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靜脈給藥
1.首次給藥時間:原則上在醫師開具醫囑後2小時內執行。特殊情況
可酌情處理。如有多組靜脈輸液,根據輕重緩急,按序使用。
2.每日一次給藥(qd)給藥時間為8:00:相同藥物於次日給藥時間應
間隔在12-24小時。
3.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
藥時間應間隔在6-12小時。下午三點後開具的bid醫囑當天預設為給藥一次,如需兩次給藥,應由醫師在醫囑單上加開臨時醫囑(s t)。
4.特殊藥物如甘露醇等需準點使用的藥物,給藥時間不超過30分鐘。
5.臨時醫囑:在醫師開具醫囑後2小時內執行。如有多組靜脈輸液,
根據輕重緩急,按序使用。
(八)肌內、皮下給藥
1.原則上當天常規醫囑,下午給藥。如有特殊情況,應由醫師在醫囑
單上加開臨時醫囑(s t)。
2.每日一次給藥(qd)給藥時間為8:00。相同藥物於次日給藥時間應間隔在12-24小時。
3.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
藥時間應間隔在6-12小時。
4.臨時醫囑(s t):在醫師開具醫囑後2小時內執行。
(九)其他給藥
1.膀胱沖洗
(1)每日一次給藥(qd)給藥時間為8:00。相同的藥物於次日的給藥
時間間隔在12-24小時。
(2)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的藥物每日每
次的給藥時間間隔在6-12小時。
2.霧化吸入
(1)每日一次給藥(qd)給藥時間為8:00。相同的藥物於次日的給藥
時間間隔在12-24小時。
(2)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的藥物每日每
次的給藥時間間隔在6-12小時。
3.其它途徑給藥時間按醫囑執行。
中層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銅都黃銅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選拔 考察 任用 考核和退出。本辦法適用於銅都黃銅公司副科以上中層管理人員。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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