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草稿

2021-10-08 21:25:38 字數 4013 閱讀 5756

第一部分總則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辦法

第三部分訴訟與非訴訟案件管理

第四部分日常法律事務管理

第五部分法律事務諮詢指導

第六部分法律知識培訓

第七部分法律事務責任追究及獎懲

第八部分附則

附件一交船前船東質量投訴處理流程

附件二交船後船東質量投訴處理流程

附件三船東索賠處理流程

附件四要求取消合同的處理流程

附件五建造專案保修費計提及核算辦法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依法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把江蘇揚子江船業集團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規範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業,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經營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江蘇揚子江船業集團公司及各級下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在董事會秘書辦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工作,董事會秘書辦是集團公司法律事務諮詢與涉法事務的專職處理部門,負責處理公司的相關法律事務,包括辦理訴訟及非訴訟案件,協助起草和審查重大經濟活動(例如收購、重組企業等)的合同、規章制度,法律知識培訓,保護公司智財權,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風險性分析。

第四條公司各級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積極履行各項職責,做好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對違反本規定造成公司損失的責任人將依照本規定進行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條法律事務的處理常規流程

一、法律事務常規流程

1、業務部門作為法律事務風險防範的第一道防線,金額在一定數額以下的常規性事務由業務部門處理,部門負責人把關。對於日常性事務處理證據的留存由業務部門負責保管。

2、對於金額超過一定數額但又達不到一定數額的非常規事項,或者金額達到一定數額以上的常規事項,應當由集團公司董秘辦審核或參與,對事項的相關風險附上參考意見後返回業務部門處理,有部門負責人決斷是否採納,董秘辦對事務需全程跟蹤。該等級的事項的證據留存在董秘辦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一式兩份進行保管,原件有業務部門保管,影印件交董秘辦保管。

3、對於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的非常規事項,應經董秘辦審核並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二、各部門之間分工

公司內部法律風險防範是三道防線:

1、集團公司董事會為原則、政策的制定者,執行的監督者,重大特殊事項的審批者;

2、董秘辦為法律風險防範的業務部門,對業務部門常規性事務的監督者,重大事項的參謀者,同時作為外部法律顧問與公司內部法律事務的協調者;

3、業務部門(含分管副總)為法律風險第一道防線,業務部門負責人為部門法律事務的決策者。

三、財務部門對相關事務的會計處理

1、經常性計提,年度扣減後回沖(例保修費的計提等,詳見附件五)。

2、重大涉訴專案按評估風險計提(或涉訴專案一律按敗訴計提,勝訴後回沖)。

四、管理層對法律事務的授權,審批和監管

集團董事會制定的規章應給予業務部門常規性事項的經常性授權,重大事項應由董秘辦主管附籤,特殊或戰略性事務在徵求法律顧問意見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決策。日常監管由董秘辦處理,政策性監管由監事會負責。

五、常年法律顧問的主要作用

1、涉訴出庭

2、重大事項的參考意見

3、非制式法律檔案的撰寫

4、戰略事項前的法律意見書

5、參與公司制度的制定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完善公司合同管理,避免或減少合同糾紛,維護公司

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與公司以外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之間簽訂各類合同,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條簽訂和履行合同應遵循合法、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公司對合同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業務歸口」原則。

第二章合同的歸口管理

第五條公司實行合同歸口管理,根據各部門職責確定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六條歸口管理部門作為經辦單位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要求

第七條公司與公司以外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第八條簽訂合同應根據需要進行法律可行性、經濟可行性和技術可行性的研究。

第九條簽訂合同要做到當事人具有簽約資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可行,主要條款完備,權利義務對等,文字表達準確,手續完備。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標的(貨物、勞務、工程等);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十條簽訂合同應當進行會簽。經辦單位主管領導及會簽單位代表必須在會簽單上簽署意見並簽字,方可報請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一條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時應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人簽訂合同時應持《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授權委託書》應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

**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及期限內正確行使**權,禁止越權**。

**人訂立合同必須貫徹「一事一授權」原則。

第十二條公司各部門簽訂合同應遵守合同歸口管理制度。超出本部門職責範圍而又需由其簽訂的合同應事先經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三條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各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應查驗對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及其他有關資料,確認其具備合同主體資格。

簽訂合同應查驗對方簽約代表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負責人證明書》和其他有關身份證明檔案,確認其代表資格或**資格,不得與無代表權或無**權的人簽約,也不得簽訂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對僅有單位介紹信和個人工作證的,不得與之簽約。

對以上檔案和證明材料應互換原件或影印件,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十五條合同應加蓋合同專用章,超過一頁的應加蓋騎縫章。合同各方的簽約代表須親筆簽字,不得複寫(印)或以私章代替簽字。

第四章合同的簽訂程式

第十六條資信調查:經辦單位應全面、充分考察合同對方的基本情況和履約能力。

第十七條合同的談判:經辦單位組織合同談判,並應通知有關單位參加。

第十八條合同的起草:經辦單位起草合同時,原則上採用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印發的示範合同文字,沒有示範合同文字的,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製作合同。

經辦單位應對合同進行編號。

第十九條合同的會簽及審核: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合同一般由經辦單位、專案主管部門、財務管理部門等單位會簽,會簽後由公司領導按照相應許可權簽署審核意見。

以下重大事項,應由會簽單位會簽、董秘辦審查,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應規定審核批准後,報集團董事長簽署審核意見,方可簽訂合同:

(一)對外投資;

(二)企業收購或企業重組;

(三)資產抵押;

(四)不動產買賣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

(五)涉外(含涉臺、港、澳)合同。

(六)標的額為30000 萬元以上或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值5%以上的其他各類合同。

無合同和合同未按規定會簽的,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應拒絕付款。

第二十條重大合同還應由公司法律顧問會簽意見並出具出面法律意見書。重大合同係指本制度第十九條所列事項,以及按照其他規定屬於重大合同的範疇。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授權委託:經辦單位簽訂合同前,**人須持《合同會簽審核單》,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明確授權意見,到公司總經辦開取《法人授權委託書》,以獲得簽訂合同的**資格。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簽字蓋章:合同經會簽後,由法定代表人或**人親筆簽字,經辦部門持《合同會簽審核單》,並到總經辦備案並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公司作為擔保人的擔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存檔: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經辦單位應將合同會簽單、合同文字及與合同有關的材料存檔,並分別報送總經辦、財務部備案。重大合同還應報董秘辦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遵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簽訂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對有效合同,公司予以承認,其相應權利義務由公司享有和承擔。

某某集團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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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規範公司行為,降低經營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 法規及上級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法律知識,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律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能力。第三條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能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