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2021-03-04 01:21:34 字數 4943 閱讀 5645

1、車間人員禁止抽菸(除了衛生間)違著扣罰乙個月工資或當場辭退2、禁止員工上班喝酒,初犯警告一次,如果再犯,公司予以開除;

3、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4、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並處留廠檢視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畫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6、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對危害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公司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8、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9、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罰款20元處理:

1、 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註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外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處理;

2、 所有員工著裝要得體,車間所有員工一律穿廠服,禁止穿拖鞋以及高跟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 員工車輛(自行車、電單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 不允許遲到/早退;員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時間飽和;未到休息時間提前離開崗位或關閉生產電源的視同早退;

5、 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6、 不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7、 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8、 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公司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食堂後廚、倉庫、財務部門等。

9、 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 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 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 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 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裝置、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 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裝置的保養工作的;

14、 操作機器、裝置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5、 裝置、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 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菸區域吸菸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 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50元內處理:

1、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曠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

4、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5、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7、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8、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9、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0、 上班時間私自回宿舍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並處罰款500元:

1、 記過達到三次的;

2、 連續或乙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3、 工作期間打架**,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嚴禁酒後進廠返工,對於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公司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 盜竊、**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7、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公司提出後不改正者。

8、 洩漏公司的技術、商業機密,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公司另行研究給予獎勵,全勤獎勵30元.

1、 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 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 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公司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 根據公司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 公司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 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裝置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裝置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裝置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 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公司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 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 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勞動紀律行政處分內容

一 、 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1、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4、不酒後上崗;

5、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幹;

7、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8、不聚眾賭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0、不起鬨滋事;

11、不准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12、不准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的情況出現。

二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等)以及經濟處罰(處罰同上):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四、 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五、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獎懲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

六、 處分條件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 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3、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反公司管理制度, 起鬨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6、打架鬥毆或者聚眾**,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7、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職工停工和**,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8、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9、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洩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0、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產品質量嚴重下降或產品損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1、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2、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除名處分。

七、 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級別參加的會議討論通過或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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