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相鄰建築和有關設施保護要求措施專項方案設計

2023-02-11 15:09:04 字數 5328 閱讀 5722

拉斐公館北區

編制單位: 遂寧市科華建築工程****

編制時間: 2023年6月25 日

與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

所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專項方案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遂寧市凱達房地產開發****

施工單位:遂寧市科華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設計單位: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

監理單位:遂寧市廣廈工程監理****

勘察單位:四川名陽岩土工程****

工程名稱:凱達-拉斐公館·北區

工程位址:船山區銀河路西側、明霞路北側(天宮廟村9組)

建築面積:135403.98m2(1、2、3號樓)

層數:地下2層,地上32層;

結構型別:框支剪力牆

開工時間:2023年7月2日

竣工時間:2023年 5月17日

總工期:675天

凱達·拉斐公館位於船山區銀河路西側,屬於城中村改建專案,場區平坦,交通便利。建築長度126m、寬度111m,總用地面積近19589.9㎡,整個專案包含商業、地下車庫、裝置用房、高層住宅等功能。

地下車位688個,地上非機動車位824個。

總建築面積:135403㎡。其中:

(1)地下建築面積:23931.3㎡;(2)住宅建築面積:

96679.63㎡;(3)商業建築面積:13967.

44㎡;

二、施工中對相鄰建築和有關設施的安全保護措施

1、已建成的臨時設施建築物的周圍,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築材料或土方等,以免地面堆載引起建築物附加沉降。擬建的密集建築群內如有樁基建築物,應先施工樁基礎。如開挖深基坑及降水工程,應做好基坑支護,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土體變形與地下水位變化對鄰近建築物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

2、對原有鄰近建築物,為保證施工期間及其以後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一般情況新設計的基礎埋深不宜大於原有相鄰建築的基礎埋深。當必須深於原有建築物的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淨距。根據荷載大小及土質情況,一般取相鄰兩基礎底面高差的1-2倍。

否則應採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固支撐、打板樁、地下連續牆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築物地基,以免開挖基坑時,原有建築物的地基鬆動。

3、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充分掌握相關資料,熟悉地下管線情況,做好對相鄰建築和有關設施的保護措施。

4、基坑開挖之前,要按照土質情況、基坑深度以及周邊環境確定支護方案,其內容應包括;放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5、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須針對施工工藝結合作業條件,對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業條件的安全及防止周邊建築、道路等產生不均勻沉降,設計制定具體可行措施,並在施工中付諸實施。

1)工程場地狹窄,鄰近建築物多,大面積基坑的開挖,常使這些舊建築物發生裂縫或不均勻沉降;

2)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樓較深,裙房較淺,因而需仔細進行施工程式安排,有時先挖一部分淺坑,再加支撐或採用懸臂板樁;

3)合理採用降水措施,以減少樁上的土壓力;

4)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內還需設定明溝和集水井排除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

5)大面積基坑應考慮配兩路電源,當一路電源發生故障時,可以及時採取另一路電源,防止停止降水而發生事故。

總之,由於基坑加深,土側壓力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現,所以必須做專項支護設計以確保施工安全。

6、基坑支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保護相鄰已有建築物和地下設施的安全;利用支護結構進行地下水控制,施工降水可能導致相鄰建築物產生過大的沉降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此時需採用區域性回灌工藝;節約施工空間,在施工現場不允許放坡時,使用支護結構可將開挖空間限制在主體結構基礎平面周邊外不大的範圍內;減小基礎底部隆起,由於開挖卸荷,基坑和其周圍的土體會發生回彈變形和隆起,嚴重時可造成基底坑隆起失效,合理地設計和施工支護結構,可使這種變形大大減小;從而保證了相鄰建築和有關設施的安全。

三、施工中的質量保證措施

1、由甲方提供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埋設情況,並通過建設單位、質監站、監理公司一起檢視、登記、監證有關資料,並提供水文地質勘探資料,實行精心設計與精心施工。

2、該基坑邊緣3m內計算施工荷載為10kn/㎡,絕不能超載與出現大的動載。汽車與挖土機若輪壓在支護結構上時予以加固,則必須用路基板(≥80㎜厚)墊平後才可予以通過,否則基坑頂面出現階段大的裂縫位移,導致破壞。

3、挖土與基坑支護兩方案同時會審,相互配合,確保質量。挖土時,樁頂上來標高100和承臺改為人工挖土。基坑邊沿要間隔一承臺也要採用人工挖土,其基坑內邊多留三角土,增加被動側壓力。

4、挖土時要經常觀測土體的變形,並做好全面記錄。要做到資訊化施工,若有意外情況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5、本支護結構是根據該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和場地周邊環境調查分析後,通過理論計算分析及已實際施工過的經驗擬定的。為確保設計質量,施工時除了嚴格按圖紙施工外,還必須在施工時加強質量管理。

1)、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基坑支護施工方案,並對可能出現的的問題提出應急處理措施。

2)、對整個施工過程,均實行崗位責任制,定人定點責任,做好施工質量監督檢測工作。工程技術組全面負責整個支護結構工程的質量,確保每道工序符合設計圖紙與施工方案,達到優質要求。

3)、嚴格把住鋼材、電焊條等材料的質量關,杜絕不合格的建材進入工地。

4)、加強質量管理,對每個施工環節嚴格把關,對坑壁垂直度、鋼管平整度,焊接質量等進行嚴格監督檢查。

5)、請有資質的監測單位預埋好監測管,做好基坑壁水平位移的監測工作,用水平儀與經緯儀每天測一次,特殊情況多測幾次作好記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做好資訊化施工。

6)、做好隱蔽工程施工記錄,特別是入土鋼管插入長度,必須進行丈量。

7)、基坑支護屬於動態施工,在確保質量前擔下允許按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四、基坑監測工作

4.1:巡視檢查:

地下室基坑支護的監測業主委託有資質的監測單位監測的同時專案部也必須建立基坑巡查監測制度,並組織人員做好日常的巡視檢查工作,做到萬無一失,並指定專人對基坑監測點進行保護,同時在基坑支護及開挖的各個階段按照一天一次的頻率對基坑的穩定性進行施工監測,並做好巡視記錄以及觀測資料的收集整理,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聯絡設計院等相關單位現場協商解決處理。

基坑施工和使用期內,每天均應由專人進行巡視檢查並做好記錄,巡視以目測為主,可輔以錘、釺、量尺、放大鏡等工器具以及攝像、攝影等裝置。檢查內容包括:

1、支護結構:支護結構成型質量;噴錨面有無裂縫出現;基坑頂面後土體有無裂縫、沉陷及滑移;基坑底有無湧土、流沙、管湧。

2、施工工況:開挖後暴露的土質情況與岩土勘察報告有無差異;基坑開挖分段長度、分層厚度及支錨設定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是否正常;基坑周邊地面有無超載。

3、周邊環境:周邊管道有無破損、洩漏情況;周邊建築有無新增裂縫出現;周邊道路及地面有無裂縫、沉陷;鄰近基坑及建築的施工變化情況。尤其是做好油灌一側的巡視,每天早中晚各巡視一次,巡視時務必仔細觀察油灌到基坑邊緣的整個範圍內。

4、監測設施:基準點、監測點完好狀況;監測元件的完好及保護情況;有無影響觀測工作的障礙物。

5、根據設計要求或當地經驗確定的其他巡視檢查內容。

4.2儀器監測

根據《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範》(gb50497-2009),對本基坑的坡頂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深層水平位移、立柱豎向位移、支撐內力、地下水位、周邊地表豎向位移、周邊建築豎向位移和水平位移以及傾斜、周邊建築和地表裂縫以及周邊管線變形進行監測。

1.土體水平位移(側斜):用測斜管埋入被支護土體中,監測土體水平位移.共布置測斜點21個,埋深至穩定土層

2. 圍護頂部沉降與水平位移監測,共布置41個測點,用經緯儀或全站儀測試

3. 鄰近建築沉降,傾斜觀測:距基坑邊30m範圍內建築,每座建築設定6-8個測點.。

4. 基坑周邊(道路,地下管線)變形監測:沿道路15-20m左右布乙個測點.

5. 地下水位監測,通過設定觀測井進行測量,布置6個測點.水位觀測井觀測水位每天不少於一次.

6. 監測頻率:

1).基坑開挖前應進行不少於2次初測。基坑開挖過程中,當基坑開挖深度≤5m時,每二天觀測一次,5~10m時,每天觀測一次;>10m時,每天觀測兩次;地下室底板澆搗完畢後7天內每天觀測兩次,7~14天內每天觀測一次,14~28天內每兩天觀測一次,28天以後每三天觀測一次;施工到±0.

00且地下室外回填完畢、周邊場地沉降穩定,再觀測一次即告結束。

2).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提高監測頻率,並及時通知設計單位以採取適當措施:

(1)監測資料達到報警值;

(2)監測資料變化較大或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發現的不良地質;

(4)超深、超長開挖等違反設計工況施工;

(5)基坑及周邊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市政管道出現洩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大或超過設計值;

(7)支護結構出現開裂;

(8)周邊地面突發較大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

(9)鄰近建築突發較大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

(10)基坑底部、側壁出現管湧、滲漏或流沙現象;

(11)基坑工程發生事故後重新組織施工;

(12)出現其他影響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的異常情況。

4.3.監測報警

1)監測報警值

2).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進行危險報警,並應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中的保護物件採取應急措施:

(1)監測資料達到監測報警值的累計值;

(2)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值突然明顯增大或基坑出現流沙、管湧、陷落或較嚴重的滲漏等;

(3)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出現過大變化、壓屈、斷裂、鬆弛或拔出的跡象;

(4)周邊建築的結構部分、周邊地面出現較嚴重的突發裂縫或危害結構的變形裂縫;

(5)周邊管線變形突然明顯增長或出現裂縫、洩漏等;

(6)根據當地工程經驗判斷,出現其他必須進行危險報警的情況。

4.4.觀測報告

觀測書面報告應在現場觀測完成後24小時內提交業主及設計單位。

基坑從開始挖土至地下室底板完工,應進行全過程的施工監測,以便及時掌握施工全過程支護結構、周圍土體的受力與變形情況,及時掌握基坑開挖對周圍環境影響,以便在監測資訊指導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調整施工方案,避免基坑開挖的重大事故發生,減少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第三方檢測單位由業主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檢測,並由檢測單位提供相應的專項檢測方案(包括值班制度)。

五、應急搶險措施

對相鄰建築物和有關設施的保護措施問題,既涉及到基坑的穩定問題,又包含了基坑的變形問題,同時還涉及到土與支護結構相互作用問題,這些問題又受到工程現場的地質、水文、環境、荷載、天氣等諸多因素牽制約束問題。由於地基土質複雜,環境條件的不同,開挖方法的不同,在開挖過程中可能發生預想不到的事故。因此,在土方開挖前要根據以往的經驗和本工程各種條件分析,**在開挖過程可能出現的問題,預先做好應急措施和補救的準備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對相鄰建築和有關設施的安全風險和經濟損失。

特制定相鄰建築和相關設施的保護措施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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