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施工方案

2021-08-04 17:26:31 字數 5093 閱讀 9925

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

安全防護專項方案

一、編制依據

1、施工圖紙及合同

2、《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4、《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jgj80-91;

二、工程概況

浦東新區唐鎮新市鎮第一編制單元a-09-03地塊新建專案位於浦東新區唐鎮,東至a-09-04塊邊界,南至街坊道路,西至a-09-2地塊邊界,北至高科東路防護綠地。本工程由1號樓、2號樓、3號樓、4號樓及地下車庫組成,總用地面積8058.80平方公尺,總建築面積30824.

10平方公尺。本工程主要參建單位為:

建設單位:上海聯明投資集團置業****

設計單位:上海都市建築設計****

監理單位:上海聯合工程監理造價諮詢****

施工單位:上海聯明新和建築工程****

三、施工部署

(一)預防高處墜落事故領導小組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前提條件,是達到無重大**事故的必然保障,也是我專案部建立「文明現場」的根本要求。為此成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領導小組,其機構組成、人員編制及責任分工如下:

組長:陳小嶽

副組長:王國生

組員:許洪武、汪亞明、黃耀國、周仁國

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專案部安全科

組長:全面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副組長:全面負責預防高處墜落事故技術管理工作及方案、相應糾正措施的審批;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檢查責任落實和監督各分包為操作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等;

安全質量部:負責整個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組織、協調、檢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作業工區:主要針對各地下車庫進入負高空作業及單位工程進入主體施工,提出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的具體方法執行落實,可行性意見和質量控制措施,並負責實施;

機電工區:保證機械裝置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臨水臨電安全使用和日常維護;

物資部:提供安全防護等物資儲備和保障;

工程管理部:負責編制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的安全技術控制檔案編制,現場安全因素再分析、收集、整理和相應提出糾正措施;

各分包商:根據各自的分包工作內容,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護等預防高空墜落事故,做好相關人員的技術交底。

(二)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1、根據高處作業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屬於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3、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4、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裝置,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6、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7、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8、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定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9、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10、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1、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範進行,但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範的要求。

(三)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安全防護思路

根據高空墜落的特點,主要是人員的高空墜落和物體的高空墜落(含機械故障)造成對人員的物體打擊。因此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安全防護思路主要是針對人員的保護和物體的防護,避免交叉作業。因此本方案編制分別從外腳手架搭設和拆除、室內超過2公尺以上的操作架體、懸空作業、洞口作業、臨邊作業、主要人行通道防護六個主要方面制定預防措施。

(四)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安全防護措施

1、外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

搭設和拆除前的準備工作,由安質部和工區對作業班組進行拆除安全技術較底;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線、連牆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避免交叉重疊施工;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2、作業面的操作要點

搭設作業必須由下而上逐層進行,先搭設立杆、橫桿、剪刀撐、連牆杆、鋪設腳手板、安全網。腳手板應每隔一步架體滿鋪一道,在腳手架體人員較密集區域,臨道路麵外腳手架先掛設密目安全網後掛設鋼絲網;架體搭設上部有操作作業面時,該外腳手架體頂部採用5cm厚木板全封閉;所有外腳手架體搭設完畢後必須經過工區、工程部、安質部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先拆除護身欄、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杆,再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和接桿。拆除全部剪刀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斜撐,預防架傾倒。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之後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兩步,如高差大於兩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後一根長立杆的高度(約6.

5公尺)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再拆除連牆件;當腳手架採取分段水平轉拆,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一字、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定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不大於4公尺(2步)。拆除腳手架桿件,必須由2~3人協同操作,拆縱向水平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向下傳遞,嚴禁向下拋擲;翻腳手板時應首先清除建渣及堆放材料,注意站立位置,並應自外向內翻起豎立,防止外翻將腳手板未清除殘留物從高出墜落直接傷人;作業區內電線及其他裝置有妨礙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絡拆除、轉移或加防護;拆除全過程中應指派1名責任心強、技術水平高的工人擔任指揮和監護,並負責任拆除撤料和監護操作人員的作業。

3、卸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各構配件嚴禁拋扔至地面;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並按品種、規格隨時堆碼存放。

4、外腳手架搭設和拆除防護措施

外架搭設、拆除前,周圍應按要求明確設定警戒線和警戒標誌;搭設、拆除作業區的周圍及進出口處,必須派專人看護,嚴禁非作業區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拆除大片架子應加臨時圍欄;外架搭設、拆除時,地面警戒線周圍要設監護人,指揮非操作人員進入安全通道,防止人員、車輛無意進入警戒範圍內;

5、室內超過2公尺以上的操作架體

腳手架搭設應符合有關規範要求。現場用電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的有關規定,施工前全面檢查腳手架及圍護設施,及時排除隱患。腳手板不牢固之處和蹺頭板等及時處理,要鋪足夠的寬度。

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應分散堆放,不得超載,一塊腳手板上不能集中兩人以上同時施工,不准隨意拆除、斬斷腳手架軟硬拉結,不准隨意拆除腳手架上的安全設施,如有妨礙施工,必須經工區和安質部認可批准,先加固後方能拆除妨礙部位;

高處作業抹灰的周邊和預留孔洞處必須按「洞口、臨邊」 防護規定進行安全防護,並繫好安全帶;操作架體嚴禁使用簡易的人字型梯,嚴禁使用薄皮管焊接叉梯,叉梯禁止使用對焊焊接鋼管。搭設的架體必須滿足操作人員和適量載物重量;

6、懸空作業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裝置,均需經過技術鑑定或檢證方可使用;外用爬架施工必須要有相關部門認可的許可證;爬架安裝完畢必須經過工區、工程部、安質部驗收後方可使用,爬架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風力超過四級以上必須停止施工;

7、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台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8、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台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在高處外牆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架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繫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進行各項視窗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於室內,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時應繫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9、臨邊作業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定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周邊、雨蓬與挑簷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等處,都必須設定防護欄杆;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杆。

井架和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杆。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台,除兩側設防護欄杆外,平台還應設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臨邊防護欄杆桿件的規格及連線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於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於14mm,欄杆柱直徑不應小於18mm,採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紮固定;

鋼管橫桿及欄杆柱均採用φ1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以其它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杆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搭設臨邊防護欄杆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杆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

5~0.6。坡度大於1:

2.2的屋面,防護欄杆應高1.5m,並加掛安全立網。

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杆柱;

欄杆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當在基坑周固定時,可採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②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牆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採用竹、木欄杆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鑽一孔,然後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③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後用上項方法固定。

欄杆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線,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杆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杆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衝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房建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施工方案

工程 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專項防護 措施編制單位 建築 專案部 日期 二 七年四月 目錄第一節編制依據 2 第二節工程概況 2 第三節施工部署 3 第四節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安全防護措施 6 第五節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20 第六節一般安全措施 20 工程 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安全防護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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