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2021-03-04 07:40:27 字數 1445 閱讀 3748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簽定下列條款: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研發成果或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智財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研發成果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

第二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三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第四條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2年內。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和離職後1年內,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人、顧問等等。

第六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七條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

第八條本合同提及的研發成果和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課程方案、**音訊課件、圖書資料、影像資料、課程講義和教案、技術方案、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管理操作手冊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

客戶名單、行銷計畫、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九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管轄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月平均工資6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本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協議 由下述雙方於中國 中國 訂立 甲方 本公司 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住所 乙方先生 女士 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居住位址為 為協議之目的,本公司和員工合稱為 雙方 單獨稱為 一方 本公司和員工已簽訂了截至日期至年月日的為期 年期限...

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四條 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 乙方保證因服務所獲取的保密資訊僅用於與服務有關的用途或目的,對因服務工作所保管 接觸的有關甲方的檔案應妥善保管,未經許可不得超出服務工作範圍使用 置放。2 保密義務人對其所知悉的甲方保密資訊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可能是全部地由保...

教育培訓員工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 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第三條本合同所稱甲方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