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WH PCM A15施工質量管理規定ok

2022-07-01 20:27:07 字數 4877 閱讀 6381

a級:為關鍵的施工工序質量控制點。由公司、施工分包商和使用者人員共同檢查、確認簽證。

b級:為重要的施工工序質量控制點。由公司、施工分包商人員共同檢查並確認。

c級:一般施工工序質量控制點。由施工分包商自行檢查。

各級檢查中有檢查記錄要求的應加 r,如 ar、br和 cr,表示該施工工序質量控制點需提交質量檢查記錄(如隱蔽工程記錄等),在機械試車前備查閱,在工程竣工資料中一併提交使用者。

施工工序質量控制點明細表中各質量控制點及檢查等級,可根據具體專案中施工工序的重要性或使用者的具體要求做適當的調整。

3.3 施工工序質量控制的實施

3.3.1 施工工序質量控制主要包括日常現場質量監督,施工工序質量檢查。

3.3.2 日常現場質量監督

施工工程師進行日常施工現場巡視,對施工工序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對質量偏差予以糾正。工作重點是:

(1)施工工序質量控制點的預檢,及時發現、處置質量缺陷,盡量避免共檢時出現不合格而返工的現象。對發現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情況,要及時處置,採取對應措施。

(2)重要施工工序、部位進行旁站監督檢查。

3.3.3 施工工序質量檢查

施工工程師參加施工工序質量檢查並代表公司簽署。

屬a級、b級共檢專案,施工工程師按施工分包商申請共檢時間組織有關各方參加共檢。檢查合格後有關各方代表在檢查記錄上簽署意見。若共檢不符合要求,按本規定第9章的規定步驟進行處理。

《施工分包商共檢申請單》見附錄a。

壓力容器的製造(拼裝)、鍋爐安裝和壓力管道安裝的施工質量控制和檢查,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認證的質量手冊中的有關控制環節、控制點執行或按當地技術質量監督部門提供或認可的質量控制**執行。

4 施工機械控制

4.1 施工工程師應根據工程質量特性,對施工分包商施工機械效能予以控制,檢查用於施工中的主要機械(如:焊接裝置、探傷裝置、起重機械等)是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在施工分包商提交的《施工機械報驗單》(見附錄b)上簽署意見。

4.2 對施工機械的執行狀態進行日常檢查,督促施工分包商做好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要求施工分包商對機械裝置派專人維護保養,維護人員在機械使用前須進行例行檢查,更換損壞零件,防止機械運轉過程中發生突然故障。

4.3 對國家規定應持證操作的崗位,施工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分包商提供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的上崗名單和操作證書等,以備查驗。如發現有違規操作或操作人員不具備上崗資格的情況,施工工程師應及時制止,要求施工分包商更換操作人員及嚴格按有關技術規定操作。

5 施工計量測試裝置控制

5.1 對施工分包商投入使用的測試裝置控制要點

5.1.1 施工分包商根據技術檔案要求和施工驗收規範及質量驗收標準,確定施工計量及測試專案,按計量及測試專案的引數、允許誤差,配備相適應的計量及測試裝置。

5.1.2 要求施工分包商提交準備投入使用的主要施工計量及測試裝置的清單,報送公司查驗。

5.1.3 施工工程師審查施工計量及測試裝置清單,檢查是否能滿足施工計量及測試的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向施工經理報告,並協調施工分包商解決存在的問題。

5.2 測試裝置檢查

5.2.1 在施工計量及測試裝置(如施工測試的計量器具、儀表、探傷儀器、試驗裝置等)投入使用前,施工分包商要提交該裝置《施工計量及測試裝置報驗單》(見附錄c)及其附件,經施工工程師審核後才能投入使用。

5.2.2 施工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分包商提交的《施工計量及測試裝置報驗單》及其附件後,應檢查:

(1) 所報施工計量及測試裝置能否滿足設計和相關規範要求的可靠性和準確度;能否滿足施工計量及測試專案的檢測要求。

(2) 檢測裝置是否經國家有關部門鑑定或校準認可,是否在校準有效使用期內,校準記錄是否完整。

5.3 測試裝置日常監督檢查

施工工程師負責對施工分包商使用的測試裝置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 檢測裝置若在使用期內超過校準有效期,施工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分包商將該裝置重新送有關部門進行校準認可,方可投入使用。

(2) 若施工分包商使用的檢驗、測試裝置與測試裝置報驗單不符,施工工程師有權下達停工通知。若該儀器可以使用,則要求施工分包商重新填寫《測試裝置報驗單》,按5.2條辦理後,可繼續投入使用。

(3) 若發現施工分包商使用的檢驗、測試裝置偏離校準狀態或在使用時損壞或修理後未重新校準,檢驗、測試裝置應重新效驗、報驗。已檢測和試驗結果應評定其有效性,若確認無效則須重新檢驗。

(4) 若發現檢驗、測試裝置不能滿足規定要求,施工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施工分包商予以更換,直至滿足規定要求為止。

(5) 特殊情況下,施工經理根據施工質量要求可對不在國家計量監督部門監督管理範圍內的檢驗、測試裝置的控制另行予以規定。

6 施工材料質量控制

6.1 施工材料到達現場後,在使用前施工工程師必須審查到達現場施工材料品種、數量及效能是否滿足施工的要求,如達不到要求須及時更換、重新採購。

6.2 施工材料使用前,施工工程師必須檢查施工材料有無合格證、材質證明書或說明資料,杜絕不合格施工材料用於工程建設。

6.3 對施工規範和有關規定中需複檢的施工材料,應要求施工分包商複檢合格後才能使用,抽樣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施工工程師應按以上原則要求施工分包商進行施工材料檢驗,檢驗後施工分包商填寫《材料檢驗報告單》(見附錄d),並提交公司報驗。

6.4 進口施工材料由商檢部門檢驗,現場給予配合。

6.5 施工材料和配件應按規定的條件保管,並在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使用,對超期和保管不善的施工材料應經取樣測試,經檢驗合格方能使用。

6.6 施工代材按《施工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6.7 定期對施工材料的管理狀態進行檢查:施工材料堆放是否整齊,做到不損、不丟、不鏽、不亂;施工材料是否掛牌標識。

施工材料保管情況的檢查可採取抽查方法,抽查完畢後,應在《材料管理檢查記錄》(見附錄e)上做好記錄。

6.8 施工工程師應對建、構件等半成品、成品質量進行監管,檢查有關半成品、成品的合格證,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堆放、吊裝方法是否滿足要求。

7 質量問題處理

7.1 質量問題按下列情況分為:

(1)未按技術檔案、施工驗收規範、相關技術規定、標準組織施工或施工過程不符合相關要求,均視為質量缺陷;

(2)當施工過程檢驗、檢查和施工成品檢驗、檢查時,施工質量達不到相關驗收標準、技術規定時,視為質量不合格;

(3)當質量不合格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後果時視為質量事故;當質量不合格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時,應視為重大質量事故。

7.2 質量缺陷處理

主要通過施工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及時糾正,必要時參照9.2條對質量缺陷進行整改。

7.3 質量不合格處理

按第9章執行。

7.4 質量事故的報告

(1)對一般質量事故,施工分包商應及時向公司提交《質量事故報告單》(見附錄f)。事故發生時,施工工程師應盡快口頭向施工經理匯報。

(2)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通告公司,並按有關質量事故處理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7.5 質量事故的處理

對質量事故,施工工程師應盡可能了解質量事故過程情況、現狀及可能發生的變化,與質量事故有關部分的工程情況,質量事故調查中的資料資料,質量事故涉及單位等,為質量事故的處理做好準備。

7.5.1 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

施工經理組織施工分包商、使用者的技術人員,分析質量事故原因,並按其性質和程度予以處理。必要時,邀請專家組成調查組,召開專題質量事故分析會議,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方案,提交公司、使用者審批。

施工工程師在施工經理領導下,參加一般質量問題及事故處理方案的討論。

根據對質量事故的調查,確定對質量事故的防護措施,由施工分包商負責防護措施的落實,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7.5.2 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

按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處理意見執行。

8 施工質量評定

8.1 施工質量評定按國家有關施工質量評定標準執行。施工質量評定由施工分包商負責申報。

8.2 分項工程由施工分包商組織評定,專職質量檢查員核定,施工工程師負責對分項工程質量進行抽查。

8.3 分部工程由施工分包商組織評定,專職質量檢查員核定,施工工程師確認。其中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工程需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核驗。

8.4 單位工程由施工分包商組織施工分包商有關部門進行檢驗評定,施工工程師確認,**有關質量監督部門或主管部門核定。

9 施工不合格的控制

9.1 施工不合格包括:

(1)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即進行下一道工序。

(2)工程質量下降並經指出後,未採取有效整改措施。

(3)擅自採用未經認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5)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措施貿然施工。

(6)違反施工質量規定進行的作業。

(7)其它危及施工質量的問題。

9.2 施工不合格的整改

施工工程師發現和認定在施工過程中和檢查、檢驗過程中施工分包商存在9.1條所列施工不合格,應要求施工分包商整改,整改按下列步驟進行。

(1)經適當處理能達到相關質量標準、規定要求時,由施工分包商按要求進行整改處理,整改處理完畢後,由施工工程師按3.3.2條程式組織進行共檢。

共檢結果合格後,有關各方在《施工質量檢查記錄》(見附錄g)上簽署。

(2)經處理可作讓步接收時,由施工分包商按要求進行整改處理,整改處理完畢後,由施工工程師按3.3.2條程式組織進行共檢,確認達到讓步接收條件,有關各方在《施工質量檢查記錄》上簽署。

(3)報廢。當質量檢查為不合格,需進行報廢處理時,由施工分包商負責報廢處理,並重新進行施工。

9.3 施工不合格的暫停施工

為保證施工質量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9.1.條中某些嚴重問題,施工工程師有權啟動暫停施工程式。

書面指令施工分包商暫停施工進行整改。向施工分包商發出《施工暫停及整改通知單》(見附錄h),要求施工分包商暫停施工並進行整改。

施工質量管理

目錄摘要 3 引言 1 1 質量和質量管理的基本論述 2 1.1 質量的概念 2 1.2 質量管理的概述 2 2 建設工程專案各階段對質量形成的影響 3 2.1 工程專案立項階段對工程專案質量的影響 3 2.2 工程勘察設計階段對工程專案質量的影響 3 2.3 工程專案設計階段對工程專案質量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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