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的管理制度

2021-11-07 17:11:13 字數 1187 閱讀 3589

一、貨幣資金的收付只能由店內財務助理負責,貨幣資金的安全責任人為店內財務助理,其他人員(包括店長)不得接觸貨幣資金。

二、各項支出都要按預算和定額的控制執行;不經店長批准,不許將現金借給私人和外部單位。因工作需要借款者,應辦理借款手續。業務完成後,其未支用的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助理沖銷借款,不得餘款不報,留作他用。

三、無需借款直接報銷的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由指定經辦部門或指定人員寫明用途,店長簽字後,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助理辦理。

四、借款人或報銷人需額度較大的款項時,需提前1 天向財務助理申請,避免發生現金支付不足影響工作。借支的現金(不包括出差費借款),必須在 7 天內報銷,對逾期未報銷的,通知借款人報銷或退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借款人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如需借款,由店長指派人員代借。

五、出差(含學習及培訓)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具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除外)。

六、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往來款的單據及業務部門收到的外單位開具的支票,財務助理轉交給業務經辦人員,由經辦人員確認收款,附帶結算憑證,交回財務助理審核進行業務處理。直接取得的所有現金收入和銀行存款收入,由經辦人員附收款說明書等單據,於收進日如數交付財務助理,經辦人員不得挪作他用 ,更不准留存於經辦人員處。

七、嚴格執行貨幣資金盤點核對制度。如發現貨幣資金帳面金額與實有數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店長對財務助理經管的貨幣資金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並且建立由公司總部有關人員組成的清查小組進行不定期的突擊清查盤點。

八、嚴禁店內人員之間互相借用店內現金;嚴禁利用本店賬戶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支付或存入現金,嚴禁將**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嚴禁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嚴禁私設另設貨幣資金存放地。

九、每筆支出都應有店長的審批、財務助理的審核及總部不定期的檢查;要盡可能使用轉賬結算,以免有更多的人接觸現金。對一些必須用現金支付的開支專案應嚴格審定,現金結算款項要及時送存銀行。

十、必須當日儲存當日的營業款,不得跨日使用營業款,不得抵頂營業款。

十一、每筆支出和收入必須編制收付款憑證,已開出的收付款憑證必須全部及時入賬,不得拖延;收付款業務完成時應立即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章。財務助理依據加蓋「收訖」「付訖」章的收付款憑證負責登記貨幣資金日記賬,賬目日清月結,並按期核對貨幣資金,每月由店長編制貨幣資金盤點表、資金收付一覽表及調節表,把好收支單據質量關,做到帳、單、款相符。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 銀行存款 其他貨幣資金 應收票據等。第二條現金的管理。現金是指公司財務部門為了支付日常零星款項而掌握的現款,主要包括公司的庫存現金和備用金。現金使用範圍。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個人勞務報酬,各項獎金,各種勞保 福利費用,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銀行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集團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迴圈和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集團及所屬子公司需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辦理本單位的資金收支業務。第三條集團的資金管理由集團財務部負責。集團所屬子資金收支目前由集團財務部負責結算 核算及監督考核。第四條...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山埃帝爾的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規範資金運用程式,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第三條本制度主要規定了公司對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管理的責任等管理規定。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公司貨幣資金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