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願者協會協議

2022-11-04 09:36:07 字數 1002 閱讀 6766

青島濱海學院

——社會實踐、服務基地協議

甲方:青島濱海學院校團委乙方

即簽約之日起,乙方將成為青島濱海學院的德育教育基地,我校青年志願者可到乙方舉辦互動。為鼓勵和規範義工服務活動,保證雙方合法權益,推動義工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自願參加義工組織開展的服務活動;

2.要求獲得義工服務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3.獲得從事義工服務的相關鍛鍊;

4.請求義工服務負責人幫助解決在服務期間遇到的困難;(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及義工組織的章程;2.保證服務的時長及質量;

3.不得向服務物件收取報酬或者接受服務物件的捐贈;

4.同義工負責人協調服務計畫和方案;

5.尊重服務物件,對服務物件的隱私予以保密;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外洩義工資料和活動記錄;

7.保護義工的人身安全,承擔義工在服務期間的安全責任。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服務計畫組織義工開展服務活動;

2.對甲方提交的義工服務計畫或方案進行審核及評估;3.對甲方在服務活動中的表現進行觀察和評核;4.

中止可能傷害到服務物件的活動;5.協調並對整個服務活動的程序做出解釋。(二)、乙方的義務:

6.規範義工服務活動方式;7.提供相關的指導和培訓;

8.保障義工在服務期間的合法權益;

9.避免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活動或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意外發生。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儲存兩份(青年志願者協會儲存一

份,上報濱海學院團委乙份),乙方儲存乙份。自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在二年時間內有效;2.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青島濱海學院校團委

代表簽字:單位蓋章:日期:

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日期:

青島濱海學院

-----社會實踐、服務基地協議

青島濱海學院校團委

青年志願者協會制度

1 協會堅持弘揚 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 的志願者精神,以 服務他人,奉獻社會 為宗旨。2 協會各部長 幹事應抓緊學業,如有兩門或以上不及格者,將列入除名名單,經協會討論再做決定。3 協會各部長 幹事之間應相互幫助,相互關心。4 協會各部長 幹事應服從上級安排,不自作主張,有任何意見和建議需主動提出...

青年志願者協會總結

前期準備 宣傳單 電子檔 乙份,海報一張,標語若干。在活動中策劃時,我們出人出力,積極配合其他部和大隊的工作,也提出不少意見,活動中,我們部幹事積極參與到募捐開展的活動中去,不少幹事因為感動也捐了自己的零花錢。活動中我們也用相機記錄下了這感動的一幕,為我們的宣傳工作積累材料。心得體會 此次活動中,我...

青年志願者協會新生志願者培訓總結

許多時候,許多場合需要乙個人有一定的見解和想法,但更多得時候是要認真和勤奮。最後,活動中出現了一些小的問題值得我們思考。這次活動是我們得幹事們參加的第二次很正式得活動,可能是經驗不足,當教室出現問題時,幹事不能靈活地安排與會者,致使場面比較混亂,沒有合理恰當的解釋來安頓08級新生,出現了焦躁和抱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