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制度

2021-03-04 04:05:24 字數 3802 閱讀 1801

工作票、操作票執行規定

一、為了切實保證我礦井上、下供電系統的安全執行,杜絕人為高壓操作事故,結合《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安全管理條例和多年來礦井供用電裝置的實際運**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在6kv以上高壓供電系統上工作,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使用《停電工作票》和《倒閘操作票》。嚴格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和工作監護制度,杜絕發生無票作業、無票操作的現象。

三、工作票使用規定:

第1條第一種工作票;

(1)高壓裝置上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作安全措施者。

第2條第二種工作票;

(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裝置外殼上的工作;(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3)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者;(4)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錶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

第3條結合我礦井下現場生產情況,為了便於工作票制度的執行,井下各變電所高壓裝置的操作可使用《停送電申請表》代替《停電工作票》。

第4條特殊情況以及緊急事故狀態下變電所高壓裝置的操作可以口頭或**命令。

35kv及以上裝置的口頭或**命令以供電公司地調值班員發令為準;6kv及以下裝置的口頭或**命令以機電科高壓供電負責人發令為準。

口頭或**命令,必須清晰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並向發令人複誦核對一遍。

第5條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工作票定期儲存,保持編號連續,不缺頁,作廢工作票要按規定印作廢章,以便於資料管理和事故分析,以上由機電科定期監督檢查。

第6條兩份工作票中的乙份必須經常儲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並每月5日前把上月工作票送交機電機術科。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第7條乙個工作負責人員只能發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乙個電器連線部分為限。如施工裝置屬於同一電壓、位於同一房間、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器連線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第8條在幾個電器連線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型別工作,可以發給第二種工作票。

第9條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四章的規定作好安全措施,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第10條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第11條第

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計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裝置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

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第12條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並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專案。

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第13條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第14條工作票簽發人應有本礦技術水平較高、熟悉全礦供電系統情況、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機電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第15條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責任:

1、 工作票簽發人:

a、 核定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是否安全;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2、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a、 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

b、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d、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作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e、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f、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 工作許可人:

a、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 負責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 值班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並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事實。

四、 《倒閘操作票》使用規定。

第1條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排程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令,受令人複誦無誤後執行。發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操作術語和裝置雙重名稱,即裝置名稱和編號。發令人使用**發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姓名。

值班排程員發布命令的全過程(包括對方互誦命令)和聽取命令的報告時都要錄音並作好記錄。

第2條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見附錄一)。單人值班,操作票由發令人用**向值班員傳達,值班員應根據傳達,填寫操作票,複誦無誤,並在「監護人」簽名處填入發令人的姓名。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乙個操作任務。

第3條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母線側隔離開關(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操作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嚴防帶負荷拉合刀閘。

第4條下列專案應填入操作票內:

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檢查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安裝或拆除控制迴路或電壓互感器迴路的熔斷器(保險),切換保護迴路和檢查是否確無電壓等。操作票應填寫裝置的雙重名稱,即裝置名稱和編號。

第5條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票面應清潔整齊,不得任意塗改。操作人和監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板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專案,並分別簽名,然後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名。特別重要和複雜的操作還應由值長審核簽名。

第6條開始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無誤後,再進行裝置操作。操作前應核對裝置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複誦制。發布操作命令和複誦操作命令都應嚴肅認真,聲音洪亮清晰。

必須按操作票填寫的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項,應檢查無誤後作乙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後進行複查。

第7條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對裝置較為熟悉者作監護。特別重要和複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值班負責人或值長監護。

第8條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向值班排程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後,再進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第9條電氣裝置停電後,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刀閘)和作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裝置或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第10條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了解救觸電人,可以不經允許,即行斷開有關裝置的電源,但事後必須立即報告礦排程室。

第11條下列工作專案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處理;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礦(所)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第12條操作票應按照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註明「作廢」字樣,已操作的註明「已執行」字樣。每月5日前把上月工作票送交機電機術科。

第13條所有電器裝置的停送電操作,變電所值班員必須向礦排程室匯報後方可進行。

以上規定望各單位及時傳達、學習並認真執行。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規定

機電技術科

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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