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庄鎮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制度

2021-03-04 04:36:42 字數 1404 閱讀 9513

為加強紀律管理,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教職工考勤管理,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進行。根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程式

1、教職工請假,須事先填寫「牛庄鎮中心小學教職工請假單」,請假時間2節課以內需經相關處室負責人批准;半天以內須經分管校長批准;一天以上報請校長批准。年級組長、教研組長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准;半天以上須經校長批准。學校中層幹部請假須直接經校長批准。

2、教師請假,凡影響教學安排的,須事先調好並報教務處,出現空課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假期期滿,請假人應按批准許可權及時銷假。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期消假時,應提前申請續假,按批准許可權獲准後方可續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4、以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請假或因緊急情況來不及請假的,需**告知相關人員,待請假期滿後到相關部門填補請假單。

5、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處理。曠工不足四小時按半天計,曠工四小時以上不足八小時按一天計,以此類推。

二、考核辦法

以教導處、總務處記錄的教師考勤、查班值班記錄為依據,每天按7節計算。

1、曠工(包括空課)一節扣0.2分,學校或上級部門安排的集體活動無故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

2、上班、監考或其他集體活動,每遲到或早退(包括中間退堂)一次,扣0.01分。

3、因病、因事請假一節扣0.02分,因病住院**每節扣0.01分(憑住院結算發票)。

4、在全體教職工開會,學期初及學期末教師集體學習、教研、培訓時施行雙倍考勤制度。

5、國家規定的的婚假、產假、喪假等不在考勤扣分之內,正常的外出學習、公派業務活動等經學校同意的公假不在考勤扣分之內。

6、為完成學校或上級部門安排的應急任務,由學校安排教師課餘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已領取相應補助的除外),根據記錄抵減教師對應病(事)假1.2倍的扣分值。

7、考勤按學年累計扣分,扣完為止。

三、考勤管理

1、教導處負責正常上課和教職工例會的簽到、簽退,其他活動有相應組織部門負責考勤。

2、教師考勤由教導處負責彙總,每月一公示。公示期為三天。公示期間教職工未提出異議,視為考勤有效,報請校長簽字後按時上報區教育局。

四、幾點說明

1、各類請假均憑有效假條方可界定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教職工因病住院**的,須出具住院證明,否則按普通病假處理;連續請假超過3天,考勤由校委會研究處理;連續請假超過7天為長病假,上報教育局,按有關檔案處理。

3、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書可請假三天,達到晚婚年齡(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可增加至一周。

4、教職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酌情給假一至三天。

5、妊娠七個月以上,經校委會同意可請產假,期限為5個月(寒、暑假不另行扣除)。晚育(二十四周歲以上)增加15天。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制度自行廢止。

7、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校委會。

小學教職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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