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查閱制度

2021-03-04 03:07:26 字數 3154 閱讀 2437

為貫徹實施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財會(1998)第32號文《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加強我局會計檔案管理,結合我局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凡我局設立財務機構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第二條財務室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有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第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或軟盤、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賬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財務計畫、單位預算、經濟合同,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五條財務室每月15日前對上月的會計憑證進行整理、裝訂成冊,填寫封面內容,加蓋印章。要求每冊厚薄基本均勻。厚度以3公分為宜,並裝入會計檔案盒,做到整齊美觀。憑證由指定的管理人員

整理裝訂;賬本由記帳人員負責整理裝訂;報表由主辦會計負責裝訂;發票存根由票證管理員負責整理裝訂;作廢支票由出納員負責整理裝訂。

第六條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各單位會計檔案保管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安全、防火、防盜、防蛀等工作,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和完整無缺。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檔案館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館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七條本局人員查閱會計檔案,需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查閱會計檔案,需有正式介紹信,經財務部門主管人員或本單位領導批准方可查閱,並做好登記。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條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銷毀:

(一)由財務室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局分管領導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財務室、監察室共同派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室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局分管領導。

第十一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專案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二條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儲存列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第十三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室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後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後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儲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儲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併後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在專案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給建設專案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我局所有單位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出境。

第十九條預算、計畫、制度等檔案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2023年3月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15年

2、記帳憑證15年

3、彙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類

4、總帳15年包括日記總帳

5、明細帳15年

6、日記帳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

帳保管25年

7、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8、輔助帳簿15年

三、財務報告類包括各級主管部門

彙總財務報告

9、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包括

文字分析

10、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類

11、會計移交清冊15年

1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1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14、銀行餘額調節表5年

15、銀行對帳單5年

檔案查閱借閱制度

1 積極主動熱忱,使檔案工作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為經濟建設和機關工作服務。2 熟悉業務,及時準確提供利用檔案資料。3 本單位查借閱檔案應辦理登記手續,屬重要保密檔案須經領導批准查閱。4 外單位查藉資料須憑有效證件,註明內容 用途,經領導批准方可查借有關檔案。借閱一般不外出機關,確因影印查考需要在規定...

檔案借查閱制度

一 查閱 1 凡本公司員工 屬自己工作範圍內 均可查閱公司檔案 資料 本部門 2 外單位人員查閱本公司檔案需持所在單位介紹信,經本公司領導及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 檔案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及本部門員工引領方可查閱。3 查閱檔案資料的人員,需認真填寫 檔案借查閱登記薄 只限定在檔案室查閱,由檔案人員將檔案核...

已閱 查閱檔案流程

十五 檔案館 1 查閱檔案流程 2 檔案接收指導工作流程 3 檔案歸檔範圍 一 歸檔工作的原則 1 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對學校和社會當前與長遠具有參考作用 憑證作用和研究價值。2 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反映學校各部門職能活動的全過程,保證完整 準確 系統。3 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遵循其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