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學院重點專業建設工作實施意見 修訂

2022-06-13 10:06:06 字數 2684 閱讀 9678

(麗學院〔2008〕69號 2023年4月1日頒發)

根據《麗水學院「十一五」發展規劃》(2006-2010),為有目標、有計畫地加強專業建設,加速建成一批重點專業,提高我校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特制訂本意見。

一、重點專業建設的基本原則

第一條堅持優化專業結構和提高專業教學質量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專業建設。

第二條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及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和學校發展規劃,重點建設和扶植學術水平高、師資力量強、教學質量高、教學基礎條件好、社會適應面廣、具有地方特色和社會效益的優勢專業和特色專業。

第三條以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為切入點,以專業課程群建設為核心,以加強教學基本條件建設為保障,提高專業教學質量。

二、重點專業建設的目標任務

第四條以學校「十一五」發展規劃為依據,以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有效需求為導向,到2023年,將建設15個左右校級重點專業(含目前已在建的)。在此基礎上,省級重點建設(特色)專業達到8個左右(含已有的重點專業),努力實現國家特色專業零的突破。

三、重點專業建設的標準

第五條重點專業建設在規劃與改革思路、培養目標及模式、師資水平、教學條件、課程群建設、教學管理、教風學風建設、建設效果、輻射面、特色及優勢等10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和標準(詳見附件1)。

四、重點專業建設的組織

第六條教務處負責學校重點專業建設的總體規劃以及重點專業的立項評審、經費撥發、經費使用的審批、年度檢查與驗收工作,負責省級重點專業的推薦和管理。

第七條二級學院負責本學院重點專業建設的規劃,組織申報與推薦校級重點建設專業,負責重點專業建設中的組織與協調工作、審批專業建設方案及專業建設子專案、審核年度經費支出預算,並負責解決專業建設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重點建設專業實行專業負責人制。專業負責人一般由從事本專業教學並具有正高職稱的教師擔任。負責人是重點建設專業的責任人,其職責是負責重點建設專業的申報、建設方案的制定、建設任務的分解與落實、年度建設計畫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建設、經費預算、經費支出及日常管理等。

五、重點建設專業的申報與審定

第九條重點建設專業的申報與審定程式為:由專業負責人組織申報,所在二級學院初審並推薦,教務處審核,專家評審,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第十條重點建設專業的審定以《麗水學院重點建設專業立項評審表》(附件2)為依據,按照專家意見,通過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評分、排序方式,確定重點建設專業建議名單。

第十一條重點建設專業的申報工作原則上每兩年1次,建設期一般為3年。

六、重點建設專業的管理與驗收

第十二條重點建設專業一旦確定,重點建設專業負責人及所在二級學院必須按計畫認真建設,確保專業建設如期進行,完成建設目標。

第十三條重點建設專業的經費撥發標準一般為15萬元/專業。重點建設專業經費分四批下撥:第一批為啟動經費,在專案立項後撥給;第

二、三批為建設費,在年度檢查後根據檢查情況撥給;第四批經費在驗收後,根據驗收結果撥給。經費分配比例及使用範圍如下:

第十四條重點建設專業經費主要用於教學改革、教學基本條件建設等,具體按照《麗水學院重點建設專業經費使用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重點建設專業負責人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填寫《麗水學院重點建設專業年度檢查表》並連同經費本及下年度經費預算表交教務處,教務處組織人員實地檢查建設進展情況,於3月10日前反饋檢查結果,根據檢查結果撥發、緩撥或取消第二批或第三批建設經費。

第十六條重點建設專業的驗收以負責人申請、二級學院自評、專家組評審、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核、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的程式進行。建設任務完成後,重點建設專業負責人填寫《麗水學院重點建設專業驗收評定表》,並根據「麗水學院重點建設專業評估指標體系」寫出自評報告。教務處在收到自評報告的第乙個4月份組織5-7名專家進行評審。

專家根據「麗水學院重點專業評估指標體系」(附件1)進行打分,評分在85分及以上、帶*號指標均為a級且評為d級的指標不超過4項的專業,經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核、校長辦公會議審批通過後,確定為重點專業。

第十七條被評為重點專業者,發給榮譽證書。專業負責人提出與所建專業相關的教學研究課題(直接列為校級教改課題)後,撥發的第四批經費作為該課題研究經費。重點專業建設評定結果將作為教師晉職、崗位評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據。

原則上每2年由教務處組織人員對重點專業進行一次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點專業」稱號。

第十八條未評為重點專業者,1年內可申請再次驗收1次,評審費自理,仍達不到重點專業標準,視作未通過驗收。未按時完成建設者,經申請原則上最多可延長1年,延長期內仍不申請驗收,按未通過驗收處理。未通過驗收者,所在二級學院不得申報下一次重點專業建設專案,專業負責人連續2年不得申報重點專業建設、重點教改課題、優秀課程評估等專案。

七、附則

第十九條由於專業建設成員工作性質發生變化而不能繼續履行專業建設職責,由本專業負責人提出變更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批。

第二十條校級立項的重點建設專業在申報高一級立項後,按高一級對待,經費按最高撥給,不重複疊加。

第二十一條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學校直屬系參照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省重點建設專業參照本意見管理。

附件1:麗水學院重點專業評估指標體系

附件2:麗水學院重點建設專業立項評審表

附件1麗水學院重點專業評估指標體系

(一)指標名稱及其權重

注:1.共分4個等級(a、b、c、d),a、c在評價指標內涵及其標準中給出,介於a、c之間者為b,低於c者為d。

a、b、c、d的分值分別為1、0.8、0.6、0.

3。2.標*號者為核心指標,核心指標中有一項未達到a級要求者,不能評為重點專業。

(二)評估指標內涵及其標準

附件2麗水學院重點建設專業立項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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