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擴大基礎施工作業指導書

2021-03-04 09:46:41 字數 3959 閱讀 2347

京滬高速鐵路jhtj-3標段

(報批稿)

批准審核

編制中國水電集團京滬高速鐵路土建工程

三標段專案經理部

擴大基礎施工作業指導書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於中水京滬高鐵三標內的橋梁的擴大基礎開挖和混凝土澆築施工。

主要作業內容:施工準備、測量放線、外部引截排水、基坑開挖、基坑排水、邊坡防護、基坑清理、基坑報檢、測量放線、安裝模板、安裝鋼筋及預埋件、鋼筋模板報檢、澆築混凝土、拆模養護、基坑回填。

擴大基礎施工工藝流程圖

基坑開挖可根據地質情況和邊坡防護型別,採用人工開挖、人工配合機械開挖、挖掘機開挖等。

基坑抽水裝置:抽水機。

1)基坑開挖前必須做好施工測量,測定橋墩、臺的中心樁、基礎縱橫邊線、中線和臨時水準基點。同時還必須做好斷面測量,放出基坑邊樁,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施工。

2)按照基坑施工要求,清除地面堆土及妨礙基坑開挖的障礙物;對受影響的架空線和地下管線,應採取遷改或保護措施。

3)根據施工圖標示的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具體條件確定基坑的開挖方案:開挖方法、放坡形式或邊坡防護方案、機械裝置、基坑尺寸,以及安全、環保、水保、質量措施等的制定。

4)基坑開挖前還必須搞好防水排水工作,應在基坑頂部邊緣外四周挖好防水排水溝攔截雨水。

5)完成水通、電通、路通和場地平整工作,備妥基坑開挖的機械裝置和抽水裝置。

6)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交底工作。

1)土石圍堰適用於在水深小於5m、流速小於1.5m/s的河道、淺河或庫塘中,以土石為主要材料修築圍堰的施工。土石圍堰型別有土圍堰、土袋圍堰、木樁竹條土圍堰、竹籬土圍堰、竹籠土圍堰、堆石土圍堰等,其技術要求見下表

各類土石圍堰的技術要求

2)草袋圍堰用草(麻)袋盛裝鬆散粘性土,裝填量為袋容量的1/2~2/3,袋口用細麻線或鐵絲縫合,施工時將土袋平放,上下左右互相錯縫堆碼整齊,水中土袋用帶鉤的木桿鉤送就位。截面取雙層草(麻)袋,中間設粘土心牆時,可用砂性土裝袋。在實際施工中,外圈圍堰碼成後,先行抽水,掏挖去內圈圍堰位置處的透水層土體,然後堆碼內圈圍堰土袋,內外堰之間填築粘土心牆,防止水塘底漏水,其結構示意圖如圖2.

1所示:

1)基坑根據設計及現場情況可採用垂直開挖、放坡開挖、支撐加固開挖等。基坑在旱地上,可直接開挖基坑;基坑有水淹沒,地面水可通過圍堰、排水等處理後,再開挖基坑。基坑開挖以前應作好以下工作。

(1)根據提供設計檔案,測定基坑中心線、方向和高程,並在基坑旁設定開挖控制樁。

(2)根據設計檔案提供的地質、水文資料以及環保要求等,結合現場情況,確定基坑開挖方案,對開挖坡度、支護方案、開挖範圍、棄土位置和防、排水措施等在方案中作出具體安排。

2)在基坑頂緣四周適當距離設截水溝,防止地表水流入坑內,沖刷坑壁,造成坍方破壞基坑。坑緣邊留有護道,靜載距坑緣不少於0.5m,動載距坑緣不少於1.0m。

3)在天然土層上挖基,如深度在5m以內,施工期較短,基坑底處於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濕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層構造均勻時,則基坑坑壁坡度可參照表4.4-1選定。基坑深度大於5m或有其他不利條件時,應將坑壁坡度適當放緩,或加作平台。

如土的濕度過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時,坑壁坡度應採用該濕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表4.4-1 基坑坑壁坡度

注:①挖基通過不同的土層時,邊坡可分層選定,並酌留平台;②在山坡上開挖基坑,當地質不良時,應防止滑坍;③在既有建築物旁開挖基坑時,應按設計檔案的要求辦理。

4)施工時注意觀察坑緣頂面上有無裂縫,坑壁有無鬆散坍落現象發生並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安全施工。基坑頂有動載時,坑頂緣與動載間應留有大於1m的護道,如地質、水文條件不良,或動載過大,應進行基坑開挖邊坡檢算,根據檢算結果確定採用增寬護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5)對於天然濕度接近最佳含水量、構造均勻、不易發生坍滑、移動、鬆散或不均勻下沉的土質,基坑開挖可採取垂直坑壁的形式。不同土類狀態垂直坑壁容許深度見表4.4-2

表4.4-2無支護開挖垂直坑壁容許深度

6)棄土不得妨礙施工。棄土堆坡腳距坑頂緣的距離不宜小於基坑的深度,且宜棄在下游指定地點,不得淤塞河道,影響洩洪。

7)無水土質基坑底面,宜按基礎設計平面尺寸每邊放寬不小於50cm。適宜垂直開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應按基礎輪廓確定。有水基坑底面,應滿足四周排水溝與匯水井的設定需要,每邊放寬不宜小於80cm。

8)基底應避免超挖,鬆動部分應清除。使用機械開挖時,不得破壞基底土的結構,可在設計高程以上保留一定厚度由人工開挖。

9)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節開挖。基坑開挖不宜間斷,達到設計高程經檢驗合格後,應立即砌築基礎。如基底暴露過久,則應重新檢驗。

10)基坑排水

(1)明挖基坑,可採用匯水井或井點法排、降水,應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

(2)粉、細砂土質的基坑,宜用井點法降低水位。當用匯水井排水時,應採取防止帶走泥砂的措施。

(3)水下挖基時,抽水能力應為滲水量的1.5~2倍。

(4)基坑排出的水應以水管或水槽遠引。

(5)各類井點法降水的適用範圍可按表4.4-3確定。

表4.4-3 各類井點法降水的適用範圍

11)井點法降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井點管,應先造孔後下管,不得將井點管硬打入土內,造孔應垂直,深度宜比濾管底深0.5m左右。濾管底應低於基底以下1.5m。

(2)井點管四周,應以粗砂灌實,距地面0.5~1m深度內,用黏土填塞嚴密。

(3)集水總管與水幫浦的安裝應降低,集水總管向水幫浦方向宜設0.25%~0.5%的下坡。

(4)井管系統各部件均應安裝嚴密,不得漏氣。

(5)降水過程中,應加強井點降水系統的維護和檢查,保證不斷抽水。

(6)對水位降低區域建築物可能產生的沉降,應進行觀測,並採取防護措施。

(7)拆除多層井點應自底層開始逐層向上進行,在下層井點拆除期間,上部各層井點應繼續抽水。

4.5.1、下列基坑開挖後可採用護壁加固

a、基坑較深,土方數量較大。

b、基坑坡度受場地限制。

c、基坑地質鬆軟或含水量較大,坡度不易保持。

4.5.2擋板支撐

1)擋板支撐可採用橫、豎向擋板與鋼(木)框架支撐坑壁。人工開挖時,基坑每層開挖深度不大於1.0m,機械開挖的分層厚度不大於1.

5m,開挖完成後隨即施作支護結構。矩形基坑的最小邊長大於5m時,可以採取分部開挖—支護的方法,西安掏周邊坑槽、後清挖中間核心土體,完成一部分、支護一部分,縮短坑壁裸露時間。

2)對支撐結構應隨時檢查,發現變形,及時加固或更換,更換時應先撐後拆。支撐拆除順序,應自下而上。待下層支撐拆除並回填土後,再拆除上層支撐。

3)用吊斗出土,應有防護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撐。

4.5.3噴射混凝土護壁

1)噴射混凝土護壁適用於穩定性好,滲水量少的基坑。噴護的基坑深度應按地質條件決定,但不宜超過10m。

2)噴射混凝土厚度可參照表2.3規定辦理。

表4.5.3 噴射混凝土厚度(cm)

注:①本表噴射混凝土厚度適用於不大於10m直徑的圓形基坑,未考慮基坑頂緣荷載;

②每次噴射混凝土厚度,取決於土層和混凝土的粘結力與滲水量的大小;

③坑內砂層有少量滲水,可在坑壁打入木樁後再噴混凝土,木樁直徑約為5cm、長100cm,向下與坑壁成300角打入,一般間距約為50~100cm。

3)噴射混凝土護壁的坡度根據土質穩定情況與滲水量的大小可採用1:0.07~1:0.1。

4)所選用的噴射機必須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且輸料均勻。噴射混凝土應摻入外加劑,其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當使用速凝劑時,應滿足初凝時間不大於5min,終凝時間不大於10min的要求。

幹混合料宜隨拌隨噴。

5)按土質與滲水情況,每次下挖0.5~1m,應即噴護。對無水或少水坑壁,噴射順序應由下而上,但對滲水的坑壁,應由上而下。

當一次達不到要求厚度時,可在第一層混凝土終凝後,再噴第二次或第三次直到要求厚度。續噴前應將混凝土表面汙漬、泥塊清洗乾淨。

噴射混凝土終凝2h後,應進行濕潤養護。

6)開挖基坑遇有較大滲水時,可採取下列措施:

a、每層開挖深度不大於0.5m,匯水坑應設於基坑中心。

b、開挖進入含水層時,宜擴挖40cm,以石料碼砌擴挖部位,並在表面噴射一層5~8cm厚的混凝土。

c、對流砂、淤泥等夾層,除打入小木樁外,並在樁間纏以竹籬等,然後噴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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