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要證照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2:35 字數 1510 閱讀 57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產****(以下簡稱「公司」)各類重要證照的管理,嚴肅公司管理流程,規範重要證照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經營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列入管理的重要證照

第二條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證照主要包括公司基礎證照、行業資質類證照、財務類證照、資產權益類證照四大類。

第三條公司基礎證照主要包括:

(一)公司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公司組織機構**證正、副本、資訊卡;

(三)公司印章管理資訊卡。

第四條行業資質類證照主要包括:

(一)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二)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三)經營**業務許可證;

(四)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五)物業管理資質證書;

(六)其他特許經營行業的資質證書。

第五條財務類證照主要包括:

(一)稅務登記證(國、地稅)正、副本,代交稅款證書;

(二)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帳戶管理卡;

(三)貸款使用證正、副本、貸款卡。

第六條資產權益類證照主要包括:

(一)房、地產證;

(二)上海、深圳**交易所股東**卡;

(三)股權證書。

第七條公司認為有必要列為重要證照管理範圍的其他證照。

第三章管理部門及人員

第八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基礎證照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登記保管。

第九條行業資質類證照、資產權益類證照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保管;財務類證照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登記保管。

第十條重要證照必須存放於保險櫃內,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掌握保險櫃的密碼和鑰匙。重要證照在未使用的情況下不得放於他處。

第十一條保管重要證照的部門負責人協調並督辦相關部門做好各項證照的年檢工作。

第十二條重要證照發生意外毀損或丟失,保管人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並迅速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四章重要證照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使用公司重要證照影印件,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後,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機要文秘專員在影印件上加蓋「本影印件僅限用於辦理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印章,並由使用人如實填寫後方可提供。

第十四條借用公司重要證照原件,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簽批後方可借用。借用人使用完公司證照後應及時歸還證照保管人。

第十五條公司重要證照的借用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如需超過時限應在審批手續上註明。

第十六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機要文秘專員必須對重要證照影印件和原件的使用(借用)情況詳細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日期、使用(借用)人、用途、審批、歸還時間等(詳見附件)。

第五章重要證照停用

第十七條公司重要證照無法年檢或即將停用、失效的,證照保管人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總辦會授權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證照借用審批表

編號號注:1、審批表的編號由北大資源武漢地產****綜合管理部統一填寫。

2、按證照借用審批許可權,經有權簽字人審批後,即可借用。

3、此表影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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