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1-03-04 04:23:13 字數 2617 閱讀 3564

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討論稿)

教學工作量是對教師進行教學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為加強教學管理工作,規範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標準,充分調動教師教學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學院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教學工作量標準

第一條教師教學工作量指列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畫)內的教學工作量和本辦法所規定的教學相關工作量。

第二條教師教學工作量以標準課時為計算單位(每標準課時:授課時間為45分鐘、授課班級學生人數為45人)。

第三條專任教師每週授課原則上不超過20個標準課時。

第四條以教學為主的雙肩挑人員,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專幹等人員和以行政為主的雙肩挑人員每週授課不超過4個標準課時,超過部分不計工作量。

第二章教學工作量計算

第五條教學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學計畫所規定的教學任務,包括備課、講授、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平時測驗命題、期末考察閱卷等。

第六條教學工作量計算方法是:教學計畫課時數×學生人數係數×課程係數。

第七條學生人數係數和課程係數的取值。

(一) 學生人數係數取值

1. 實驗類課程(含計算機上機課):大班實驗課,學生人數在26-45人的班級,學生人數係數取值1.0;小班實驗課,學生人數在25人以下的班級,學生人數係數取值0.8。

2. **、美術、藝術(形體)和體育類專業課程:學生人數在25人以下(含25人), 學生人數係數取值0.8;學生人數在26-45人,學生人數係數取值1.0。

3. 由於招生原因導致上課人數低於規定基數時,報請學院教務處審定。

4. 其它課程學生人數係數(見下表):

(二)課程係數取值

1. 專業理論類課程(含**、美術、藝術類專業理論課程)、公共類課程(思想政治課、大學英語、大學語文、普通話、計算機應用基礎、教育理論與技能課程)課程係數取值1.0。

2. 新開跨專業課程(按規定程式審批,在本校首次開設的理論課程)第一次主講,課程係數取值1.5。

3. 公共選修課係數為1.5。

4. 整週實訓課程係數為0.8。

第八條實踐教學工作量計算

(一) 指導教育實習:校外,每位教師一般指導乙個小組10-15名學生,工作量按實際教學週數每天4個標準課時,即20×週數×人數/15,含準備、指導、批改實習教案、總結、考查等;校內,每位教師一般指導乙個小組25-30名學生,工作量按實際教學週數每天3個標準課時,即15×週數×人數/30,含準備、指導、批改實習教案、總結、考查等。

(二) 指導野外專業考察、藝術實踐:每位教師一般指導乙個小組25-30名學生,工作量按實際考察天數每天4個標準課時。即4×天數×人數/30,含準備、指導、批改考察總結、考查等。

(三) 指導畢業實習:理工類,每位教師一般指導乙個小組10-15名學生,工作量按實際教學週數每天4個標準課時。即20×週數×人數/15,含準備、指導、批改實習總結、考查等。

文經類,每位教師一般指導乙個小組25-30名學生,工作量按實際教學週數每天4個標準課時,即20×週數×人數/30,含準備、指導、批改實習總結、考查等。

(四) 指導畢業設計(**)工作量計算:指導畢業**(含準備、選題、開題報告、答辯、評定成績等)每生4個標準課時,指導畢業設計(含準備、輔導、批改設計、總結、考查等)每生6個標準課時。畢業設計(**)指導教師指導學生人數不超過12人;數人選作題目相同,則從第二人起指導工作量減半。

(五) 經學院領導審核實施的各種專業競賽、代表隊訓練等,工作量按實際課時數加權0.5計算,指導學生數以競賽組委會規定人數3倍為基數, 工作量按實際指導時間計算,即實際課時數0.5指導學生數÷基數。

競賽指導時間國家級不超過80課時、省級不超過60課時、省級以下不超過40課時,超過部分不計工作量。

第三章課程考核工作量計算

第九條課程考核工作量是指經教務處同意安排的期末考試、學期補考、學年重修及畢業生清考等產生的教學工作量,包括出卷、閱卷和監考等。期末考試監考,每場40元(2小時);期末考試命題(符合學院命題要求)每套80元(含標準答案);閱卷(符合要求)每份2.0元。

第四章其它教學工作量計算

第十條其它教學工作量的計算

(一) 教研室主任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發放津貼每週80元(每學期按20周計算)。

(二) 專任教師兼實踐場所、多**教室管理員完成相關工作,經考核合格後,發放津貼每週75元(每學期按20周計算)

第五章教師課時費標準

第十一條教授每標準課時費為50元,副教授每標準課時費為30元,講師每標準課時費為25元,助教每標準課時費為20元,無職稱人員每標準課時費為12元。

第十二條外聘教師標準

高階職稱人員每標準課時費為60元,副高階職稱人員每標準課時費為50元,中級職稱人員每標準課時費為40元,初級職稱人員每標準課時費為30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標準課時費50元,全日制博士每標準課時費60元。

第六章說明

第十三條教師教學工作量的審核與管理

(一) 每學期「第四周、八周、十二周、十六周、十九周」的周五,由教師本人填寫《教職工工作量核定表》,由所在的系(部)主任簽字,教務處審核;未經系主任認可的工作量,教務處不予審核,最終工作量以教務處審核的為準。

(二) 對違反教學管理規章制度者,依據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視其情節處理。

第十四條其它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教務處。

職業技術學院密碼:lsgl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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