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學院優秀輔導員評選暫行辦法

2021-03-04 09:59:31 字數 1506 閱讀 4885

為了切實加強我校學生專職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隊伍建設,激勵和促進輔導員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輔導員工作特點和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範圍

全體專職輔導員

二、評選名額

每年評選一次,在年終考核後進行,每次評選人數一般控制在全體專職輔導員總數的15%左右,並適當考慮各個層次人員的結構比例。

三、評選條件

(一)輔導員的考核,應堅持工作態度、崗位工作量與工作實效相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體現客觀公正、民主監督、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 輔導員的考核工作由校學生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為組長,學工部、組織部、人事處、宣傳部、教務處、保衛處、後勤處、後勤集團、團委負責人為成員的校輔導員考核領導組。各院系組成由書記、院長(主任)和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的考核小組,負責本院系輔導員的考核工作。

(三) 輔導員的考核內容應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輔導員的考核實行個人自評,學生評議、院系考核和學校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考核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個人自評佔20分,學生評議佔20分,院系考核佔40分,學校考核(學生處具體負責)佔20分。

四、評選程式

(一)個人自評。輔導員按照考核的內容和要求,認真總結本年度工作,並填寫《黃山學院輔導員工作考核表(一)》;

(二)學生評議。輔導員所帶班級的學生採取無記名方式填寫《黃山學院輔導員工作考核表(二)》,然後取平均分,對他們的工作情況進行測評;

(三)院系考核。院系考核組對輔導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定,並填寫《黃山學院輔導員工作考核表(三)》;

(四)學校主管部門考核。學校主管部門考核由學工部負責實施,並填寫《黃山學院輔導員工作考核表(四)》;

(五)學校審核。根據輔導員的自評、學生評議、院系考核和學校主管部門的考核結果按權重進行彙總,報學校考核領導組審批;

(六)學校相關主管部門公布輔導員的考核結果。

五、獎勵方式

(一)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二)學校發布表彰決定,召開表彰大會,向獲得「優秀輔導員」榮譽的個人頒發證書,享受100元/月的津貼,發放期限為10個月,享受期一年。個人獲獎後在工作中失職的,隨時取消獎勵。

六、兼職輔導員工作考核辦法按照《黃山學院輔導員工作考核辦法》[院學(2004)7號]執行。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學工部負責解釋。

附表1黃山學院輔導員工作考核自評表(滿分20分)

姓名院系負責班級:

學生人數考核時間:

輔導員個人簽名

附表2:

黃山學院輔導員工作考核學生評議表(滿分20分)

輔導員姓名評議時間:

附表3 黃山學院輔導員工作考核院系考核表(滿分40分)

姓名院系負責班級:

學生人數考核時間:

院系總支書記簽名

附表4黃山學院輔導員工作學校考核表(滿分20分)

輔導員姓名所帶學生年級專業考評時間:

學校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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