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建築施工合同示本修改重點

2021-03-04 04:08:18 字數 3860 閱讀 1879

◆ 缺陷責任期制度

15.2.1 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是關於保證金返還日期的約定。

不是保修責任期限的約定。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的5%,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後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

◆ 工程系列保險制度

18.1工程保險: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18.2工傷保險:發包人、監理、承包人各自依法律規定辦理

18.3其他保險:可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不是強制險。另承包人應為施工裝置辦理財產保險。

◆ 商定與確定制度

在用條款第4條監理人中4.4增加了商定與確定,合同當事人進行商定與確定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會同合同當事人盡量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不能達成一致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審慎做出公正的確定,總監理工程師應將確定以書面形式通行發包人和承包人同,並附詳細依據,沒異議的應按確定執行,有異議按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 索賠期限制度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承包人索賠期限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處理程式:

(1)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完成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索賠報告存在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28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索賠處理結果。發包人逾期答覆的,則視為認可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

另注意:

(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結算審核】約定接收竣工付款證書後,應被視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終結清】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於提出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接受最終結清證書時終止。

增加發包人索賠期限制度:

發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發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賠付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權利。發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

◆ 雙倍賠償制度

14.2 竣工結算審核

(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申請單後14天內完成核查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經審核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後14天內完成審批,並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簽發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後28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並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後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

(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完成對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3)承包人對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的,對於有異議部分應在收到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後7天內提出異議,……對於無異議部分,發包人應簽發臨時竣工付款證書,並按本款第(2)項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發包人審批結果

◆ 爭議評審解決制度

20.1和解

20.2調解

20.3爭議評審,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後28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後14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20.4仲裁或訴訟

20.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三、 強調合同履行程式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傳遞檔案時均通過監理人來實現,確定了監理人「檔案傳遞中心」合同地位。並要求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要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如:對於變更:變更指示均通過監理人發出,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前應徵得發包人同意。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下達的變更指示後,認為不能執行,應立即提出不能執行該變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認為可以執行變更的,應當書面說明實施該變更指示對合同**和工期的影響,且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第10.4款【變更估價】約定確定變更估價。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後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後7天內審查完畢並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變更估價申請有異議,通知承包人修改後重新提交。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後14天內審批完畢。

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或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

因變更引起的**調整應計入最近一期的進度款中支付。

四、 完善合同**型別

◆ 完善合同**型別,適應工程計價模式發展和工程管理實踐需要

◆ 按照**形式將合同分為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及其它**形式合同,原1999版分為固定**合同、可調**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五、 注重對發承包人市場行為的引導

◆ 體現指引和自由競爭雙重目標,如在通用合同條款中配置專用合同條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約定

◆ 體現對常見違法行為的約束,增加了防陰陽合同、違法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的內容,鑑於此,2023年版施工合同文字引入宣誓承諾條款以及合同備案條款以遏制陰陽合同的發生。在通用條款中,通過增加限定新增承包人專案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條款(專案經理應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員工,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專案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專案經理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承包人應在接到通知後7天內,向監理人提交專案管理機構及施工人員安排報告,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術、材料、質量、安全、財務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名單及其崗位、註冊執業資格等,以及各種技術工人的安排情況,並同時提交主要管理人員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關係證明及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

)限定專業分包人及勞務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員條款(承包人應向監理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並對分包人的施工人員實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於進出場管理、登記造冊以及各種證照的辦理。)承包人擅自更換專案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工程支付賬戶約定等條款,保證承包人實際施工管理人員與投標檔案載明的人員名單一致,有利於解決承包人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

◆ 體現對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為的規範,包括其條件、程式、責任等方面

◆ 體現對發包人和承包人權利義務的合理配置,如雙向擔保、合理調價、不利物質條件等

◆ 體現對爭議解決的及時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 細化了暫停施工條款

◆ 更加合理平衡發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如:對發生不可抗力後,新版文字明確:

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已經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六、 加強了與現行法律和其他文字的銜接,保證合同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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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東湖勝景小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盤錦雙龍集團房地產開發 第一分公司 甲方 盤錦雙龍集團房地產開發 第一分公司 乙方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工程名稱 東湖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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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居間合同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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