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本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為祖國和諧統一大業服務;
(二)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服務;
(三)為地球人類和諧世界服務;
(四)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五)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給的任務。
第三章組織
第十五條本協議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會議。會員會議的職權:
(一) 選舉和罷免本協會會長;
(二) 根據會長提名,選舉和罷免副會長、秘書處秘書長、秘書處副秘書長和內部機構負責人;
(三) 審議會長年度工作報告和專項報告;
(四) 審議秘書處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審議內部機構的工作報告和建議案;
(六) 決定名譽會員和名譽會長的授予;
(七) 決定會員的註冊和登出;
(八) 決定會員立功授獎制度;
(九) 決定內部紀律的建設;
(一十) 決定內部機構的設定;
(十一)決定修改章程;
(十二)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實行會長負責制。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會議;
(二)領導本協會一切工作;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檔案。
第十七條本協會秘書處是會員會議的執行機構。秘書處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會議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會議或網上會員會議;
(三)管理監督及協調本協會的一切工作。
第十八條本協會秘書處由秘書長負責制。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職權:
(一)領導和主持秘書處工作;
(二)協調內部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本協會的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本協會每屆任期一年,會長由發起人推舉、前任會長推薦、會員公推直選產生。
第二十條本協會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處秘書長、秘書處副秘書長和內部機構負責人,必須經半數以上會員網路投票通過。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重大決議,也必須經半數以上會員網路投票通過。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修改章程,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網路投票通過。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本協會秘書處。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本協會全體發起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志願者協會章程
首都經濟 大學華僑學院志願者協會章程 概況 首都經濟 大學華僑學院志願者協會是由學院積極向上 樂於助人的同學共同組建,經校團委學生處批准成立的乙個公益性組織。我會的根本宗旨是 嚴格自律,服務社會。無償奉獻是協會的根本思想,同時也是協會成員的基本義務和責任。入會要求 凡樂於幫助他人,熱心,能將他人和集...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平潭縣青年協會。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青年組成的團體,非營利性組織。本協會接受團委及團委的領導。第三條本協會以 用奉獻點亮青春 為核心精神,將 學習 服務 奉獻 溝通 作為自身定位,探求適合當代青年志願者的發展道路,將知識賦予到活動 工作中去,...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青年志願者協會 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 cyva 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第二條本協會是由依法成立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志願者組織和全國性的專業 行業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