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管理辦法

2021-09-30 03:20:09 字數 3577 閱讀 1152

東鄉縣達板學區考試管理辦法(討論稿)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東鄉縣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十五項措施》、《東鄉縣中小學教師量化考核及獎懲辦法(試行)》及《達板學區教學成績和作業教案二次分配獎勵辦法》的精神,更客觀的對教師的教學效果和學生的學習成果作出評價,進一步激勵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和敬業精神,提高學區各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細則。

一、試卷的領取、收發及保管

1、試卷的領取

試卷由下鄉人員負責從教育局教研室領取並帶到學區保管,確保試卷安全不洩密。

2、試卷的收發

(1)考試前1小時各考點主任到學區從下鄉人員處領取試卷並安全帶到考點。

(2)考前10分鐘考點主任當著全體監考教師的面啟封試卷,分發到各考場。每堂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清點試卷填寫考場記錄,一併交到考點辦公室,考點負責人核查無誤簽字後密封,由考點辦公室保管,全部考試結束後考點主任將試卷安全送到學區,並在下鄉人員的監督下裝訂密封,由下鄉人員保管。

(3)閱卷前10分鐘各閱卷組組長到下鄉人員處領取各組試卷。

二、考務安排

為了認真落實教育局考試檔案精神,結合學區實際情況考試前制定詳細周密的考試安排,要求嚴格遵守規定的考試時間和科目順序,不得因任何理由變更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1、巡視

由教育局下鄉人員和學區區長擔任巡視員,巡視各考點、各閱卷組及質量分析組,確保各項工作公平、公正、有序的開展。

2、考點、考場

(1)學區共設6個考點,各學校抽調1名副校長到其它學校擔任考點主任,本校校長擔任考點副主任,協**點主任組織本考點的考試及巡查工作。

(2)各考點按本校學生數設立考場,

一、二年級學生必須是單人單桌,三至六年級可以一桌兩人,但必須是不同年級的學生。

3、考生守則: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老師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老師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2)考生按考場入座、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原子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鉛筆,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後,教師安排入座。考生領到試卷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填寫自己的姓名、等欄目。

(5)開考訊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6)考試要求學生不打鈴不許交卷。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准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准喧嘩,不准交頭接耳,不准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准夾帶資料,不准旁窺、抄襲或有意給他人提供答案,不准交換試卷。

(8)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老師詢問。

(9)考試期間,考生一般不得上廁所,遇到特殊情況考生非上廁所不可的,須經監考老師同意後方可離開考場。

(10)考試終了訊號發出後,應立即停筆。整理好自己的試卷等,根據監考老師指令退出試場。不准將答卷、草稿紙帶出考場。

對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的舞弊行為,監考老師應及時制止。發現作弊行為教師沒有及時阻止著,取消本月的量化考核評獎資格,學生有上列情形之一者扣除該科考試所得分的20%,並給予警告處分。

4、監考教師守則

(1)各學校除校長和後勤人員(1到2人)外,其餘教師一律抽調到其它考點監考,除監考教師和巡查、巡視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准進入考場。

(2)監考一定要嚴肅認真,但給學生創造一種寧靜、輕鬆、愉快的考試環境。一年級試卷要求監考教師讀一題讓學生答一題;二年級試卷只通讀一遍;三年級以上不讀題。作文紙一律由學區統一提供,在作文內容中不得出現學區六所學校的校名、師名,用***代替。

(3)監考教師在監考時必須關手機,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理由在監考時使用手機。

(4)監考人員在考場內不准吸菸、閱讀書報和談笑;儀表要整潔;不准抄題,做題;不得將試卷傳出考場;不准頻繁走動;不要站在考生旁邊看考生答題。

(5)監考人員有權制止與本考場無關的任何人員進入考場。

(6)監考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得自己決定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在考試進行中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須經考場主任同意,並在接替者到達後,才能離開考室。

(7)教師必須嚴格遵守監考職則,堅持原則,愛護考生,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考試前要提醒或幫**生寫清楚學校、班級、考號、姓名,每科考試結束後要分年級清收整理試卷(缺考的空白試卷由監考教師,所有試卷都要摺疊整齊),核對無誤後交考點負責人再按照年級裝入試卷袋封好袋口後保管,並在試卷袋上標明科目和年級、試卷數量。監考教師向考點負責人匯報考場紀律和參考人數以及試卷收取情況,考點負責人必須如實記錄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連同試卷一併送交學區。

(8)監考教師既要堅持原則確保考試紀律又要愛護學生,為確保考試順利進行和師生路途安全。否則視為違反考紀考風處理,各巡視員和考點負責人一定要堅持原則。

(9)所有學生都必須參加考試,不得隱瞞學生。參考學生少於學期初學生數的必須將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異動、休學、病休證明證件報中心學校核查。的確需外出探親的學生,學校和班主任要積極做好工作讓其參加完考試後再外出,特殊情況必需要有學生家長或直接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留家長或直接監護人的聯絡**後交學區核實,該申請必需在拿試卷時交中心學校,否則按學期初人數計算成績。

(10)所有參加考試的學生的試卷都必需上交,嚴禁學校擅自抽取、截留、隱藏、遺失試卷,違者學生成績按0分計算,該生還要納入計算成績總分的人數。如果是監考教師和考點負責人的責任導致試卷沒有收齊、遺失,則扣監考教師的量化考核分和考點負責人所在學校的最終考核分。多餘空白試卷待每場考試結束後留學校存檔作教學參考,堅決杜絕將試卷在考試期間外傳出考場或學校、鄉鎮。

5、閱卷及登分

(1)採用流水交叉閱卷,本年級任課教師不能批閱本年級的試卷。

(2)設六個閱卷組,由各校長擔任閱卷組組長,抽調各學校教導主任組成質量分析組,其成員擔任各閱卷組監督員,全程監督閱卷。

(3)閱卷前閱卷組長根據組員情況分配閱卷任務,要求閱卷教師在其題號後簽名,並以文字形式做好記錄。

(4)除本組閱卷人員、監督員和巡視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准出入閱卷室,不得撕毀密封條,不得探視學生姓名,不得把試卷帶離閱卷場,不得詢問對方閱卷教師閱卷的情況,不得向其他教師透露組內閱卷教師的批改範圍和內容,嚴禁到對方閱卷室場翻查學生的成績。

(5)閱卷教師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把試卷帶出閱卷室或出入其它閱卷室,發現者由閱卷組長負責記錄。

(6)閱卷期間各閱卷室出現的任何情況一律由組長負責處理並做好記錄。

(7)閱卷教師要有一顆平常心,盡職盡責,不能徇私舞弊,確保質量。

(8)閱卷總分結束,經詳細認真複查核對無誤後,啟封試卷將成績如實登記到記分冊,不能出現漏登、錯登。

(9)所有閱卷工作完成後,閱卷組組長負責將試卷、記分冊和文字記錄一併交到質量分析組。

(10)試卷交到教導處後密封,不發給任教學科的教師,不接受任課教師的檢視。

6、質量分析

(1)收到各閱卷組試卷記分冊後,再一次進行複查核對無誤後錄入電腦,做出質量分析及學區排名。

(2)完成以上工作後將記分冊、質量分析及學區排名發至各校,經教師檢視無異議後,確定獲獎人員和獎金。

三、處罰措施

如在某個環節中發現人為作弊和徇私舞弊等現象,由獎金二次發放領導小組視情節給予以下處罰:

1、學區內通報批評。

2、取消評獎資格。

3、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4、上報教育局,調離達板學區。

注:請各學校,各教師提出修改意見以便進一步完善考試制度,保證考試成績的真實性,客觀公正的進行考評獎勵。

東鄉縣達板學區

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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