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建建

2022-03-23 04:00:09 字數 3202 閱讀 6173

發布時間:2015-04-22 文號:閩建建[2015]23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進一步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文明工作,經研究,下列分部分項工程除滿足現行國家(地方)標準、規範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外腳手架的搭設要求

(一)對簷口高度超過24公尺或層數超過六層的建築物,其外腳手架採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必須採用型鋼懸挑腳手架,原則上應從二層樓面開始懸挑。在沒有採取特別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錨固型鋼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強度不得低於c20。

(二)型鋼懸挑腳手架的懸挑鋼梁支承點落在外伸陽台上或懸挑板上時,施工單位應對該外伸陽台或懸挑板進行承載力複核,必要時請專案原設計單位進行承載力驗算。

(三)型鋼懸挑腳手架的型鋼懸挑梁與建築結構必須採用螺栓鋼壓板或角鋼壓板連線固定,鋼壓板尺寸不應小於100mm×10mm(寬×厚),角鋼規格不應小於63mm×63mm×6mm。

(四)型鋼懸挑腳手架的防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腳手架的腳手板應隔步滿鋪,並應鋪設嚴密、牢固;

2.腳手架裡排架體與建築物每層樓面之間的間隙應採用腳手板或安全平網封閉;

3.第一段型鋼懸挑腳手架底部及離牆距離必須採用硬質材料(如模板、波紋鋼板)隔斷防護,鋪設牢靠、嚴密。

二、扣件式鋼管架體材質及應用要求

(一)架體材料進場時,監理單位應組織各方責任主體對材料材質按以下要求進行驗收、抽檢,並留存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簽字確認的記錄、資料。對於不合格的產品,監理單位應責令退場,並做好退場紀錄。

1.購買鋼管時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質量檢測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可調托撐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提供影印件的,應由原件保管單位註明原件存放處,並加蓋原件保管單位公章。

2.進入施工現場的鋼管表面應平整光滑,不應有裂縫、硬彎、嚴重鏽蝕等缺陷、嚴禁打孔、鋼管使用前必須塗刷防鏽漆;且應按進場數量的3%對鋼管外徑及壁厚進行抽樣檢查。

3.嚴禁使用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扣件,扣件表面應進行防鏽處理,且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當進場扣件數量少於1萬件時,直角扣件、旋轉扣件和對接扣件各抽取10件進行檢查,當扣件數量超過1萬件時,三種型別扣件各抽取20件進行檢查。

4.嚴禁使用有裂縫的支托板、螺母。可調托撐進入施工現場時,應對可調托撐螺桿外徑、支托板厚、螺桿與支托板焊縫高度進行抽樣檢查,抽檢數量按進場數量3%進行抽檢。可調托撐螺桿外徑不應小於36mm,支托板厚不小於5mm,螺桿與支托板焊接要牢固,焊縫高度不小於6mm。

(二)在外腳手架及模板工程中應用要求

1.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或普通模板工程,鋼管宜採用規格為φ48.3mm×3.6mm的q235鋼管。

若採用低於該標準規格的鋼管,其立杆間距應根據使用的鋼管材質情況進行設計計算確定。不得使用壁厚小於3.0mm的鋼管。

2.高大模板及鋼結構等承重支撐工程採用扣件式鋼管搭設的,鋼管必須採用規格為φ48.3mm×3.6mm的q235鋼管;採用鑄造扣件的直角扣件重量不得小於1.

1㎏、旋轉扣件重量不得小於1.15kg、對接扣件重量不得小於1.25kg。

3.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及模板工程安裝時應將扣件鎖緊,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值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nm,安裝完成後應按照jgj130-2011第8.2.5條規定,採用扭力扳手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進行抽樣檢查。

三、安全網使用要求

(一)密目式安全立網應有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產品說明書、永久標識,並應具有阻燃性能,且耐貫穿效能和耐衝擊效能必須滿足gb5725-2009第5.2.2.

6及5.2.2.

7條規定。

(二)密目式安全網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清理立網上的附著物,保持網面的整潔;破損、變形、斷裂、連線部位鬆脫的應及時更換或修理。

四、起重機械使用要求

(一)高層建築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須待型鋼懸挑腳手架拆除完畢方可報停並組織拆除。外腳手架拆除時長鋼管、型鋼等必須由塔機吊運至地面,禁止使用施工公升降機運送。

(二)塔機使用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1.塔機在安裝和使用時,起重臂端部與周圍建築物及其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應不小於2公尺,避免塔機撞擊周邊的建築物。

2.群塔作業時,兩台塔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低位塔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台塔機的塔身之間有不小於2公尺的距離;處於高位塔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公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機中處於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公尺。

(三)建築物主體結構施工至六層時,必須安裝施工公升降機並投入使用,便於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上下班和及時清運垃圾。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

施工企業要按照檔案的要求認真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整治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到位,嚴格把好材料進場關,對沒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經檢測不合格的劣質的鋼管、扣件、可調托撐、密目式安全立網等一律清出施工現場,堅決不予使用。建設(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專案施工過程的旁站、巡視及平行檢驗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到位。

(二)加大監管力度

各級監管部門在檢查、督(巡)查中要加強監管,嚴肅查處不合格或劣質鋼管、扣件、可調托撐、密目式安全立網等產品以及未按檔案要求搭設、使用外腳手架和起重機械的行為,並要求施工單位將不合格或劣質產品清出施工現場。以動態監管為抓手,嚴格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進行記分,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予以通報批評、區域性停工拆除,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各級監管部門在檢查、督(巡)查中,發現工程專案存在下列情況的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抽查單位工程最近一次安裝的1個樓層(或1個檢驗批)模板工程的三處部位,每個部位隨機抽查5根(處),發現有3根鋼管或3處扣件或3處可調托撐產品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必須責令該專案所有類似單位工程的模板工程區域性停工,並拆除重新安裝;遇無法拆除重新安裝模板工程的,必須責令整改,並要求該專案所有單位工程正在安裝和尚未安裝的模板工程搭設的材質應符合規定。

2.抽查單位工程已搭設的外腳手架工程乙個檢驗批(按搭設高度20公尺為一檢驗批)的三處部位,每個部位隨機抽查5根(處),發現有3根鋼管或3處扣件產品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必須責令本專案所有類似單位工程外腳手架工程區域性停工,並拆除重新搭設;同時要求該專案所有單位工程正在安裝和尚未安裝的外腳手架工程的搭設材質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施工。

3.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或普通模板工程,採用規格低於φ48.3mm×3.6mm的q235鋼管,其立杆間距未根據使用的鋼管材質情況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專案監管部門必須責令其整改並應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附表1中第3.

4.13條規定對專案經理記分;按照附表2中第1.1.

5條規定對監理單位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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