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使用者接入安全管理規定

2022-05-03 12:06:03 字數 1440 閱讀 172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依據:《某某公司天然氣系統執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某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對天然氣使用者接入安全管理,確保供、用氣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股份公司的各項方針、政策、制度、法規。

(二)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天然氣使用者接入安全管理執行審批制度。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分公司二級單位自用氣及所有天然氣使用者。

第五條自用氣及天然氣使用者應制定本單位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相應的hse管理措施,確保供、用氣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生產執行處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審批各使用者用氣申請;

(二)負責特殊情況下停供氣指令的下達。

第七條質量安全環保處安全管理職責:

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天然氣使用者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

第八條油田特種工程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使用者接氣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施工過程執行油田用氣相關安裝規範和標準,並在完工後進行現場驗收。在供氣前對用氣方安全條件進行確認,填寫《供氣安全條件確認書》。

(二)在簽訂天然氣供用協議的同時,與天然氣使用者簽訂hse協議書,明確hse責任。

第九條油氣運銷部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對使用者的接氣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施工過程執行油田用氣相關安裝規範和標準,並在完工後進行現場驗收。在供氣前對用氣方的安全條件進行確認,填寫《供氣安全條件確認書》;

(二)在簽訂天然氣供用協議的同時,與天然氣使用者簽訂hse協議書,明確hse責任;

(三)負責對外銷使用者天然氣計量器具把關和確認。

第十條採油(氣)廠安全管理職責。

(一)用氣接入時,報生產執行處審批;

(二)負責自用氣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天然氣使用者職責:

(一)是天然氣用氣裝置設施的安全責任主體,負責用氣設施的建設和安全管理。

(二)接受供氣管理單位對天然氣接入的監督檢查和安全條件確認,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章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使用者接入前,向分公司生產執行處申請,按照審批意見,到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使用者在接入端應安裝緊急切斷閥,用於緊急情況或使用者檢維修時與供氣管網的切斷。

第十四條使用者用氣設施達到要求後,到管道管理單位辦理《某某公司天然氣使用者安全條件確認書》。由管道管理單位對使用者接入供氣管網的安全條件進行確認。安全條件不合格的,由使用者整改。

第十五條審核通過後,由管道管理單位為使用者供氣。

第十六條嚴禁未經分公司生產執行處審批,私自接用氣。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附件:《某某公司天然氣使用者安全條件確認書》

: 某某公司天然氣使用者安全條件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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