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

2021-05-14 02:31:38 字數 744 閱讀 1283

學生醫療賠償協議書

甲方:桐川小學法人代表:蘭正禕

乙方:安順監護人:安廣華

乙方於2014 年 3 月 24 日凌晨12時不慎從學校床上跌下,摔傷右肩部致使右鎖骨骨折,學校及時與家長聯絡,送到慶陽市中醫醫院進行**,經**後現已出院。根據醫生安排,六個月後需再次到醫院複查,並進行二次手術,取出固定鋼針,使患者徹底**。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此次事故甲方負主要責任,乙方負次要責任。因此,甲方應承擔病人第一次住院的**費及醫藥費共計6350.50元;第二次**費、陪護費共1500元。

兩項總計7850.50元。(大寫:

柒仟捌佰伍拾元五角整)

二、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乙份,上交乙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年月日

人身意外傷害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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