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幾個問題

2021-03-03 22:17:59 字數 5248 閱讀 8599

今天,我要說的題目是《關於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幾個問題》。目的是希望大家對案件審理工作能夠有所了解,以便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重視。下面,我從以下六個方面向大家說一說。

一、什麼是案件審理工作?

我們說的案件審理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部門或專、兼職案件審理人員,對調查結束的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在紀委常委會議或監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做出處理決定之前所做的審核處理工作。

案件審理工作在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工作流程中,處於最後的乙個把關位置,也可以說是最後的一道工序。案件由信訪舉報、初核到立案調查,然後才到審理。查辦案件就好比乙個工廠生產一件產品一樣,從備料到初加工,然後到生產出成品,最後到質量檢驗環節。

審理部門就好比這工廠的質量檢驗部門,由它按照標準檢驗產品質量合格不合格。案件審理工作就是案件查辦工作質量檢驗的環節,它對案件查辦的質量起著檢驗把關的作用。

根據黨章和黨紀條規規定,案件審理工作需要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來承擔;承擔查辦案件任務的人員不能再承擔審理工作;審理案件是通過對移送的案件卷宗材料的審查來進行的;案件審理工作有著自身應遵循的規律、原則、要求和程式。

二、要充分認識案件審理工作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

(一)案件審理工作的地位

案件審理工作的地位可以用「五個是」來加以概括:一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不可缺少的工作。

三是調查處理違犯黨紀政紀案件必經的法定工作程式和重要環節。四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格依紀依法辦好案件的重要保證。五是保障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合法權利的重要途徑。

**紀委副書記**同志對審理工作的地位做過這樣一段表述,他說:「從工作地位看,案件審理部門已成為從多方面為紀委常委會議和監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決策和審定案件服務的重要職能部門。」

(二)案件審理工作的作用

我體會,案件審理工作的作用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對保證案件質量起著監督制約的作用。根據黨紀、法規的有關規定,檢查部門在案件調查結束以後,對於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必須移送案件審理部門進行審核把關。案件審理的職責不僅是要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同時也要對移送案件在調查階段是否依照法定程式辦理進行監督。

主要是審理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恰當,手續是否完備,程式是否合法,我們說,符合要求的就可以提交常委會議或監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討論;不符合要求的,必須缺啥補啥,有的可以退給檢查部門去補充。總之,案件必須達到要求的標準。否則,這起案件就不能過關。

我們說,這種監督制約作用,可以防止調查處理案件中的主觀片面性和侷限性,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作失誤,可以及時糾正紀檢監察機關在執行紀律、遵守法定程式方面的偏差,防止和避免調查處理案件的各個階段可能發生的錯誤。還可以說,即便一旦發生錯誤,經過審理環節也便於及時發現和糾正,防止和減少錯案的發生。

二是為紀委常委會議和監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對案件做出正確決定起著參謀助手的作用。紀檢監察機關對每起違紀案件的處理,都是由紀委常委會議或監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紀委常委會議或監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對於案情的審查和處理,主要的方式和方法就是聽取審理部門的匯報。

案件審理部門通過對案卷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案件的錯誤事實、證據、錯誤性質、處理意見是否合適,程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研究,完善不足,補充缺憾,平衡政策,拿出有依據的意見,供紀委常委會議或監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討論時參考。這就為紀檢監察機關及時、正確地處理案件提供了充分、可靠的依據。

三是對被審查物件起著保障、教育的作用。保障黨員和監察物件的民主權利,是案件審理工作應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案件審理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責。案件審理部門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認真審查卷內的材料,直接聽取本人意見,堅持對的,糾正錯的,使之受到公正處理,這就是對被審查人的合法權利起到的維護和保障作用。

在案件審理過程當中,不只對卷宗材料進行審查,還有找被審查人核對事實、找本人談話這麼乙個程式。所以說,通過審查材料和直接聽取本人的意見,使之得到公正的處理。這樣就能對被審查人的合法權利起到維護和保障作用。

同時,通過對違紀案件的處理,一方面可以教育受處分者本人及其周圍的人員,幫助他們明辨是非,吸取教訓,改正錯誤。另一方面,通過提供典型案例,進行公開處理,可以起到處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案件審理工作的作用除了上述所說的以外,**紀委副書記劉峰巖還形象地做出比喻,他把案件審理工作的作用形象地比喻為「三口」——關口、出口和視窗。

所謂關口,從字面講,就是來往必須經過的地方。之所以說案件審理部門是關口,就是說,紀檢監察機關凡是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都必須經過審理把關後,才能提交紀委常委會議和監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討論。案件審理就是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案件時必須經過的關口,不經過這道關口,對案件進行了處理,那就是程式違法。

所謂出口,就是說,紀檢監察機關或經黨委批准處理的案件,它的處分決定的製作、處分決定的下達,都是由案件審理部門按程式予以辦理的。也就是說,處分決定都是從案件審理部門這乙個口出,其他部門無權辦理。

所謂視窗,就是說,案件審理工作是處理各類黨紀政紀案件的集中地。在這個環節上,政策掌握得如何、案件處理的輕重、案件處理後效果怎樣,都由案件審理部門來加以平衡把握,這個部門工作的好壞,水平的高低,集中反映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水平,代表著紀檢監察機關的門面,案件審理部門的審核監督對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我們說,峰巖書記比喻的關口、出口和視窗是非常貼切的。

(三)案件審理工作的重要性

我們在基層搞調研的時候,有很多人反映,在各級紀委工作中,重檢查、輕審理的現象還時有發生。既然審理工作有著以上所講的地位和作用,那麼在實際工作中為什麼還存在重檢查、輕審理的問題呢?我看有這樣兩個方面:

一是從工作流程看,審理工作是最後一道關口,我們就上面提到過的工廠來說,產品生產出來,如果質量檢驗這兒過不了關,被否掉了,一般領導也不願意,咱各級領導也不願意,案件檢查工作部門也不認可。所以說從工作流程看,它是最後一道工序。大都認為,既然產品都生產出來了,即案件已經查結了,這最後一關也就無所謂了,再說你要都檢出不合格,不前功盡棄了嗎?

二是在檢查環節,案件好不容易突破了,在突破過程中,有的是紀委領導直接領導辦的,有的是靠前指揮、親自參與辦的。在領導的頭腦中,案件的檢查過程或者檢查的違紀事實基本形成了乙個固定模式,覺得到了審理環節,審審就完了。所以出現了案件一經移送,就讓審理馬上拿出意見,特別是需公開處理、有時限要求的,讓審理加班加點三天兩天就拿出意見來。

我們說這樣就很容易出問題,這是不符合要求的。因此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統一思想,深刻認識案件審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特別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主要領導和領導班子成員要高度重視和加強案件審理工作。

那麼,如何高度重視和加強案件審理工作呢?我認為,主要應該做到「四個一定要認識到」:

1.一定要認識到重視和加強案件審理工作,是嚴格依紀依法辦案,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我們黨的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作用及特點,決定了依法執政的關鍵在於依法辦事和依法行政。

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辦事、依法行政集中體現在教育、監督、保護、懲處四項職能中。查處違紀案件是懲處的乙個手段,是四項職能之一,在查辦案件工作中必須要依法辦理,也就是說要依法行政。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明確規定:

案件在調查結束後,經過審理,才能提交紀委常委會議或監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這是查辦案件的法定程式,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規定辦理案件。因此,依紀依法審理案件,是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法執政、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

2.一定要認識到重視和加強案件審理工作,是切實保障廣大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合法權利、加強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保障黨員和幹部的合法權利,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也是黨章和法律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

案件審理工作規定的「堅持與被調查人談話制度,核對違紀事實,處分決定同本人見面,以及復議複查、複審複核」程式等等,都體現了對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合法權利的尊重和保護。嚴格執行案件審理工作的各項規定,依據政策法規對案件進行審核,就能充分保障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包括有嚴重違紀違法人員的合法權利,有效維護黨內民主,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

3.一定要認識到重視和加強案件審理工作,是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嚴肅懲處腐敗分子的有效手段。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肅懲處腐敗分子,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絡,推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堅持案件審理制度,重視和加強案件審理工作,支援和鼓勵案件審理部門和審理人員堅持原則,秉公辦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黨紀政紀為準繩,正確執行紀律,有利於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對一些有影響的大案要案,集中力量,及時審理,及時作出處理,有利於充分發揮紀律的懲處和警示作用,對腐敗分子形成強大的震懾力,有利於弘揚正氣,打擊**,推動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好轉。

4.一定要認識到重視和加強案件審理工作,是嚴格辦案程式、保證查辦案件質量的內在要求。通過對違紀違法事實的審核和辦案程式的審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完善不足之處,並客觀地提出處理建議,為案件的恰當處理奠定紮實的基礎,這是案件審理部門的基本職能。

近幾年來,違紀違法活動呈現一些新的特點,不僅使案件的調查更加艱鉅複雜,而且也給案件的定性處理增加了難度。特別是近年來,在辦案的實踐中,我們也發現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特點,違紀違法者的手法不斷翻新,形式變化多樣,更具隱蔽性。比如說由 「公開索要」轉為 「私下交易」,由 「直接接受」變為「間接受益」,由「現貨」一次一利索變為「期權」曲線斂財,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要做好新形勢下的辦案工作,必須充分發揮案件審理部門在證據鑑別、事實認定、程式把關方面的優勢,正確運用法律和紀律**,做到不錯不漏,不枉不縱,切實保證案件質量,使所辦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三、案件審理工作的任務和職責範圍

(一)案件審理工作任務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以及《監察機關調查處理行政案件辦法》的規定,案件審理工作的任務是:審查處理黨員、黨組織和行政監察物件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和複查案件,實事求是地核對違紀案件的事實材料,審核鑑別證據,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分析認定問題的性質,按照黨章的規定和黨對犯錯誤黨員的一貫政策以及規定的程式,正確地處理違犯黨紀政紀的黨員、黨組織或監察物件。

在這裡需要和大家說一下,長期以來,申訴複查工作的任務一直都在審理部門。申訴複查工作主要是指本級紀委或黨委處理的案件,處理後本人不服而提出的申訴,本級紀委對申訴所作出的複查工作。這種自己審理、自己複查的工作制度,弊端很多,也不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的精神。

對此,2023年全國案件審理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審理與複查要分離。去年,**紀委又明確提出具體要求,要求審理和複查要分設。這一改革或者說是變化,可以說是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內部監督制約,合理界定舉報、檢查、審理、複查工作的職責,使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走向法制化、程式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的必然趨勢。

現在,**紀委監察部對省一級已明確要求要實行分設,要求要設立專門的申訴複查機構。現在省紀委已向省編辦提出單設複查機構的申請,據編委有關部門說已經同意。這樣就由這個部門來負責申訴複查工作。

**紀委要求地(市)一級應設專門從事申訴複查工作的人員。申訴複查工作在這裡就不多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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