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旅館建築設計規範

2022-05-19 06:19:24 字數 843 閱讀 9172

jgj62-90(摘錄)

第四章防火與疏散

第4.0.1條旅館建築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現行的防火規範外,還應符合本章的規定。

第4.0.2條高層旅館建築防火設計的建築物分類應符合表4.0.2的規定。

建築物的分類表4.0.2

第4.0.3條

一、二類建築物的耐火等級、防火分割槽、安全疏散、消防電梯的設定等均應按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執行。

第4.0.4條集中式旅館的每一防火分割槽應設有獨立的、通向地面或避難層的安全出口,並不得少於2個。

第4.0.5條旅館建築內的商店、商品展銷廳、餐廳、宴會廳等火災危險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區及用房,應獨立劃分防火分割槽或設定相應耐火極限的防火分隔,並設定必要的排煙設施。

第4.0.6條旅館的客房、大型廳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處的建築裝修材料,應採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並嚴禁使用燃燒時產生有毒氣體及窒息性氣體的材料。

第4.0.7條公共用房、客房及疏散走道內的室內裝飾,不得將疏散門及其標誌遮蔽或引起混淆。

第4.0.8條各級旅館建築的自動報警及自動噴水滅火裝置應符合現行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的規定。

第4.0.9條消防控制室應設定在便於維修和管線布置最短的地方,並應設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第4.0.10條消防控制室應設外線**及至各重要裝置用房和旅館主要負責人的對講**。

第4.0.11條旅館建築應設火災事故照明及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誌,其設定標準及範圍應符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4.0.12條電力及照明系統應按消防分割槽進行配置,以便在火災情況下進行分割槽控制。

第4.0.13條當高層旅館建築設有垃圾道、汙衣井時,其井道內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裝置。

餐飲建築設計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保證飲食建築設計的質量,使飲食建築符合適用 安全 衛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規範。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城鎮新建 改建或擴建的以下三類飲食建築設計 包括單建和聯建 一 營業性餐館 簡稱餐館 二 營業性冷 熱飲食店 簡稱飲食店 三 非營業性的食堂 簡稱食堂 第1.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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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條為保證飲食建築設計的質量,使飲食建築符合適用 安全 衛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規範。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城鎮新建 改建或擴建的以下三類飲食建築設計 包括單建和聯建 一 營業性餐館 簡稱餐館 二 營業性冷 熱飲食店 簡稱飲食店 三 非營業性的食堂 簡稱食堂 第1.0.3條餐館建築分為...

餐飲建築設計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保證飲食建築設計的質量,使飲食建築符合適用 安全 衛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規範。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城鎮新建 改建或擴建的以下三類飲食建築設計 包括單建和聯建 一 營業性餐館 簡稱餐館 二 營業性冷 熱飲食店 簡稱飲食店 三 非營業性的食堂 簡稱食堂 第1.0.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