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7:37:26 字數 2875 閱讀 9546

第一章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第二章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器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制度,準備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的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第三章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武學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裝置動力科要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一件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交付**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不,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第四章裝置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的操作事故的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包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第五章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畫,填製「半年裝置檢修計畫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計畫,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畫。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畫表」,並按月計畫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聽電、水、氣時,還需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畫表」、 「保養申請單」、 「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畫,簽發「裝置及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作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第六章裝置日常維修管理方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叫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部門在接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盡快修復。

第七章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運**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定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的裝置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台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查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根據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乙個巡查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七條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查點進行巡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查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資訊傳遞與反饋

1.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查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2. 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3. 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台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1. 巡檢工針對巡查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相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畫。

2. 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及時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生產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建立新增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裝置臺帳 對生產設施裝置進行規範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 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創造經濟效益。二 範圍 1 設施裝置包括範圍 生產裝置裝置 安全設施裝置 特種裝置設施 監視測量設施裝置 辦公用品 通訊設施裝置。2 管理範圍 技術檔案,台賬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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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求 1 所有設施裝置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並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 臺帳要求書寫清楚 字型端正 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裝置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2.所有裝置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生產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現行版本 a 2011 03 10發布2011 03 10實施 發布目次 1.目的 2.適用範圍 3.術語 4.職責 5.工作程式 6.相關檔案 1.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於安全 可靠 長週期 滿負荷執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員工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