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周例會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8:18 字數 1222 閱讀 9736

為體現「人性化神經管理,軍事化高效執行」的管理理念,規範會議秩序,提公升會議效率,特擬定部門周會議管理制度。

1.1 參會人員:部門室經理、專業經理及以上人員;

1.2 會議時間:每週一上午8:30,無特殊情況不再另行通知;

1.3 會議內容:由各室匯報本月工作完成情況和本週工作安排,提出急需解決的問題,急需解決的問題要限時,要指定督辦者。

1.1 各業務負責人:介紹本週工作安排,根據會議要求調整工作內容;

1.2 部長:對工作安排提出意見,確定部門重點工作;

1.3 會議組織者(總部人事辦公室績效培訓管理崗):會議裝置除錯準備,與會人員到會時間記錄,會議內容記錄。

1.1 與會人員未能及時出席會議給予負激勵30元/次,2次以上者當月績效判為c等,無故缺席或者未經允許缺席,當月績效直接判定為c等;

1.2 與會人員需在每月1日前在cpc共享資料夾內完成月度工作計畫制定,如在每月第一周週會前未完成月度工作計畫的負激勵業務負責人30元/次;

1.1 首先由會議組織者報告上週會議負激勵情況、罰金繳納情況等;

1.2 會議中,參會人員應對上週工作完成情況、延期工作情況、本週工作計畫及工作遇到的困難點做簡要闡述,遇到需討論的議題,討論時間應控制在5分鐘以內;

1.3 與會人員應將通訊工具調至振動或靜音,會議期間通訊工具響鈴者予以30元/次的負激勵,若有重要**需接打,在得到領導首肯後,方可離開會場進行接打;

1.4 參會人員不許無故中途離開,若有特殊情況需得到領導的認可方可離開;

1.5 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可做與會議主題無關的事情;

1.6 會議結束後參會人員需整理桌面,凳子歸位,方可離開,未完成整理者給予負激勵30元/次。

1.7 與會人員需在會議結束當天完成工作計畫表調整,並維護到 cpc「部門月度工作計畫表」中,未及時調整的責任人負激勵30元/次;

1.8 會議結束後,各業務負責人需在次日下班前自行開展內部會議,對會議內容進行貫徹落實,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

1.1 會議負激勵款項在會議當場收取,由會議組織者記錄並將罰款情況在會議紀要中公布,款項交由部門綜合管理員保管;

1.2 對於會議負激勵獲得款項將用在部門公共活動或部門公共物品購買。

此辦法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解釋及修改權交由人事管理辦公室績效培訓室。

附件1 《會議負激勵記錄表》

附件1會議負激勵記錄表

注:會議負激勵款項在會議當場收取,由會議組織者記錄並將罰款情況在會議紀要中公布,款項交由部門綜合管理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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