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程式制度2019C版無修改

2021-03-04 03:16:09 字數 3482 閱讀 9801

1 目的

識別、評價全公司的環境因素,確定、更新《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為重點控制高度優先不可接受的環境因素提供依據。

2 適用範圍

對全公司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確定、更新。

3 職責

3.1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是本過程的主管領導,負責對全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的審批。

3.2 公司工程部安全處是本過程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全公司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彙總編制全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3.3 專案部負責所承建工程的環境因素識別(調查)。依據全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編制具體工程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3.4 分公司負責辦公基地及後勤基地的環境因素識別(調查)。依據全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編制整個分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包括工程的)。

3.5 公司綜合管理處負責總部的環境因素的識別(調查)。依據全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編制總部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4 資源需求

a) 相關的接受過環境保護知識培訓,具有相關專業職稱,且經授權的管理、技術人員。

b) 相關法律、法規、標準。

c) 工程承包合同、其他相關方要求。

d) 相關的周邊環境平面圖、工程設計資料等。

5 工作程式

5.1 工作流程圖(見附圖)

5.2 環境因素識別

5.2.1 公司工程部安全處統一編制《環境因素調查表》格式,布置、落實調查計畫。

5.2.2 專案部、分公司、公司綜合管理處應按本程式規定的職責,範圍,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方要求等,組織調查、識別各項活動過程的環境因素,包括:

a) 七種型別(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固體廢棄物管理、噪音、能源耗費及物資的合理利用與**、其他環境問題)----由於公司的活動(包括作業人員、非作業人員、顧客、供方、承包方和廢棄物處理者等提供的材料、裝置、設施、技術、成品、勞務活動等)所排出的水、氣、聲、固體廢棄物以及資源的消耗等給公司、周圍居民、地區所造成的影響;

b) 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正常情況、裝置裝拆搶修和惡劣天氣條件等可預見的異常情況以及火災等緊急狀態所伴隨的潛在的重要環境影響;

c)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以往遺留的環境問題,現有的汙染及環境問題,以及計畫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等。

5.2.3 各單位對識別的各種環境因素可採用「是非判斷法」初步判斷環境因素的等級。

5.2.4 各單位填寫《環境因素調查表》並報公司工程部安全處(專案部的經分公司匯集後報)。

5.3 環境因素評價

5.3.1 公司工程部安全處統一編制《環境因素評價表》、《重要環境因素優先權評價表》格式,制定評價方法,組織由公司和分公司相關技術、管理人員組成的評價小組對各單位調查的環境因素和初步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進行評價。

5.3.2 環境因素評價方法

5.3.2.1 是非判斷法: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可判斷為重要環境因素:

a) 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

b) 物資浪費嚴重,不能合理**利用,能耗超標的;

c) 引起相關方強烈抱怨、投訴的;

d) 緊急狀態下造成嚴重影響的。

5.3.2.2 打分法:根據環境因素的影響規模、發生頻率、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進行乘積評分,當i1 x i2 x i3 x i4 ≥27分時,判斷為重要環境因素:

a) 影響規模

b) 發生頻率

c) 嚴重程度

d) 持續時間

5.3.3 重要環境因素的優先權判斷:

根據對重要環境因素控制的技術複雜性、經濟可行性及相關方意見進行綜合評分,當50<p1 x p2 x p3≤125時,判斷為高度優先,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控制;當8<p1 x p2 x p3≤50時,判斷為中度優先,近期要採取措施加以控制;當1≤p1 x p2 x p3≤8時,判斷為輕度優先,將來在有條件的基礎上應採取措施加以控制。

a) 技術複雜性

b) 經濟可行性

c) 相關方意見

5.4 重要環境因素確定

5.4.1 公司工程部安全處將評價結果(包括重要環境因素優先權的判斷結果)形成全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清單中應說明環境因素存在的過程及其特性。如打樁造成的噪音等。

5.4.2 公司工程部安全處將全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報送生產副總經理審批(確定)後向全公司公布。

5.4.3 公司綜合管理處、分公司、專案部對照全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本單位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5.5 環境因素更新

5.5.1 遇有下列情況時,相關單位必須及時按5.2、 5.3條款的要求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評價:

a) 法律、法規變更或追加時;

b) 相關方有重要抱怨時;

c) 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時;

d) 活動場所變化時,如承接新的工程專案、工程特殊變更、辦公地點轉移等。

5.5.2 在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評價的基礎上,相關單位應及時將新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及優先權判斷結果按5.

4條款的要求確定,確保全公司的和各單位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得以隨時更新。

5.6 公司工程部安全處、公司綜合管理處、分公司和專案部等單位在進行專案(基地)管理策劃時根據新專案(基地)特點,依據《施工現場安全和環境控制程式(制度)》要求結合《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確定管理重點,將《重要環境因素清單》中所列出高度優先的環境因素作為立即控制的物件:

5.6.1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目前現狀制定各自的目標和指標;

5.6.2 策劃和確定控制方法:

制定管理方案(包括依據《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式(制度)》要求,適時有效地編制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執行控制和做好應急準備。以確保將不利環境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5.7 記錄的保管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等過程中相關記錄由各記錄單位分別保管,保管期限為三年,其中各版本的全公司《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由公司工程部安全處永久儲存。

6 過程監視、測量和評價

6.1 公司工程部安全處、分公司應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抽查5—8項,審查、評價相關單位對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的適宜性和有效性,並做好抽查紀錄。

6.2 公司工程部安全處應每季抽查、分公司應每月檢查各分管單位對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更新的執**況,對照公司下達的全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檢查是否存在疏漏(特別是活動場所變化的),並做出評價,提出改進意見。

6.3 公司工程部安全處、分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追蹤驗證實施結果。

6.4 公司工程部安全處、分公司應:每年分別對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確定、更新的執**況做出總評價,確定改進的方向;在年度計畫中提出對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確定、更新的新要求。

7 相關、支援性檔案

《不符合(不合格)控制程式(制度)》

8 記錄

sej/jl1601-2010 《環境因素調查表》

sej/jl1602-2010 《環境因素評價表》

sej/jl1603-2010 《重要環境因素優先權評價表》

sej/jl1604-2010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9 附圖(工作流程圖)

注:△為主要監視測量點

18 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環境因素 識別與評價程式 編制 審核批准 日期唐山方舟實業 修造船廠 1 目的 降低能源消耗,最大限度地保持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確定公司範圍內生產 管理過程中必須予以解決的環境因素,制定相應的 切實可行的措施 杜絕生產管理活動中產生的各類汙染源外洩,防止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和對社會的不良影響 保證職工和周...

4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1目的為了對公路工程施工和服務活動中能控制 或能夠對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畫的或開發新的,或變更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的因素。評價並確定出對環境具有 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 即重要環境因素 將這些資訊形成檔案 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方面的變化,及時更新環境因素,使之得到有效...

02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程式

1.目的 識別 評價公司能夠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並確定 更新重要環境因素,以對其進行管理。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活動 產品 服務中環境因素的識別 評價 更新與管理。3 職責 3.1 品質管理部負責本程式的組織和監督檢查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環境因素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