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測評加分標準

2022-04-19 14:52:33 字數 1434 閱讀 7242

一. 品德表現測評(15%)

基本分50分,品德獎勵分標準如下:

(1).校(院)級的優秀黨員,三好學生加14(12)分;

(2).校(院)級的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優秀團員的加12(8)分;

(3).各類先進個人加8分;

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因相同事蹟多次獲獎,按最高端別計分一次。

(4).積極參加捐書捐款捐物獻血以及義務勞動或服務等集體活動者,每次加2分,但累計超過10分者,仍然按10分計算。

如果品德獎勵分超過40分者,仍然按40分計算。

二. 學業表現測評(65%)

基本分85分,學業獎勵分標準如下:由於本班內無人適合此條件,所以此處略過幾百字,有疑問的請聯絡我,謝謝!

三. 文體表現測評(10%)

基本分50分,文體表現獎勵分的標準如下:

(1).參加體育競賽的運動員,每屆每項按院級,校級分別加2,4分,球模擬賽每屆參賽場次超過4場者,超出部分按每場另加1分計算;

(2).在各種體育競賽中獲得名次的運動員,校級的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第四名加7分,第五名加6分,第六名加5分,第七名加4分,第八名加3分;

(3).參加文藝演出者,每次每項按院級的加2分;

(4).為文娛演出或文體競賽做服務工作者(含比賽裁判),每次加1分(裁判加1.5分),但一學期累計超過10分者仍按10分計算;

(5).參加運動隊,藝術團的作為正式隊員滿一年的校級加8分,院級加6分,只達一學期者,按50%計算;

(6).被評為社團活動積極分子者(優秀會員)加8分。

四. 能力表現測評(10%)

基本分50分,能力表現獎勵分標準如下:

(1).在學校或院組織的教學競賽活動中,參加者每次加2分,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校級分別另加10,8,6,分,院級分別另加6,5,4分;

(2).在與其他職業技能有關的各類競賽活動中(如朗誦,演講,書法,設計等),參加者每次加2分,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校級分別另加8,7,5分,院級分別另加6,5,4分;

(3).宣傳幹部或記者向校園廣播站,校院牆報等投稿件的從第11篇開始幾分,每篇加1分;

(4).修讀雙學位,第二專業和輔修專業並經考試合格者,按完成課程門數每門課程加2分;

(5).參加計算機等級考試過級者加2分;

(6).擔任學生幹部等職務者,按如下標準加分:

1.院團總支委員,校或院學生會正副部長及委員,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正副部長,校社團聯合會正副部長,班長,團支部書記,校學生藝術團各隊隊長,學生黨支部委員,校社團聯合會委員加12分;

2.校團委和學生會幹事,青年志願者聯會(分會)幹事,校社團聯合會幹事,院團總支學生會幹事加10分;

3.班委會委員,團支部委員加8分;

4.小組長,寢室長加6分;

5.身兼多職者,按最高職務計分。表現突出者,經院學生工作主管領導審定,可另加2分。

以上請同學們仔細研讀,如果有遺漏的活動請及時聯絡我(182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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