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訴訟制度構建初探

2023-01-18 07:33:04 字數 856 閱讀 1272

作者:胡惠芳

**:《法制博覽》2023年第08期

【摘要】我國法律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遇到司法障礙,雖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經正式頒布,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仍然有很多問題亟需得到有效的解決,2023年《民事訴訟法》增加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為我們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糾紛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選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訴訟;制度構建

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要性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被各群體、團體或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1]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歷史傳承的價值,為人們直觀、生動地認識歷史提供了條件;其能夠捍衛國家文化主權,具有文化安全價值;還能夠延伸到物質性的商品生產,乃至開發服務和生產建設的技術方面,具有經濟價值,等等。然而,科技水平的進步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具有的共享性更容易為外界複製、改編或者以其他手段利用來謀取利益。這損害了傳統社群和原住民的經濟利益,同時利用者在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時往往有自己的主觀性,可能會給傳統社群帶來精神上的傷害。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困境

我國雖然建立了多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司法保護模式,在行政法方面,缺乏與行政干預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長效機制,容易引發因權利與義務不明而發生的糾紛;在民法方面,主要集中在智財權領域,智財權法是以資訊為表現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門立法保護的法理基礎。[2]但其私權性不強、沒有時間限制以及主體不確定性,使得智財權保護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衝突;在糾紛解決機制方面,不能過於注重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本身的價值,這種本末倒置必然會影響到糾紛解決的公平性。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失靈,使傳統的民事訴訟制度成為了糾紛最終能夠得意解決的最後防線。

非物質文化遺產園

店埠學區中心學校三 1 班王菁 這個星期三,我們懷著激動的心情,來到期待已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園,那裡空氣清新,令人心曠神怡。一進門,我們先觀賞了 噴泉,那美麗的噴泉,隨著 的旋律開始跳舞,忽上忽下,忽左忽右,忽高忽低,如漫天的雨簾,似九天的飛瀑,氣勢壯觀,美麗極了。看完了這些,導遊又把我們帶到馬戲團...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章制度

范文 單位部門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條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 實物 場所等已被確定為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有關文物保 律 法規的規定進行保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無形文化遺產,代表著人類文化遺產的精神高度。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最古老也是最鮮活的文化歷史傳統,是國家 民族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資源和武庫,是民族精神 民族情感 民族歷史 民族個性 民族氣質 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機組成和重要表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性質的認識,保護和弘揚優秀的非物質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