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假期核定的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1:57 字數 1335 閱讀 4829

員工工傷假期核定的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說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但是,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如何認定停工留薪期。目前的做法是以醫院的診斷證明為準,但是實踐中因為職工與醫院的各種原因,可能出具不真實的證明,很多企業因此感到非常困惑,希望國家能出台具體的規定。為此,筆者建議企業自行掌握停工留薪期的認定,現制定如下的管理辦法,供參考。

員工工傷假期核定的管理辦法

為保障員工發生工傷時能獲得及時的救治以及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安排,現對員工發生工傷時的工傷假做如下規定:

1、工傷假期的定義:

本規定所稱的工傷假期是指員工發生工傷,需要停工進行**並保留薪資的期限。

2、工傷假期由公司醫務室綜合以下因素合理確定:

2.1工傷員工的傷害程度、傷害的部位;

2.2就診醫院出具的有關**和休息以及門診**時間的建議;

2.3實際住院**的時間;

2.4工傷職工所在工作崗位以及工作內容的性質;

2.5工傷員工所在部門主管的意見;

2.6工傷職工本人的意見;

2.7對工傷員工的**和工作有影響的其他因素。

3、工傷假期的期限不少於住院的期限,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少於醫生建議休息的期限。

4、員工發生工傷申請工傷假期時,應當以所在事業體醫務室(其中球場員工為主題醫務室)核定的假期為準。

5、醫務室應該根據工傷職工是否需要住院分別核定其工傷假期。如果不需要住院的,由醫務室予以核定;如果需要住院的,其工傷假期包括住院期間以及出院後休息和**期間。。

6、員工對醫務室核定的工傷假期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核定。傷勢嚴重的以及**期間較長的,員工不服從醫務室核定的工傷假期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核定工傷假期。

7、員工在核定的工傷假期內其薪資繼續發放,核定的工傷假期結束後,員工應當及時回公司上班,如因傷勢影響其從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門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但其原薪資不變,上班期間如仍需要門診**的,醫務室和所在部門應當予以適當照顧,保證其在上班期間不影響**。

8、工傷員工超過核定的工傷假期不回公司上班的,應當申請事假,不申請事假者,以曠工論處。申請事假期間,其工資不再發放。

9、員工發生工傷,其本人或者所在部門應當在3天內填寫《員工意外事故報告書》,註明屬於工傷,並按照規定的程式會簽各部門和公司主管,公司認為屬於工傷即可按照上述規定享受一定的工傷假期和其他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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