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監察科廉政風險點及防範措施

2021-03-04 04:21:44 字數 3833 閱讀 3269

一、 單位

1、 職責:

(1) 查處上級交辦的案件和轄區內發生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2) 查辦土地巡查過程中發現的行政違法案件。

(3) 負責本局執法辦案情況的資訊統計、分析,按規定上報工作總結及統計報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 廉政(執法)風險點:

(1) 案件的立案、銷案。(2)巡查督導過程中發現行政違

法行為線索的處置。(3)調查取證。(4)法律法規的適用。

(5)自由裁量權的使用。(6)扣留罰沒款物的管理。(7)上級批轉、本級受理、監督檢查或其他部門移交案件的處理。

主要表現:1、瞞案不報、有案不立、擅自處理案源等情況導

致案源流失;不按規定程式立銷案。

2、 偽造證據,導致該行政處罰違法或不當;取證不全不足,

導致案件無法定性量罰。

3、 隨意改變行政處罰定性、種類、幅度、大案小辦、小案

重罰或不予處罰等;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政處罰畸輕畸重;不按規定監督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等。

4、 擅自截留、挪用、私分、私放、出借罰沒物或者變價款;

擅自處理罰沒財物;將罰沒財物變相低價處理給當事人等。

5、 巡而不查、查而無果、違反規定使用簡易程式。

3、 廉政(執法)風險等級:a級

4、防範措施:

(1)嚴格審批程式。立案、銷案的採取履行審批手續,立案、銷案、對案件線索的終止調查必須上報主管局長、局長直至局長辦公會審批。建立案件線索處置臺帳。

對案件**、批轉及處置結果進行登記,部門領導要簽字把關,局防範辦每季度監督檢查。

(2)嚴格執法監督。堅持2人以上辦案,調查結果辦案人員分別簽字,互相監督,互相把關,辦案領導對調查取證的過程和內容進行把關,和知情人、舉報人核實相關情況。

(3)堅持集體定案。堅持法律法規適用、自由裁量權使用的集體研究制。

(4)嚴格罰沒款物管理。對扣留罰沒款物的數量、質量、品種、規格進行嚴格登記,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私存、截留截挪用。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繳財務科處理時,主管局長要負責查驗核對。

對銷毀物資,由2人以上簽字,主管局長到場。

(5)堅持定期監督。局防範辦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對集體定案案卷,扣留物資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案件回訪和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對未落實的,要實行責任追究。

(6)堅持對外公開。對做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在結案後5日內通過流動公示欄對外公示。每年定期開展述職述廉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個人

1、牛曉然(科長)、胡廣(隊長)、楊立亞(隊長)、孫浩(隊長)

廉政(執法)風險點:

(1)行政案件的立案、銷案。(2)巡查督導過程中

發現行政違法行為線索的處置。(3)調查取證。(4)法律法規的適用。

(5)自由裁量權的使用。(6)扣留罰沒款物的管理。(7)上級批轉、本級受理、監督檢查或其他部門移交案件的處理。

防範措施:

(1) 嚴格審批程度。立案、銷案、行政強制措施的

採取履行審批手續。立案、銷案、對案件線索的終止調查必須上報主管局長、局長直至局長辦公會審批。建立案件線索處置臺帳。

對案件**、批轉及處置結果進行登記。部門領導要簽字把關,局防範辦每季度監督檢查。

(2) 嚴格執法監督。堅持2人以上辦案,調查結果

辦案人員分別簽字,互相監督,互相把關。

(3) 堅持集體定案。堅持法律法規適用、自由裁量

權使用的集體研究制,罰款在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案件,由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審批作出決定,製作《行政處罰大要案局長辦公會討論審批記錄》入卷儲存;由辦案單位集體討論審批作出決定的案件。製作《行政處罰案件集體會審記錄》入卷儲存。

(4) 嚴格罰沒款物管理。對扣留罰同款物的數量、

質量、品種、規格進行嚴格登記,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私存、截留挪用。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繳財務科處理時,辦案單位領導要負責查驗核對。對銷毀物資的,需要由2人以上簽字、辦案單位領導到場。

(5) 堅持定期監督。局防範辦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

對集體定案、案卷、扣留物資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案件回訪和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對未落實的,要實行責任追究。

(6) 堅持對外公開。對做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在結

案後5日內通過流動公示欄對外公示。每年定期開展述職述廉活動,接受社會監督。

2、司敬茹(副隊長)、馬建強(副隊長)、劉偉(副隊長)

廉政(執法)風險點:

(1) 行政案件的立案、銷案。(2)巡查督導過程中發現

行政違法行為線索的處置。(3)調查取證。(4)法律法規的適用。

(5)自由裁量權的使用。(6)扣留罰沒款物的管理。(7)上級批、本級受理、監督檢查或其他部門移交案件的處理。

防範措施:

(1) 嚴格審批程度。立案、銷案、行政強制措施的

採取履行審批手續。立案、銷案、對案件線索的終止調查必須上報主管局長、局長直至局長辦公會審批。建立案件線索處置臺帳。

對案件**、批轉及處置結果進行登記。部門領導要簽字把關,局防範辦每季度監督檢查。

(2) 嚴格執法監督。堅持2人以上辦案,調查結果

辦案人員分別簽字,互相監督,互相把關。

(3) 堅持集體定案。堅持法律法規適用、自由裁量

權使用的集體研究制,罰款在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案件,由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審批作出決定,製作《行政處罰大要案局長辦公會討論審批記錄》入卷儲存;由辦案單位集體討論審批作出決定的案件。製作《行政處罰案件集體會審記錄》入卷儲存。

(4) 嚴格罰沒款物管理。對扣留罰同款物的數量、

質量、品種、規格進行嚴格登記,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私存、截留挪用。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繳財務科處理時,辦案單位領導要負責查驗核對。對銷毀物資的,需要由2人以上簽字、辦案單位領導到場。

(5) 堅持定期監督。局防範辦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

對集體定案、案卷、扣留物資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案件回訪和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對未落實的,要實行責任追究。

(6) 堅持對外公開。對做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在結

案後5日內通過流動公示欄對外公示。每年定期開展述職述廉活動,接受社會監督。

3、馬寧(科員)、執法監察了解其他人員(科員)

廉政(執法)風險點:

(1)行政案件的立案、銷案。(2)巡查督導過程中發現

行政違法行為線索的處置。(3)調查取證。(4)法律法規的適用。

(5)自由裁量權的使用。(6)扣留罰沒款物的管理。(7)上級批、本級受理、監督檢查或其他部門移交案件的處理。

防範措施:

(1) 嚴格審批程度。立案、銷案、行政強制措施的

採取履行審批手續。立案、銷案、對案件線索的終止調查必須上報主管局長、局長直至局長辦公會審批。建立案件線索處置臺帳。

對案件**、批轉及處置結果進行登記。部門領導要簽字把關,局防範辦每季度監督檢查。

(4) 嚴格執法監督。堅持2人以上辦案,調查結果

辦案人員分別簽字,互相監督,互相把關。

(5) 堅持集體定案。堅持法律法規適用、自由裁量

權使用的集體研究制,罰款在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案件,由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審批作出決定,製作《行政處罰大要案局長辦公會討論審批記錄》入卷儲存;由辦案單位集體討論審批作出決定的案件。製作《行政處罰案件集體會審記錄》入卷儲存。

(4) 嚴格罰沒款物管理。對扣留罰同款物的數量、

質量、品種、規格進行嚴格登記,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私存、截留挪用。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繳財務科處理時,辦案單位領導要負責查驗核對。對銷毀物資的,需要由2人以上簽字、辦案單位領導到場。

(5) 堅持定期監督。局防範辦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

對集體定案、案卷、扣留物資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案件回訪和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對未落實的,要實行責任追究。

(6) 堅持對外公開。對做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在結

案後5日內通過流動公示欄對外公示。每年定期開展述職述廉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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