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交通肇事罪的學習心得

2021-03-04 01:07:24 字數 4935 閱讀 7983

時光荏苒,轉眼學習的時光就過去了。入學4年,學習了很多法律知識,有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合同法等等。我認為學習是學生的職業,這份職業同樣需要有智慧型、毅力和恆心,老師每一次的授課,我們都受益匪淺。

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後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在學習刑法過程中,雖然有過成功的喜悅,也有過失敗的辛酸,然而日益激烈的社會競爭也是我充分認識到,作為一名學習法律知識的學生,更要為以後的生活和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每每看到自己可喜的成績,我就會感嘆只要你有決心,沒有什麼事是不可能的。

經過兩個學期學習刑法,我主要對刑法中交通肇事罪進行了有計畫的學習,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像我們在家的時候,可能會有左鄰右舍拿一些案件來請教我們拿什麼回答他們呢,所以在我們平常學習中要注重刑法的實用性,不斷鍛鍊自己的實際能力,有人向我諮詢在什麼條件下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怎樣處罰的?

醉酒駕駛又如何處罰的?通過對刑法知識的學習我了解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10日《關於審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就規定,司法實施中應當根據行為人所負責的性質、造成事故嚴重程度以及賠償數額的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

具體來說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以犯罪論處: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現場的。只要觸犯以上規定的就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而交通肇事罪的處罰也是比較嚴厲的,《刑法》第133條對犯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處刑檔次:(1)犯本罪情節一般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10日《關於審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2023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了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醉駕的法律處罰:(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為了依法嚴肅處理醉酒駕車犯罪案件,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充分發揮刑罰懲治和預防防醉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後和醉酒駕車犯罪的多發、高發態勢,切實維護了我們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絕對有必要對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統一規範。

案例一:雖然已經規定了醉酒駕駛會構成犯罪然而還有許多人不怕,各地頂風作案的不在少數,其中最為有代表的就是著名**人高曉松駕車在北京東直門十字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導致4車追尾,4人受傷。經過交警檢測,高曉松每100毫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3.

04毫克,已構成醉酒駕駛。高曉松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北京**依法刑事拘留。高曉松在接受筆錄時說,他與兩名朋友在東三環附近一酒店飲酒,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喝一瓶洋酒,飯後自己駕車離開飯店,途中與三輛等紅綠燈的車輛相撞。

高曉松對民警說:「我是違法行為,我願意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後高曉松為了表達對自己酒後駕車行為的悔恨親筆寫下了「對不起,永不酒駕」 在5月17日,高曉松醉酒駕駛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

庭上,公訴人出示了高曉松的酒精檢測報告以及122報警台接警出警書證,多名證人證明高曉松醉駕後導致追尾。被追尾的三輛車分別為一輛北京吉普和兩輛計程車,計程車上成員受傷。對於公訴人提出的證據,高曉松表示沒有意見,並兩次打斷辯護律師的辯護,表示放棄辯護,完全認罪。

高曉松自述,他以前以為喝酒能獲得自由,沒想到反而失去了自由。他說沒有需要為自己辯護的,有的只是懺悔。他也願意承擔此次車禍中的全部責任,並且最大限度地賠償受害人和造成的損失。

他表示酒令智昏、以我為戒,他願意終身做乙個宣傳普法的義工。公訴人在公訴中提到了高曉松的致歉行為,建議法庭對其以危險駕駛罪定罪。公訴人也宣讀了受害人的諒解書,受害人表示對高曉松的賠償及道歉滿意,希望法官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經過短暫休庭,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高曉松六個月拘役,罰款4000元。著名**人醉酒駕駛一案也落幕,隨後的是人民群眾的熱議了,我覺得其實沒有什麼人是不犯錯的,因為有關名人,所以這件事被擴大了。我們可以原諒名人犯錯,就要看他值不值得我們原諒了,這是需要時間去考量的。

大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沒有多少實事能在大家的眼皮下被隱藏的。自從酒駕立法以後,我們常看新聞有些人抱怨:「酒駕整得太厲害啦,不敢喝。

」然而,我們還是看見酒駕現象屢禁不止。尊重生命,是尊重一切事物的根本。乙個醉鬼開車上街,其實和閻王爺駕到沒什麼區別。

所以,我甚至認為,對於酒駕的處罰應該再嚴格一點。比如高曉松,罰款4000元,這完全就是九牛一毛,太小兒科了。但是,我認為,將酒駕入罪並科處刑罰解決不了當前普遍存在且日益嚴重的酒後駕駛問題,如果公眾法律意識單薄,並放任行為發生,入罪是起不到預期的效果。

應先對廣大交通參與者進行普法教育,逐步實現「法治社會」。這樣才會解決根本的醉酒駕駛的問題。

案例二:張喜軍:連撞多人

8月5日18時左右,黑龍江省雞西市一名50歲男子張喜軍醉酒後駕駛路虎越野車在雞西南山夜市連撞多人,死亡2人。現有8人住院**,其餘傷者為皮外傷。

孫偉銘:四死一傷

2023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術公司員工孫偉銘無證駕駛別克轎車前往成都市一酒樓為其親戚祝壽,席間大量飲酒。下午17時左右,孫偉銘因與一輛比亞迪轎車發生追尾,迅速駕車逃逸,先後撞向對面正常行駛的4輛轎車。據了解,該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公私財產損失共計5萬餘元的嚴重後果。

2023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明寶:五人死亡

2023年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發生一起醉酒駕車導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當場身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有4人受輕傷。經抽血化驗,肇事司機張明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公升381毫克,張明寶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酒標準的近五倍。根據現行法律,無論是飆車還是酒後駕車,最高的罰金不過2000元。

可是區區2000元又怎能對這些「有錢人」起到威懾作用?與之相對的是,今年5月瑞士法院對在瑞士飆車的6名中國人開出了單人最高9.5萬瑞郎(約合57萬元人民幣)、總額為21.

89萬瑞郎(約合131.34萬元人民幣)的鉅額罰單。 同樣是對飆車和酒後駕車,許多國家直接規定為犯罪,進行刑事處罰。

比如美國,醉酒駕駛當場吊銷執照和入獄一年,對造成生命傷害的酒後駕駛員可以以二級**罪起訴,最高可適用死刑。面對頻發的惡**通事故,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將防範交通肇事的關口前移?畢竟人死不能復生,而法律的乙個重要功能就是預防。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與立法相比,現在的執法可能更為「鬆軟」。我們都知道交警的職責就是維護交通秩序,可新聞報道說安徽市蒙城縣兩名交警看見闖紅燈的機動車輛卻不不管不問,有名記者藉著問路為由和交警聊了幾句,卻沒想到其中一名交警就向記者炫耀起自己的車技,說自己最高時速開道170,記者問到170不超速嗎,這名交警的回答雷到一片人,他說我超車又咋了,我開警車!

只要你又這個福有這個命去開車,上天給你安排平安就行了!之後交警還說我還得喝一斤酒駕車,厲害著呢!超速?

酒駕?真沒想到這名交警還把這當做炫耀的資本,這種赤裸裸的炫耀特權的話可真的是讓人民群眾失望的了。幾個肇事者,張喜軍的連撞多人;孫偉銘的無證酒駕;張明寶的一輛車不到三年違章80次,其中全是酒後駕駕車,我們要問,面對如此違法行為,監管部門都在做什麼?

在一些地方,「以罰代管」和「人情招呼」已經成為普遍現象。這種「罰酒三杯」式的執法與一些人「不一定被抓到」僥倖心理的結合,是當前交通違法的乙個重要原因。

當然,一些駕車者的道德失範無疑也是重要誘因。有關專家認為,在我國,交通違法的成本過低,直接助長了愈演愈烈的酒後駕車行為。國內交警部門對於一般的酒後駕車,能採取的就是扣證、拘留,教育意義和震懾作用並不大。

未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酒後駕車者最多面臨行政拘留15天和罰款2000元,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除逃逸致人死亡外最高刑期是7年。據我了解,目前國內對於酒後駕車的容忍度是「一杯啤酒」,使得許多人在席間往往認為喝一兩杯酒沒事。我國法律認定酒後駕車的酒精濃度起點是每毫公升0.

2毫克,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相比之下,瑞典是0.02毫克,德國是0.

03毫克,日本是0.05毫克。而在公安交警部門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持續大力整治的情況下,一些機動車駕駛人仍未受到震動,依然存在僥倖心理,繼續頂風違法。

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要共同擔當社會責任,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同時,也告誡執迷不悟者,繼續頂風違法,害人害己,必將受到法律懲處和**譴責。

「敬畏生命」,這是一位哲人的告誡。但願無辜亡者的鮮血,能喚起人們對生命、對法律的敬畏。這種敬畏是每個人、每個家庭幸福的重要保證——尤其是在我們這樣乙個有著1.

7億多輛車、1.8億多駕駛員,每年1000多萬新車手上路的國家。我們能不怒嗎?

交通肇事罪罪刑歸納

一 構罪,三年以下或拘役 1 死亡一人 重傷三人以上 負全責 主責 2 死亡三人以上 負同等責任 3 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三十萬以上 負全責 主責 4 重傷一人 二人 負全責 主責 以下六項之一 1 酒後 吸毒後駕駛 2 無證駕駛 3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而駕駛 4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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