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收條要點總結

2021-03-04 09:46:39 字數 4863 閱讀 2233

「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最基本的字據憑證,在日常生活、商業往來或經濟活動中經常會使用到,這些字據相當於一紙合同,不能不慎重對待。作為日後主張債務權利的憑證,實現債權、債務清償的主要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它們分別代表著不同的含義,也具有不同的證明物件。不過,因為人們各種不規範的做法,「借條」、「欠條」和「收條」經常會惹來麻煩,甚至惹來官司,事前預防優於事後解決,未雨綢繆遠勝亡羊補牢。

條據只有規範、縝密、明確,才會最大限度地避免糾紛的產生。

【借條】

「借條」是指藉、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乙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係,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

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援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欠條】

「欠條」又稱為「欠據」,通常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借表明了債權關係是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係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

而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時,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收條】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貨款義務之後,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

【借條和收條的區別】

一、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二、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乙個借條背後都是乙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乙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三、訴訟時效不同。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四、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援其訴求。

【書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籤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

(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於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為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書寫欠條的注意事項】

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因為,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如由於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援這種債權的。

【借條、欠條和收據等字據的規範寫法】

1、格式應規範、清晰

建議使用欠條、收條等字據的規範格式。乙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收條則應包括五個要件:

交納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這些內容反映在正規製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了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十分明確。

2、形式注意事項

書寫字據,字裡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褪色的筆書寫,鋼筆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藍黑墨水,黑色水筆亦可。若用原子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儲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亦可能為別有用心者利用化學製劑塗改製造良機。

3、標的物應寫清楚

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楚金額、數量,最好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止塗改和偽造。是財,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數字部分,最好用大寫。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於持據人新增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如「貨款計拾捌萬人民幣(180000萬元)」,此為常見之失誤,筆者已見過多次;阿拉伯數字末尾加個零,數額會驟然巨變。

4、內容表述要清晰

語句不可大意,順序不能顛倒,「借到張三」與「張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別;不要將「欠條」與「收條」相互改制,相關塗抹會為糾紛埋下伏筆;不要把「欠條」變為「借條」,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資,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條」而非公司拖欠工資的「欠條」,如此,一字之差,勞資糾紛瞬間轉變成民事借貸糾紛,民工對於企業長期拖欠工資的行為,便難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舉報、申訴,只能向法院起訴。

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等,雖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極容易顛倒是非。如借條乙份:「霍某借柳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

這裡的「還」字因有兩個讀音,既可理解為「歸還」,又可解釋為「尚欠」。

5、簽名蓋章不可小視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號、名字諧音都不規範,最好以身份證上姓名為準,免得引發糾紛。由別人代筆書寫字據或代筆簽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乙個手印,也容易引發糾紛,農村習慣於蓋章。但蓋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高,聰明的張作霖在當年與日本人簽訂協議時,便蓋章而不簽名,其意在於為後來不認賬打下基礎。

章誰都能刻,但字跡卻是各具特色。香港人習慣以乙個英文本母代替簽名,筆者常見港人簽名皆龍飛鳳舞,乙個字母拐幾彎便成,在香港受法律保護,在內地與香港人商業往來時,最好讓其籤全名,免得讓法官難斷是非。

單位應註明單位名稱,最好能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亦可,若為其他人,應有授權委託書。單位印鑑應當規範,字據上最好加蓋最高效力的公章,若加蓋「某公司行政專用章」、「收欠款專用章」、「倉庫專用章」或者拇指大的小章,不太妥當。

若單位拒絕承認擁有那些部門章、小章,事實難以澄清。

個人、單位應寫全稱,而不宜用簡寫、代號、化名。如「今欠司馬先生貨款2000元」中「司馬先生」指稱不明;如「今欠海爾公司材料款38萬元」中的「海爾公司」指稱不明,就筆者了解,鄭州亦有一家海爾公司。

簽字、蓋章要各方當事人皆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替換。

6、時間應寫清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出具字據的時間,都應當清晰、明了。不寫日期的字據一旦發生糾紛,事實真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對約定有履行義務期限的字據,要在應履行義務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若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7、利率要註明

不要因係親朋好友,礙著面子而不寫明利息。若要計算利息,應當寫明利息標準,否則,在訴至法院後,將視為未對利息加以約定。《合同法》第211條明確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利率利息分不清,也容易產生糾紛。如張大民立借據:「今欠王麻子人民幣8萬元,利息2分,8個月內還清」。

借錢是事實,但約定利息是每月2分錢,還是月利率2分,難以說清。此種情況,已有判例,認定為約定不明,為公平起見,王麻子得到張大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的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將2分利率寫成2分利息,或寫成0.2分利息,或寫成0.2%利息,都是不恰當的。

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1)年利率:用%表示;2)月利率,用‰表示;3)日利率,用「?

/萬」表示。無論是銀行還是民間借貸約定利息的時候,文字表述均應用「利率」,銀行放貸利率通常按月計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0‰(即2%),月利率五厘六即為5.6‰。

8、注意認真核對字據

在書寫字據後,雙方應當認真核對,如有漏洞,應當立即修正或者重新書寫。亦可找第三人對字據字字斟酌,切忌稀里糊塗就簽字蓋章。

9、無效字據

受脅迫所寫「欠條」的行為,為無效的民事行為,權利義務關係將不為法院確認;賭債、婚姻、感情之債的欠條,不受法律保護,應為無效;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於非法活動,就不要借款給對方,否則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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