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產品食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2023-02-12 11:54:05 字數 3907 閱讀 4932

渝質監發〔2006〕440號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關於**國家質檢總局白酒

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檔案的通知

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各區縣(自治縣、市)質監局,高新區、經開區分局,各區域性檢測中心,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質檢總局《關於授權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部分白酒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2023年第137號,以下簡稱《公告》)和《關於做好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期滿換證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食監〔2006〕428號,以下簡稱《通知》)**給你們,請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2023年10月1日起,白酒產品由原來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改為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根據市質監局機關處室的職能分工,白酒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由質量管理處劃歸質量監督處負責。

二、《公告》規定,白酒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實行兩級發證。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年銷售額500萬以上的白酒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年銷售額500萬以下的白酒生產企業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三、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和《通知》精神,從2023年10月1日起,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工作要求、審查工作、發證程式、收費標準、期滿換證、年度報告的審查、變更、文書格式、證書有效期和編號等,均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關規定。

四、由於白酒是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的行業,對新申請發證的企業,原則上不予辦理。依據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關於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到期換證工作的通知》(全許辦〔2006〕01號)精神,對個別企業,屬於2023年9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並出具省***(經貿委)批文、稅務部門的完稅證明、質監部門的無證生產的處罰證明後可以受理。

五、自2023年以來,全國已發放8715張白酒生產許可證證書,xk證書有效期最長的到2023年3月底期滿,xk證書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由於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將按照《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審查通則》和《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進行,請各單位在受理企業的申報材料(包括期滿換證、變更等)時,一定要將現場核查依據、要求等明確告知企業,以保證白酒食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23年第137號

關於授權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部分

白酒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就授權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發放部分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公告如下:

國家質檢總局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對年銷售額500萬以下的白酒生產企業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年銷售額500萬以上的白酒生產企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申請受理、實地核查,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組織實施白酒產品生產許可審查和換(發)證工作。

特此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關於做好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

期滿換證工作的通知

國質檢食監〔2006〕4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白酒產品審查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從生產加工源頭嚴把白酒產品質量安全關,現就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期滿換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啟動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

自2023年10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全面啟動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期滿換發證工作。期滿換發證工作按照《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06版)》(見附件1)執行。2023年5月28日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批准的《酒類產品(白酒類)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二、調整管理體制,授權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放部分白酒生產許可證

白酒生產企業量大面廣,為充分發揮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作用,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調整白酒生產許可證管理體制,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對規模以下白酒企業的審核、延續及換證工作;對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範圍的規模以上白酒企業(年銷售額500萬以上的白酒企業995家,見附件2)的延續及換證工作,仍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

對新申請取證企業,考慮到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受理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國家質檢總局核准後,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發放許可證。

三、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白酒許可工作的要求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第79號令)、《省級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範》(國質檢監〔2005〕336號)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在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中,認真落實生產許可的專案名稱、審批依據、申請條件、受理單位、審批程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審批結果的「八公開」和「審查、批准、監督」三分離制度。要按照總局要求和食品司印發《關於在食品市場准入工作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質檢食監函〔2006〕61號),加強對產品許可證審查部、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機構、審查員的管理,嚴格執行白酒生產許可條件,嚴格生產許可證的審查、批准程式,嚴格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嚴格許可工作紀律。

四、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工作

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工作,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審查通則》和《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06版)》進行。

納入國家質檢總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業,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本轄區新的白酒生產企業的申請受理、實地核查、材料彙總,延續及換證企業的申請受理、實地核查、材料彙總,以及企業變更的申請受理、審查、材料彙總等相關工作。國家質檢總局在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設立的白酒產品審查機構(位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乙22號,**:

010傳真:68054904,聯絡人:趙建華),負責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的材料的審核、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對新申請企業的核查以及延續、換(發)證和變更材料的彙總,並將材料報送全國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等相關工作;白酒產品審查機構和全國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食品部負責材料審核、組織監督抽查和材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司等相關工作。

五、白酒生產許可證程式和文書格式的規範

白酒生產許可證的延續及換(發)證辦理程式和文書格式,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第79號令)及食品生產許可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六、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和編號

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使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編號方式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進行。

納入國家質檢總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業,符合換(發)證條件的,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列印並發放證書;不符合換(發)證條件的,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並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管理的白酒企業,符合換(發)證條件的,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列印並發放證書;不符合換(發)證條件的,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並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對已經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且有效期未屆滿的企業以及在2023年已完成換(發)證的企業,其取得的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仍然有效;期滿換證的管理規定,另行通知。白酒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並公布。

白酒生產許可證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請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認真組織,狠抓落實,加快換發證工作進度,保證工作質量,確保白酒生產許可制度有效實施。

附件:1.《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06版)》

2.納入國家質檢總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業名單

附件1:

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一、發證產品範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澱粉原料或糖質原料加入糖化發酵劑(糖質原料無須糖化劑),經固態、半固態或液態發酵、蒸餾、貯存、勾調而製成的產品。白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註明獲證產品名稱:

白酒、白酒(液態)、白酒(原酒)。白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編號為:1501。

二、基本生產流程與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處理→配料→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貯存→勾調→灌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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