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親屬容隱制度

2023-01-22 17:03:04 字數 4293 閱讀 9034

17100118 李雪豔

【摘要】親屬容隱制度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儒家思想法律化的代表之一。親屬容隱思想從春秋時期開始萌芽,到後來形成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有著其存在的獨特的價值合理性,同時對現代法制的構建也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親屬容隱,儒家思想,法律文化

中國傳統法律區別與其他法律,是以周禮、儒學、唐律為母法發展起來的東亞法律體系,它以儒家思想為理論基礎,以禮法結合、德主刑輔為基本特徵。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親屬容隱制度便是其儒家思想法律化的一典型。親屬容隱制度產生的原因有一下兩點:

第一,長期在中國歷史上佔據獨尊地位的儒家思想是親屬相隱原則產生和發展的文化原因。在儒家思想中,「孝」佔據著重要地位,《孝經》、《禮記·條義》分別提出「孝」和「孝」的具體含義:「孝有三,大孝至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

而親親相隱,尤其是最初的「子為父隱」則正是儒家「孝道」思想的具體彰顯。

第二,家庭至上的社會意識一直在中國傳統農業社會中一直佔據重要的地位。這種重要性也讓家族成員在犯罪時相互容隱已經成為一種必需。這種制度有利於維護封建社會的**統治。

家國一體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大典型特徵。儒家的「孝」與「忠」是相通的,也就從根本上維護了封建君主的「大家長統治」。

本文即是針對親屬容隱制度進行的研究。

一、親屬容隱制度的含義及其歷史淵源

所謂親屬容隱制度,是指一定的親屬之間有罪應當互相隱瞞,不應告發的作證,若對法律規定應當隱匿的親屬進行告發,則告發者將被處以一定的刑罰。

親屬容隱源於儒學思想。儒學,作為中國歷史中的正統思想,對中國傳統社會與文化有著至深影響。被成為「生命的學問」的儒學,在「親子之情」的基礎上建構了龐大而複雜的倫理系統,這在人類幾大文明傳統中是乙個特例。

而其中的親屬容隱制度更是其典型代表。

(一)親屬容隱制度的萌芽

一般認為最早提出親屬相隱主張的是孔子。《論語》中載:「葉公語孔子曰:

『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這段對話中,葉公的觀點是:如果有乙個人的父親攘羊(攘羊,指古時鄉村的家畜跟幫時跑錯了人家,另一家主人則將此錯入自己家羊群的羊收歸己有。與偷羊性質不同),兒子立即告發了父親,這兒子就很正直。

孔子則認為:不論是父親偷羊,還是兒子偷羊,應該「子為父隱,父為子隱」,這才是正直。但是孔子的這種「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主張並不是一種法律規定,而只是一種法律思想。

另外乙個儒家代表人物孟子,也提出了類似觀念。《孟子》中載:「桃應問曰:

『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

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

『舜視天下猶棄敝履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這段對話寫的是桃應問:

如果舜的父親瞽瞍殺了人,舜的**官皋陶應該怎麼辦?孟子回答:舜當然不能阻止皋陶去抓他父親。

如果皋陶要抓人,舜就不要他的最高權力象徵的帝王之位了,連夜背起父親,逃到海邊,以完成作為人子的責任。

這些思想反映出春秋戰國時代人們對於親屬容隱問題的一般認識,為以後親屬容隱制度的正式入律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

(二)親屬容隱制度的形成

1.先秦時期

先秦時期**統治達到了頂峰,官府「獎勵告奸」,但秦律中仍區分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公室告」是指控告主體對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殺傷人、偷竊蔡武之類行為所提出的控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題對其家庭內部的犯罪行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對此種控告,官府不予受理。即「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

而行告,告者罪。」

2.兩漢至南北朝時期

這一時期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漢宣帝頒布的詔令:「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太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這一詔令,表明容隱從先秦的單向容隱向雙向容隱過度。

北朝魏孝明帝神龜年間,兩民女因姦淫之事觸犯法律,法司不僅要懲罰兩人,還要株連兩女之兄。大臣崔纂持異議:「律期親相隱之謂凡罪,況奸私之醜,豈得以同氣(兄妹)相證?

」這說明在當時已有了「期親相隱」的制度,這無疑是把容隱權的範圍擴大到了兄弟姐妹。

3.隋唐至明清時期

在這一時期,唐律對容隱制度的貢獻最大,形成了完備的規範系統。《唐律》中規定了容隱制度的總則:「諸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隱……其小功以下相隱,減凡人三等。

」這一總則表明若是同居共財親屬,均可相互容隱;若不是,則大功以上的親屬可以相互容隱,大功以下的親屬容隱則減三等;還肯定了尊親屬為卑親屬隱匿的權利。

4.清末至**時期

這一時期的容隱制度基本上除去了尊卑差異,在尊親屬和卑親屬的容隱權中實現了平等。然而更重要的是,受西方法律的影響,從《大清新刑律》開始,基本取消了「幹名犯義」即子孫告父母有罪等以相隱為強制性法定義務或綱常義務的規定,基本上只剩下容隱權利規定。

二、親屬容隱制度的合理性價值分析

(一)呵護人性保障人權

「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人天生的愛父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是最純最原始的。

試想,如果沒有容隱制度,乙個人讓其年邁的父母餘生在牢獄中度過,那麼他將如何度過他的餘生?他怎能不受到良心的譴責?親親相隱制度的確立,無疑是對人性的一種關懷和尊重,只有尊重了人的天性,人們才會安居樂業,為家庭為社會創造財富。

(二)體現期待可能性

法律不強人所難是句古老的格言,即法律不能要求人們去做不可能做的事情,反映在法學理論上即是期待可能性:如果可能期待行為人不實施違法行為而實施其它合法行為時,行為人卻實施了違法行為,則應承擔刑事責任,反之,如果不具有期待其實施合法行為的可能時,即使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試想,當兒子犯罪來投靠父親,我們能期待父親做出舉報兒子的行為嗎?

能夠本著大義滅親的高尚覺悟舉報親人的人不是道德高尚的聖人,恐怕就是迷失道德倫理的狂人。

(三)維護家庭穩定社會和諧

國家能否長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民風是否純樸、其社會是否和諧、其法律是否得到了人們的遵守。如果其民眾個個都愛其父母、愛其妻兒、愛其兄妹,那麼這個國家的社會肯定就是和諧的。古人云「求忠孝必與孝之門」,知愛親隱親才會推愛及人及物而成為國家良民。

親親相隱制度維護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的和諧與和睦,它是穩定社會秩序的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

三、親屬容隱制度的現代意義

親屬容隱這一思想已經成為西方近現代法律立法的基本原則。如2023年的《法國刑法典》規定:知道近親屬有犯罪行為而不告發或為近親屬作偽證、幫助親屬逃脫等行為均不受處罰。

再如現行《法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近親屬有權拒絕作證;證人可以拒絕回答對近親屬不利的可能導致近親屬負刑事責任的問題。《義大利刑訴法》也有類似規定:

法官應告知被告人的近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權利,不得強迫其作證或宣誓,一般不得就可能有損於證人親屬名譽的事實發問。英美法系等國家基本上都確立了親屬拒絕作證的權利。

親屬容隱與我國當前正在使用的1997 年刑法相關的兩項罪名分別是包庇罪和窩藏罪。這兩項犯罪不存在任何例外情況。刑法設立的目的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

其中「懲罰犯罪」,就是通過刑法,對任何觸犯刑法規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是為實現社會公平和保障穩定而存在的。因此,只有罪犯得到相應的懲治,社會群體中的其他人才能以此為戒,不會引起不滿和暴動。

「保護人民」是制定刑法的根本目的。雖然犯罪分子當屬「人民」範圍內,他的相關權利也必須得到維護,但倘若將親屬相隱作為一種權利,這之於案件的受害人以至全社會的反作用將是無限大的。犯罪由於親情的阻攔得不到應有的懲治,這將不是保護而是縱容。

從這一層面來看,親屬容隱與當前刑法的理念是相違背的。

雖然刑法禁止親親相隱,但要成為一部良法,其必定是要符合人性的。一方面我們要及時揭露犯罪,懲罰犯罪份子,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尊重親屬對家人的情感。所以親屬容隱制度仍存在著其現代意義,其規定可以對原本刑法中不盡人情的部分做出人性化的調整。

若在刑法中增加關於親屬相隱的規定,並能夠明確親屬間容隱權利的性質、限定親屬的範圍、明確容隱行為的範圍,合理進行管理,親屬容隱並不會助長社會包庇犯罪的風氣,反而會為社會增強其人性化的一面,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蔣建芳、李語軒:《親親相隱制度的**》,載《科技資訊》,2023年第23期。

2.郭靜:《論親屬間容隱權利在我國法律中的構建》,載《牡丹江大學學報》,2023年第7期。

3.韓清華、曾能榮:《**親親相隱的歷程及其合理性》,載《企業導報》2023年第14期。

4.孫玉萍:《親屬相隱原則述評》,載《經營管理者》2023年第2期。

5.範忠信:《親親相為隱:中外法律的共同傳統——兼論其根源及其與法治的關係》,載《比較法研究》2023年第2期。

6.劉立:《「親親互隱」乎?「大義滅親」乎?——**法與情的博弈》,載《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學報》2023年第12期。

7.徐忠明:《思考與批評:解讀中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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