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合法性審查制度研究

2023-01-12 01:24:02 字數 1072 閱讀 3152

作者:陳胤巖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13期

摘要行政公文合法性審查制度在我國一直處於欠缺的狀態,行政公文違法的現象較為嚴重,導致了**在公共管理上的公正性失衡。全面進行行政公文合法性審查制度的構建,則應以制定國家層面的各項統一規範為基礎,以司法審查制度為核心,以權力機關的審查制度和行政機關內部審查制度的逐步完善為重點。

關鍵詞行政公文合法性審查制度

作者簡介:陳胤巖,黑龍江大學**管理學院2015級行政管理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6)05-037-03

隨著社會問題的多樣化和複雜化,社會對**的要求也在不斷增大,**為了有效行政、維護社會秩序,不可避免的導致行政機關的權力不斷擴大,其行政的合法性問題日益凸顯。我國提出依法治國的治國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又是其中的乙個重要方面。因此,行政公文作為**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工具之一,行政公文合法性審查制度作為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對其健全的重要性則不言而喻。

首先要對「合法性」加以界定,並對合法性審查的物件及內涵做以闡釋,以此來確定研究的前提。

一、 合法性審查的概念界定

(一)合法性的界定

合法性在狹義上,指的是符合實在法的規定,特別是符合國家制定法的規定,其針對人的行為而言,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為;在廣義上,針對的是某種制度、公共權力或者政治秩序,指它們的正當性、權威性和實際有效性,這裡的「法」不僅僅是指實在法,還包括事物的法則、原理。①因此,我們所將**的合法性則是廣義的,即合乎公意、保障公平、維持秩序等等。

(二)合法性審查的物件及內涵

行政公文的合法性審查,從審查主體的角度出發,則應分為權力機關的審查、行政機關的審查和司法機關的審查三個方面。而所謂的合法性審查,則是指審查制定行政公文的主體是否適格;其內容是否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是否與其上位法的內容及要求相一致;制定程式是否合法。「合法性」是行政公文起草製發的最基本要求,對行政公文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也是對行政公文審查監督的核心內容。

所以,對行政公文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從制定主體的合法性、制定內容的合法性、制定程式的合法性這三個方面進行把握,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方面的要求,才能保證該行政公文的合法性。

合法性審查制度

一 合法性審查原則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不審查抽象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只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如果對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 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 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司法審查的物件只能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合法性審查制度

為規範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實施,確保公平 公正執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制度。第一條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或專 兼 職法制員負責對實施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 海洋與漁業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

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保證重大決策符合法律規定,防止決策的隨意性 減少決策失誤率,根據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關於落實 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有關事項的通知 的要求,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重大決策是指涉及企業分立 合併 破產 解散 增減資本以及重組改制 重大投融資 制訂和修改公司章程 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