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2021-05-26 17:16:09 字數 3684 閱讀 7285

健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重要工作。近日,安縣農業局、安縣財政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財政部印發的《農民專業合作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結合本縣實際,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率先制定、印發了《安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為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財務管理作出了具體規範,值得各縣借鑑和參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為了加強安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活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結合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實際情況,特訂立本制度。

一、會計人員和方法、帳簿設定制度

1、所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執行財政部(財會[2008]9號)印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

2、會計人員應具有會計資格證,並經過財政、農業部門進行專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培訓取得崗位證書。

3、會計方法必須使用借貸記帳法,並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的37個會計科目記帳,在收支核算上都統一採用「權責發生制」方法。會計每月做帳一次,業務量小的每季一次。

4、合作社要建立總帳,還要設現金、存款、應收款、成員往來、產品物質、固定資產,股金等明細帳進行核算。專項資金實行專項核算。

5、合作社監事會負責合作社財務的監督管理,合作社每季度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辦公室報財務季報和統計季報。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現金庫存限額。

合作社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過庫存現金限額都要存入合作社開戶銀行或信用社進行管理。

2、現金的管理。

(1)合作社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

(2)合作社發生現金收入,應在當日記憶體入所開帳戶,特殊情況不超過3日,不准**私存;

(3)會計每月(季)做帳,都要與出納核對現金餘額,並填製結存單。

3、存款帳戶管理

(1)開戶管理:合作社原則上在農行或信用社開設專戶,開戶預留合作社法人、財務公章(會計保管),出納私章3個印鑑,每月核對一次存款及餘額;

(2)大於庫存限額的收支都通過銀行帳戶進行結算。

4、有價**。

合作社有價**由出納專人保管,會計要設立登記簿,詳細記載有價**的名稱、類別、購買日期、號碼、數量和金額。

三、固定資產購建制度

1、合作社固定資產的購建專案首先必須經過合作社管理程式,即必須經過合作社成員大會討論同意,或合作社理事會討論同意,接受合作社監事會監督。

2、合作社的房屋、建築物、裝置、工具、器具,農業基本建設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以及個別工具和裝置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為固定資產。

3、會計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核算,實行折舊制度。合作社落實專人保管。

四、農業資產購建制度

1、農業資產的購入必須經過合作社的成員大會或理事會討論同意。

2、農業資產包括牲畜(禽)資產、林木資產。購入時正確計價,生長期間費用計入其成本。

3、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式批准後,以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後,計入合作社其它收入或其它支出。

五、產品物質管理制度

1、合作社的產品物質應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計價核算,領用或**產品物質成本的確定,可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任選一種方法,但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2、合作社的產品物質要建立保管崗位責任制,實行專人保管,產品物質入庫時,保管員清點驗收入庫,同時填寫入庫單,出庫時,由保管員填寫出庫單,在負責人批准、領用人簽名蓋章後,保管員根據批准後的出庫單出庫。

3、合作社產品物質要定期盤點核對,年終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確保帳實相符。若有毀損,按合作社有關規定追究人員責任。

六、合作社財務票據制度

1、合作社是依法設立,合法經管的法人單位,所使用的財務票據也必須是合法有效,專用正規。

2、合作社入帳的財務收支的票據,應按有關規定,使用國家財政部、稅務部門規定的專用票據。

3、個別確要自製的收付款票據,如:領付農民務工款等,必須是財務會計制度允可的,嚴禁隨意自製收付票據。

4、合作社法人和會計是票據管理責任人,對非規定使用的票據,合作社會計有權拒絕入帳。

七、開支審批制度

1、合作社是「民辦、民管、民受益」的新型集體企業,須遵循「嚴格控制開支、民主議決、加強監督」的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限額一支筆審批和大額集體審批制度。

2、合作社一次性開支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長一支筆審批,在1000元以上的各項開支由理事長、監事長分別代表理事會、監事會聯合簽批。一次性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會,監事會集體討論,做好會議記錄,仍由理事長、監事長按會議決定聯合簽批。

3、特大型開支由合作社成員大會討論決定。

4、合作社發生的每筆支出應完善審批手續,註明經辦人、開支事由、發生時間(接待費還應寫明接待人員、人數、就餐地點)、審批意見、審批人,會計方可入帳。

八、財務預(決)算和收益分配制度

1、合作社每年應制定財務預決算草案,並提交合作社成員討論,修改通過,並形成財務預決算制度。

2、在整個年度內,要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制度,努力實現預算收入,嚴格執行預算支出,控制開支,做到增收節流,以促進合作社發展。

3、年終必須進行財務決算,並將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在年終決算前要做好收益分配,在編制收益分配時,要遵循:

(1)合作社當年的各項收入扣除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成本,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不抵於5%)後形成可分配盈餘。

(2)按成員與本社的業務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返還總額依法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

(3)可分配盈餘剩餘部分依成員帳戶中記載的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國家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其分配總額不高於可分配盈餘的40%。

(4)接受國家財政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合作社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個人帳戶上。

(5)收益分配方案報理事會、監事會討論批准後執行。

九、成員股金及成員往來管理制度

1、成員股金和成員與合作社經濟往來是體現合作社性質,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必須建好明細帳,加強管理。

2、成員往來帳戶,要明確登記成員股金數額,成員與合作社交易量(額)、量化到成員帳戶上的公積金。形成財產的國家扶持資金和他人捐贈財產。

3、按成員與合作社交易量(額)分配給成員的可分配盈餘不低於60%,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民管、民受益」的特徵,每個合作社年終都要依法進行收益分配。

4、國家扶持和他人捐贈形成合作社財產部分要平均量化到成員個人帳戶上,作為分配依據,但在成員退出合作社後不能帶走,永遠保留在合作社。

十、財務公開制度

1、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新型集體企業,財務公開應定期化、制度化,在合作社監事會領導監督進行。

2、財務公開內容:合作社財務年度收支計畫(預算),年內財務收支,年未收益分配和年終決算。

3、成員往來個人帳戶的股金 、公積金、交易量(額)、國家扶持資金、他人捐贈形成財產部分的量化額也是公開的重要內容。

4、財務公開的方式:(1)在每年召開的成員大會上公布;(2)在合作社辦公室或會議室張榜公布;(3)專項資金使用,在專案結束時當即公布。

十一、年度財產清查制度

1、每年終合作社財產要進行全面清查。

對合作社的現有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確保財產安全。

2、對現金、銀行存款進行盤點核對,做到帳實相符,長款歸公,短款追責。

3、對合作社的應收應付的債權債務進行核查,對較長的債權款項應制定追收計畫,限期收回。

4、對庫存物質、受託**、代銷物質的庫存結餘進行清查,盤虧、盤盈和作廢的存貨,要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屬於人為過錯應追究責任,並進行帳務處理。

十二、財務檔案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切實加強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保護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和合作社資產安全及完整。第三條 按照財務會計工作準則,及時編制財務計畫,準確開展財務核算,全面反映財務狀況,完整儲存財務資料。第四條 嚴格執行財經法紀,堅持勤儉執家 厲行節約 合理使用資金的原則,積極參與合作社經營管理...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三 根據社內工作分工,發揚互助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 經營和 服務活動。四 服從理事長 監事長領導 維護本社利益,愛護本性設施。五 嚴格操作程式,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六 認真學習科技,不斷改良和引進新的品種。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入 退社制度 依據合作社章程規定,制定入 退制度 一 入社條件 1 承認...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方正縣四合綠色稻公尺專業合作社 財務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和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 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第二條 切實加強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保護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和合作社資產安全及完整。第三條 按照財務會計工作準則,及時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