯絡時間,由甲方和承辦律師協商確定。遇有緊急法律事務需要律師處理可隨時與乙方或承辦律師取得聯絡,甲方享有優先獲得服務權;

5、乙方及乙方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做出迴避的安排;

6、乙方應對在從事法律顧問事務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相關資訊以及與顧問事項有關的資料、檔案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秘密」)保守秘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但以下內容不可被視為甲方秘密:

(1)、刑事犯罪證據;

(2)、可以公開查詢或取得的資訊和資料。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聯絡人(聯絡人**為: ,且該**除特殊情況外,應保持持續開通),並應積極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方便。

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及承辦律師;

2、為使乙方及承辦律師順利辦理顧問事項,甲方應當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供與甲方業務開展和內部管理有關的一切乙方所需資料並及時送達乙方,同時甲方還應保證其所提供的資料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及合法性。

如因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致使乙方無法有效完成或開展顧問事項的,乙方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3、甲方在經營、管理中遇到法律問題,應當邀請法律顧問參與研究,提供有關資料,聽取律師意見,但不得向乙方和承辦律師提出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要求;

4、甲方應當按照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

(1)、聘用期內,甲方每年付給乙方法律顧問費人民幣元整,此費用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付清;

(2)、逾期不付,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服務。

5、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協議第二條第4款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據實報銷。

6、如甲方因業務需要,請法律顧問隨同外出,甲方應當承擔律師的差旅費、住宿費及國家規定的補貼。

三、合同期限

1、乙方律師受聘時間為壹年,從2023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

2、在每個工作年度屆滿之前乙個月內,如果雙方均沒有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四、其他約定

1、乙方須委派至少一名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委託事項;

2、乙方的行為是連續有效的,不因負責律師或其他負責人的工作變動或調離等原因而受任何影響。經甲方認可的接任律師須保持**工作的一致性;

3、因乙方之行為不當與顧問業務有關的第三者發生的任何糾紛和爭議,均與甲方無關;

4、顧問工作範圍內的具體法律事務,由甲方出具委託書予以確認;

5、乙方和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承辦律師就顧問事項作出的成功保證;

6、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

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並書面告知對方。

五、特別約定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乙方和承辦律師享有優先取得**甲方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範圍以外的諸如:參與甲方訴訟、仲裁活動、**或代辦債權債務的清償、金融**、居間調解、見證和對外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法律事務的權利,並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議並繳納合理的費用,但甲方可以在收費方面享受相當的優惠待遇。

六、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1、本協議一切條文的修改,必須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協議的解除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委託事項轉交第三方辦理的;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認真履行委託**事項,以至發生嚴重失誤給甲方的財產造成損失的;

(3)、乙方喪失履行本協議能力的。

2、如果甲方向乙方或承辦律師提出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要求,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並有權就已經提供的法律服務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法律顧問費用和其他費用;

3、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本協議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責任的範圍以乙方所收法律顧問費用為限;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九、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當提交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合同文字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後即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華邦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方世揚主任

位址**:

傳真:郵政編碼:

二o一一年月日於中國南昌

聘請法律顧問協議書

200 功顧字第號 以下簡稱甲方 因工作需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的有關規定,聘請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 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 勤勉 謹慎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徵...

聘請法律顧問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 乙方委派律師 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甲方指派同乙方律師聯絡或協助工作。二 乙方的職責是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具體工作事項如下 1 解答甲方業務活動中有關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2 應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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