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7-01 17:59:46 字數 2215 閱讀 8198

1 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杜絕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

3 職責

3.1 公司的法人代表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2 行政部負責組織制訂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負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3.3 公司內部消防組織(應急救援小組)是以專職消防人員和群眾義務消防人員相結合,在公司行政部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工作。

4 消防安全管理

4.1 各車間、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動火區及有危險的區域明火操作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按《動用明火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及安全防範措施。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後方可動火。

4.2 外來施工單位,因施工需要明火作業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按《動用明火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施工單位必須清除動火作業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備消防器材,派專人監護,施工作業人員應遵守操作規定,以確保作業區域的消防安全。

4.3 行政部負有在動火前與操作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和現場監護職責,對有違反管理制度的應視情節追究責任。

4.4 使用和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處室、公司必須嚴格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禁止在這些場所吸菸和明火作業,危險品倉庫應有醒目的防火標誌。

4.5 公司內經主管部門審批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修等的工程專案,須經行政部的審批,施工中的消防監督和工程竣工後的消防驗收。施工單位的部門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規定和責任。

4.6 凡生產場地、倉庫內應保持清潔,工作後及時清理油汙、抹布、刨花、木屑、廢油等易燃物品,按規定處理,嚴禁就地焚燒一切雜物。

4.7 未經許可嚴禁使用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液體作清洗劑,如確應生產需要必須徵得行政部的批准,並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

4.8 公司內的壓力氣管道嚴禁擅自拆裝和違章使用,各類工業燃氣、各類氣瓶應按規定數量存放,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氣瓶管理規定。

4.9 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控制程式》和《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勤檢查、保養電氣裝置,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電氣裝置、燈具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10 凡使用取暖爐、電爐的場所,必須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經動力部門審核後發給裝置使用許可證,並有專人負責管理。嚴禁擅自移位或新增,嚴禁在電路、取暖爐等電器裝置上烘烤易燃物品。

4.11 電焊、氣割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選擇焊接場地,不准擅自在動火區和有危險的區域內進行電焊、氣割,確因生產需要,必須在三天前向行政部提交動火申請。特級、一級由行政部現場檢查後批准,二級由車間主管主任批准,報行政部備案方可實施動火。

4.12 必須認真執行各類倉庫管理規定,嚴禁將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同其他物品混放,應針對物品不同性質分別隔離儲存,工作後切斷電源、關閉門窗,各類油庫附近禁止動用明火和吸菸。

4.13 各車間、處室的消防器材安置部位要醒目,不得隨意堵塞通道,保持消防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四周不准堆放雜物。

4.14 消防安全檢查在公司防火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生產任務與季節特點,每季度重點檢查一次,內容:車間、處室對安全防火工作貫徹執**況,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活動,電器裝置及危險品的管理、消防器材的保養、防火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及整改措施落實等情況。

4.15 車間(部門)、班組實行按日檢查制度,檢查內容:根據消防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照崗位職責查防火工作責任制、查落實措施。

上班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危險品和易燃物品、消防器材是否齊全。下班查工作場地是否留有殘火、電源是否切斷、氧氣、乙炔以及各類氣瓶管道開關是否關閉。

4.16 行政部負責實行每日巡查制,巡查各部門對本規定防火安全落實執**況,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給予批評、教育,有權處理違章現象並督促整改。

5 **動火區域的劃分標準

5.1 特級動火區域:危險品倉庫、柴油桶放置區、煤油罐機油庫、高低壓配電所、車間、計算中心機房、檔案室。

5.2 一級動火區域:倉庫、空氣壓縮機。

5.3 除各部門正常明火生產作業區域外,凡存在不安全因素的作業區域均屬二級動火區域。

5 相關/支援性檔案

5.1 qg/sj 2o01-2007 《電氣安全控制程式》

5.2 qg/sj 1008-2007 《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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