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提案制度

2023-01-13 00:51:03 字數 3322 閱讀 3639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激發員工潛能,踴躍提供有利於經營進之意見,提高經營績效,特制定本規章。

1.2 適用範圍

本公司員工對公司經營管理、技術工藝、品質改善等各方面之改善建議,均適用本規章。

1.3 權責單位

(1) 管理工程部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2. 改善提案推行辦法

2.1 改善提案認定

2.1.1 提案範疇

本公司員工提出之建議,凡屬下列內容之一者,均屬於改善提案:

(1) 管理方法、制度之改進。

(2) 製造技術、制度之改進。

(3) 品質改進。

(4) 裝置設計更新,功能改進,操作改善。

(5) 產品設計之改善,包裝或外觀之改進。

(6) 原材料之節省,廢料之利用及其他成本降低之改進。

(7) 工業安全,整理整頓,裝置保養等之改善。

(8) 其他有利於公司之建議。

2.1.2 非提案範疇

提案內容如屬下列內容之一者,概不予受理:

(1) 無具體之內容或單純之希望者。

(2) 公知之事實及正在改善者。

(3) 已被採用過及已有他人先提出之提案。

(4) 經試行乙個月從而提出者(但其效果顯著確有重大之貢獻者,得予追認)。

(5) 業務上被指令改善者或已由上級指示他人進行而提出者。

(6) 非建設性之批評。

(7) 對於個人及私生活之攻擊。

2.2 改善提案推行組織辦法

2.2.1 推行組織

(1) 本公司成立改善提案推行委員會,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下設審查小組、改善小組、推行小組。

(2) 審查小組由審查委員若干名組成,推行小線由推行委員若干名組成,改善小組由幹事若干名組成。

2.2.2 主任委員

由總經理擔任,其職掌為:

(1) 改善提案推行制度之核准。

(2) 改善提案實施經費之核准。

(3) 改善提案評審,獎勵之核准。

2.2.3 審查委員

由各部門主管(全部或部分)擔任,其職掌為:

(1) 改善提案之複審,評分及等級審議。

(2) 改善提案制度修訂研討。

(3) 提案施行成果之檢查,確認。

2.2.4 推行委員

由各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擔任,其職掌為:

(1) 本部門改善提案活動之宣導、啟發。

(2) 與本部門相關的提案之審核、評分。

(3) 經採用之提案實施策劃與督導。

(4) 改善提案成果調查、報告。

2.2.5 改善小組

由品管、技術、管理工程部人員擔任,人數1-3人,其職掌為:

(1) 公司改善提案活動之宣傳、啟發。

(2) 改善提案相關教育訓練。

(3) 改善提案的受理、登記、初評、送審。

(4) 改善提案評比的資料收集、初評。

(5) 改善提案實施的追蹤、查核、協助、報告。

(6) 其他日常事務工作。

2.3 改善提案種類

提案依其性質分為技術類提案與管理類提案。

2.3.1 技術類提案

(1) 產品開發、設計新創意。

(2) 產品的技術更新。

(3) 生產工藝流程改進。

(4) 機器裝置技術改進。

(5) 其他涉及專業技術問題之改進。

2.3.2 管理類提案

(1) 管理方法、制度新創意。

(2) 原有制度的完善。

(3) 品質管理的建議。

(4) 成本降低的改進方案。

(5) 其他涉及管理方法,制度之改進。

2.4 改善提案提報手續

(1) 提案人針對公司存在這不足作現狀,並研擬提案內容。

(2) 提案人使用《改善提案書》,提出相關提案。

(3) 提案書上應填寫列內容:

a、 提案類別

b、 提案時間

c、 提案名稱

d、 提案者所屬單位

e、 提案者(可以是個人,數人或團隊)

f、 現行方法

g、 改善方案

h、 預期效果

(4) 現行方法應詳細描述現狀,必要時配以圖表、樣品或文字說明。

(5) 改善方案應具體,可行,必要時配以圖表、樣品或文字說明。

(6) 預期效果應盡量明確。

(7) 現行方法、改善方案,預期效果如不足填寫,可另附紙說明。

(8) 提案人將提案書面交改善小組或投入公司「改善提案箱」。

2.5 改善提案受理與審查

(1) 改善小組對提案進行編號、登記。

(2) 改善小組初審提案,必要時應與提案人聯絡,了解提案的內容,改善小組初審裁定提案為可行,保留或不可行。

(3) 不可行或保留提案,由改善小組回覆提案人。

(4) 可行提案轉責任部門評審。

(5) 責任部門推行委員負責評審工作,必要時應與提案人聯絡,了解提案內容,責任部門評審裁定提案為採用,保留或不採用。

(6) 不採用或保留提案,由責任部門退回改善小組,由小組回覆提案人。

(7) 採用提案由責任部門負責實施,提案工程大或涉及面廣時,應呈審查委員會裁決。

2.6 改善提案實施與追蹤

(1) 責任部門負責改善提案實施工作。

(2) 改善小組應全力支援,配合提案之實施。

(3) 提案人應盡力支援、配合提案之實施。

(4) 推行委員對提案之實施與追蹤負直接責任。

(5) 改善小線負有監督檢查之責任。

2.7 改善提案獎勵辦法

(1)凡提案被評審不採用者,累積3件,發給獎金元。

(2)凡提案被評審為保留者,累積2件,發給獎金元。

(3)凡提案被評審為採用者,立即發給獎金元。

(4)被採用之提案,經年度評審,獲優秀提案獎者,獎勵如下:

a、第一名,獎勵元。

b、第二名,獎勵元。

c、第三名,獎勵元。

(5)被採用之提案,經年度評審,每年可為公司增加之經濟效益逾五萬元人民幣者,可提取%之金額作為獎勵金。

(6)年度提案總數前三名者,為優秀提案個人,獎勵如下:

a、第一名,獎勵元。

b、第二名,獎勵元。

c、第三名,獎勵元。

(7)年度提案評比前三名單位,為優秀提案單位,獎勵如下:

a、第一名,獎勵元。

b、第二名,獎勵元。

c、第三名,獎勵元。

3. 附件

【附件】《改善提案推行組織圖》

【附件】《改善提案書》

【附件】

改善提案推行組織圖

【附件】

改善提案書

□技術提案no.

□管理提案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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