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制度

2022-12-25 19:12:04 字數 2409 閱讀 1549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公司運作,使公司管理逐步走向規範化、流程化、制度化,特制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2章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

第3章考勤時間

第1條出勤時間

實行8小時/天工作制。 夏令時: 8:00--11:30, 12:30--17:00

冬令時: 8:00--11:30, 12:00--16:30

上午:在崗工作時間滿3.5小時(8:00裝置必須在已執行狀態,11:30前所有人員必須在崗,不得提前離開);

下午:4.5小時(12:

00-12:30裝置必須在已執行狀態,16:30-17:

00前所有人員必須在崗不得提前離開,所有提前到卡機處等待打卡人員,一律按早退0.5小時以內-扣工資總額的2%處理。)以上內容由綜合辦公室進行監督,自下發之日起嚴格管理並執行。

第2條出勤天數

(1)月末考勤天數為實際出勤天數+本月週日天數(含法定假日)=30天為滿勤天數(即每月實際天數+這個月的週日總數+法定假日總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2)月工資總額÷滿勤天數30(不含加班)=每日工資;

(3)辦公室負責整理員工打卡機考勤記錄及加班等單據,制定考勤表;

各部門負責人監督自己部門,核算、整理員工打卡機以外的計件工資;

財務負責工資表的制定、審核及工資的發放。

(4)新進員工本月按實際打卡天數為準,實際打卡滿15天以上(不含週日)可享受2個週日帶薪休息,即為實際打卡15天以上+2(週日)=這個月實際出勤天數,實際打卡滿20天以上(不含週日)可享受4個帶薪週日。如實際打卡不滿15天將不享受週日帶薪休息,即為實際打卡天數為這個月實際出勤天數。

(5)當月辭職人員如出勤未滿乙個月,即每月25日為結賬日期,將不享受本月週日的帶薪休息,以實際打卡記錄為本月實際出勤天數。

(6)各崗位新、老員工當月累計請假6天(含6天和週日),將扣除一天帶薪週日,7天-12天(含週日)扣除兩天帶薪週日,15天以上扣除當月所有帶薪週日,以實際打卡天數為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7)計件崗位不享受週日及節假日帶薪休息。

第3條打卡登記

(1)公司嚴格執行打卡制度,早晚兩次,不得空缺。

(2)如因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打卡的,需及時上交異常單,在一天中有1次打卡的可以24小時內上交,如因特殊情況導致整個工作日都打不上卡的,必須在早上到達公司的第一時間,本人親自把異常單送到辦公室。

(3)員工需本月上交的異常單、加班單、公出單、請假條等請及時上交,每月25日之後不再接收25日之前的各類單據。

第三章考勤規定

第1條員工應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無故不得缺勤。

第2條員工乘坐公司班車上、下班的,應提前到就近的站點等候,超時沒趕上的,自行解決。未能及時到達公司上班的,及時填寫異常單,說明情況,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3條自行解決交通工具上班的員工,因不可抗力遲到的,應在事發第一時間與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絡,說明原因,且到廠後要書面寫明原因,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綜合辦備案。

第4條加班:員工因工作需要產生加班的,必須及時填寫加班申請,並寫明加班內容,由部門領導、部門副總簽字方可生效。(注:異常單、加班單必經核實後生效。)

第5條病假:員工請病假時需在假條後面附上病例及診斷書,3天以上需部門副總簽字,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6條事假:事假單在第一時間送至辦公室,如有特殊情況可**聯絡領導說明請假天數,上班時在一天內補辦好請假單,3天以上月累計5天以上需部門副總簽字,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條交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注:如在工作期間請假出廠必須拿請假條到綜合辦公室開取出門證,無請假條辦公室不受理,門衛不予放行)

第7條曠工:未經領導同意或未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的,按礦工算;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注:

當月請假未填寫請假條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8條遲到、早退0.5小時以內的扣工資總額的2%,0.5小時--1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計算,1小時以上的按曠工1天計算,遲到5分鐘之內(含5分鐘)的,乙個月內不超過2次,不視為遲到,2次以上仍按遲到0.

5小時計算。

第9條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4次以上以曠工一日論處,因公外出或請假經部門主管簽字者除外。

第10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於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11條員工在工作時候需外出處理事務不能按時打考勤卡的,由本人填寫公出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外出,如因立即外出的,需在回公司後補籤公出單,無公出單的,將按曠工處理。

第12條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可免打卡,如有需要請病事假的情況發生,需向總經理申請。

第13條副總經理以上不打卡者需向主管領導請假,並填寫請假條,如無請假條視為曠工處理,不予發放當日工資。

(注:如在工作期間請假出廠必須拿請假條到綜合辦公室開取出門證,無請假條辦公室不受理,門衛不予放行)

第四章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制訂修改並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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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管理,規範全體醫護及工作人員工作秩序,加強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考勤制度適用於醫院全體員工。第三條本考勤制度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第四條醫院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度,員工上 下班均需打卡 共計每日2次 第五條主管負責制 1 各部門負責人 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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