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氣合同

2021-03-04 03:07:25 字數 3519 閱讀 5181

(集體戶)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供氣方(甲方):

用氣方(乙方):

為了加強城市燃氣管理,維護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安全供氣、安全用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檔案,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位址、種類、用氣戶數及供氣時間約定

(一) 供氣、用氣 。

(二) 用氣種類及氣的質量要求供氣種類:天然氣。質量:執行上游供氣標準。

(三) 用氣戶數戶(按最終實際安裝戶為準)。

(四) 供氣時間約定: 手續完備驗收合格後供氣

第二條配套費、安裝費等及付款約定

(一) 配套費:2600元/戶,共計合同金額:( )元。

(二) 付款約定:

第三條燃氣的**

燃氣**為【2.1元/方】,遇燃氣**調整時,按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第四條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及其他

燃氣的計量器具為:智慧型ic卡燃氣計量表。甲方負責為乙方使用者安裝ic卡燃氣計量表,並安裝智慧型燃氣報警器及切斷裝置,使用者在點火開戶後可到甲方充值室持卡購氣。

燃氣表及報警器按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甲方到期給予更換,更換費用由使用者支付。燃氣表、報警器等戶內燃氣設施一年內甲方給予免費維修,一年後維修按物價局檔案收取相應費用;燃氣洩露報警器按國家規定定期給予更換感應探頭,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第五條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

灶前閥前甲方安裝的燃氣設施(如管線、燃氣表、報警器、閥門等)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具有以上設施的使用權;灶前閥後燃氣設施(如灶具、連線管等)由乙方購買、管理、維護。

第六條燃氣施工約定

1.甲方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範》和《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2.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該小區總體規劃圖、專業管線綜合設計圖、用氣樓房標準層平面圖和使用者樓房分布圖。

3.根據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甲方按照設計規範提出工程設計方案,乙方同意後在設計方案上簽字蓋章予以確認,甲方按設計方案組織施工。若乙方需改變施工設計方案,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協商,對已完工的工程,乙方如需變更,在符合相關設計規範和便於施工及安全的前提下,甲方給予變更,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設專人負責施工協調(包括聯絡通知使用者、施工方案解釋、與相關單位、使用者的協調),並向甲方提供施工用水、電。

5.工程自開工至點火供氣前,在每項工程完工後,甲乙雙方共同現場驗收交接,並簽字確認。交接後,產權各方負責對所屬燃氣設施進行保管,若發生損壞或丟失,各自承擔損壞或丟失部分的修復費用。

6.其他具體事宜見合同附件一。

第七條通氣條件

需通氣的每一座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甲方予以通氣:

1.每根立管的使用者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2.通氣時,乙方有義務通知使用者本人必須到達通氣現場,若存在無法入戶的情況,則該戶所在立管甲方有權不予通氣。

第八條安全用氣相關約定

1.乙方有義務將本合同各條款向其使用者說明,使使用者嚴格遵守,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使用者應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不得盜用燃氣、損壞燃氣設施,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不得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使用者有義務配合甲方入戶進行燃氣安全檢查,乙方若不配合甲方進行入戶燃氣安全檢查或者盜用燃氣、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設施等危害燃氣安全的行為並且拒不接受甲方處理的,甲方有權停止本合同約定供氣區域(整個小區或整棟樓或整條立管)使用者的天然氣**。

4、乙方使用者必須使用與天然氣相匹配的專用灶具或其它燃氣設施。

5、乙方使用者需要擴大用氣範圍,改變燃氣用途或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應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負責向使用者發放安全用氣手冊,對使用者進行燃氣安全使用教育、提供維修等服務。

7、甲方按照《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定期對乙方庭院管網進行巡檢,每年強制入戶檢查一次,並不定期進行入戶檢查,以便監督、指導乙方居民使用者正確使用,確保使用者使用安全。

8.甲方提供24小時連續供氣,甲方因供氣設施計畫檢修、臨時檢修、搶修、依法限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以布告形式告知乙方使用者。

9.乙方如轉移本合同所涉及樓棟及小區的管理權時,乙方應把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一併轉移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本合同義務,如乙方未交接本合同,則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及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賠償約定

1.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有關安全條例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因乙方操作使用燃氣不當造成燃氣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3、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於**、洪水、火災、颱風等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各自承擔,不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一十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20個連續公曆年,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外界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國家政策調整、甲方上游供方氣源不足或枯竭等,造成合同終止,視為合同自然終止。合同到期後,無特殊情況繼續延長本合同。

第一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及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份,乙方乙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人(簽字委託**人(簽字)

****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燃氣工程施工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為確保小區燃氣工程順利施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及工期,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小區室內及樓前庭院燃氣管線施工技術方案由甲、乙雙方現場協商確定,甲方負責出具施工設計圖紙,乙方簽字蓋章予以認可,甲方嚴格按該設計方案組織施工。

二、1、施工前乙方應提供隱蔽部位的管線、電線等設施的準確位置,以利於甲方安全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施工損壞責任由乙方承擔。

2、對已安裝完畢工程,乙方或使用者再提出管線改位,經甲方同意後改造費用由乙方或使用者承擔;

3、甲方施工人員進入工地施工,要愛護乙方已安裝好的設施物品,做到文明施工,若因甲方原因損壞乙方設施則由甲方給予賠償或維修恢復。

三、乙方積極配合甲方施工,給甲方提供良好的施工條件,包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等,並協調好與相關單位、使用者的關係。

四、庭院已施工完畢的地下管線,甲方須及時與乙方交接,乙方若有其它工程施工,要做好對燃氣管線的保護工作,及時通知甲方搞好現場監護和交底,防止其他施工損壞管線或因其它管線位置不當違反燃氣規範的有關規定。

五、此項燃氣工程經乙方同意後甲方開始安裝,每個樓戶內安裝完畢後,甲、乙雙方進行現場書面驗收交接,交接後以上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期間若出現設施丟失或損壞,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供氣前乙方配合甲方組織全面檢查驗收,並配合甲方通知使用者開始供氣。

七、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簽字簽約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城市供用氣合同 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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