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產品實現過程中混淆和誤用產品,更好的分析失效產品並採取糾正措施,並實現必要的產品追溯性。確保產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狀態。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採購、生產、交付的產品。
3 定義
可追溯性是指通過記錄來追溯產品的歷史。
4 職責
4.1供方:負責對提交給公司的產品進行標識;
4.2資材部:
4.2.1 負責監督供方對提交給公司的產品進行標識;
4.2.2 負責標識購進物品的產品屬性;
4.3技術品管部:
4.3.1 負責標識經監視和測量後產品的狀態;
4.3.2負責監督倉庫、生產現場物品的標識情況;
4.3.3負責追溯產品的形成過程;
4.4 裝配車間:負責標識生產過程產品。
5 管理方法
5.1 產品標識的內容:公司對產品進行標識,主要標識以下內容:
5.1.1 產品屬性:可包括:品名、規格、型號、**、加工日期(批號)、數量等。
5.1.2 監視和測量狀態:可包括:待驗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測量人員、測量日期、批量等。
5.2 標識的方式:可採用掛牌、掛貼標籤、分區域等方式;
5.3 原料的標識
5.3.1原料的屬性標識
5.3.1.1 如供方所提交產品的標識已清楚地表明了產品的屬性或者產品與其它產品差別顯著容易辨別,公司可以不再對物品進行標識;
5.3.1.2 凡是不符合以上標識要求的原料,由資材部負責標識達到要求;
5.3.1.3 倉庫使用分區域、貼產品標籤等方式對不同品種、型號、規格的材料進行標識。
5.3.2 原料的測量/驗證狀態的標識:原料在未檢驗之前不作任何標識,檢驗後合格品入倉,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區內並做好退貨或者交換良品的工作準備。
5.4 在製品的標識
5.4.1 產品屬性:如在加工過程中產品本身無法識別而又要轉到下工序時,應對產品進行標識,由裝配車間掛貼《裝配質量隨車記錄》;
5.4.2 監視和測量狀態:
未進行規定的監視和測量之前不作任何標識;監視和測量之後合格品由質檢人員在《巡檢記錄表》簽名,不合格品質 >品質檢人員不簽名,由裝配車間放置在「不合格品」區內。
5.5 成品的標識:未經過成品檢驗的產品由裝配車間掛貼《裝配質量隨車記錄》;檢驗後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須在《裝配質量隨車記錄》上由整車檢驗員簽名,在《裝配質量隨車記錄》上必須註明: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電池電壓、車架號、客戶名稱、電流、生產日期等;檢驗後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區內,由技術品管部進行跟蹤。
5.6 交付產品應保持合格成品的標識:《裝配質量隨車記錄》上要有整車檢驗員的簽名。
5.7 標識的保持管理
5.7.1 產品的標識不能因搬運、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7.2 產品在未出廠前,各有關職能部門及人員必須對所用的各種標識認真保護,以防止誤用產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7.3 發現標識不清或無狀態標識的產品立即向標識的責任部門或技術品管部報告,產品暫停流轉,直到重新正確標識後方能流轉。
5.7.4 技術品管部負責對產品監視和測量狀態的標識進行管理,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按照有關程式的規定作好標識,無狀態標識的產品不得使用、轉序或出廠。
5.7.5 各有關職能部門對標識用標籤、標識牌,應由專人保管,不得隨意放置。
5.8 可追溯性:公司產品的追溯要求追溯產品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電池電壓、車架號、客戶名稱、電流、生產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關作業人員和工佈質量,因此所有出廠的產品必須在《裝配質量隨車記錄》註明相關資訊。
6 本產品質量追溯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產品實現過程中混淆和誤用產品,更好的分析失效產品並採取糾正措施,並實現必要的產品追溯性。確保產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狀態。2 範圍 適用於公司採購 生產 交付的產品。3 定義 可追溯性是指通過記錄來追溯產品的歷史。4 職責 4.1供方 負責對提交給公司的產品進行標識 4.2資材部 4....
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產品實現過程中混淆和誤用產品,更好的分析失效產品並採取糾正措施,並實現必要的產品追溯性。確保產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狀態。2 範圍 適用於公司採購 生產 交付的產品。3 定義 可追溯性是指通過記錄來追溯產品的歷史。4 職責 4.1供方 負責對提交給公司的產品進行標識 4.2資材部 4....
產品質量追溯性制度
5.5成品的標識未經過成品檢驗的產品由裝配車間掛貼 成品裝配質量記錄 檢驗後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須在 成品裝配質量記錄 上由整裝配檢驗人員簽名,在 成品裝配質量記錄 上必須註明 產品名稱,型號 規格,額定電流電壓,客戶名稱,生產日期等。檢驗不合格品放置在 不合格品 區域,由質量管理中心進行跟蹤。5.6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