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管理程式

2021-03-04 09:47:25 字數 4046 閱讀 4707

1. 目的

通過對工程供方的系統管理,識別所採購材料及服務可能的**,以及開發現有的工程供方,評價他們提供本公司所需產品及服務的能力,從而確保整個採購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2. 適用範圍

2.1. 向本公司提供用於工程施工、監理/諮詢服務、材料裝置的工程供方的管理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3.1. 供方指提供產品的組織或個人。

3.2. 工程供方:指向本公司提供用於工程的材料、裝置,以及監理/諮詢服務、施工服務的組織或個人,如**商、承包商、監理單位統稱工程供方。

3.3. 工程供方認證:對未合作過的(潛在)工程供方相關條件進行評審,確定其是否達到萬科要求的標準,作為開展採購業務往來的前提條件。

3.4. 工程新供方:指經資質預審合格,具備向本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資格或已經提供產品或服務但尚未進入工程合格供方名單之供方。

3.5. 工程不合格供方:指存在商譽問題、或提供不合格之產品或服務,不具備繼續向本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之供方,經批准,即為工程不合格供方。

3.6. 工程供方動態評估:

在合同簽署之後履約完成之前,分階段對工程供方合作過程中的表現進行評估,稱為過程評估;履約完成之後,對工程供方在保修期內的表現及整個合作過程進行評估,稱為後評估。過程評估和後評估共同組成了**商動態評估。

3.7. 工程供方績效改進:根據評估結果,傳送通知要求表現欠佳的工程供方提交績效改進計畫,並審核、跟蹤工程供方的績效改進情況。

3.8. 工程供方評估年度總結:每年對工程供方評估情況進行總結,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工程供方分級管理,並對不同級別工程供方分別制定合作關係發展計畫。

4. 職責

4.1. 工程與採購管理部

4.1.1. 負責編制及修改《工程供方名單》。

4.1.2. 負責組織工程供方資質預審。

4.1.3. 負責組織工程供方履約後評審及工程供方履約後評審的績效改進(通知、審核、跟進)。

4.1.4. 負責編制工程供方評估年度總結。

4.1.5. 負責工程供方的檔案、資料及資訊管理工作。

4.1.6. 負責發布工程供方資訊。

4.2. 專案經理部

4.2.1. 負責批准工程供方資質預審結論。

4.2.2. 負責組織工程供方過程履約評審及工程供方過程履約評審的績效改進(通知、審核、跟進)。

5. 工作程式

5.1. 工程供方資源開發與認證

5.1.1.

工程與採購管理部應定期分析當地住宅施工市場**商資源,作為重要的日常基礎性工作。工程與採購管理部應在每年年初完成乙份關於市場資源的分析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當地住宅施工市場排前10名的**商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施工總承包商、監理、裝修施工承包商、門窗/幕牆、景觀/園林工程承包商);萬科與之開展合作的可行性分析;引進當地優秀**商行動方案。

5.1.2. 從市場引進優秀**商與保有及發展優秀**商同等重要,市場充分競爭與長期戰略合作是相輔相承的關係,不可偏廢任何乙個。

5.1.3.

工程供方認證分為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兩個階段,工程與採購管理部對工程供方進行資料評審;資料評審通過後,工程與採購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品質、成本、專案、設計中的乙個或多個部門)對工程供方進行現場評審。

5.1.4. 評審小組根據現場評審情況,對認證評估表中的評估指標集體逐項評分,評審結果報採購負責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生效。

5.1.5.

現場評審得分大於等於60分的**商通過認證;小於60分的未通過認證。供方通過認證的,建立供方檔案,列入《工程供方名單》中的「新供方」名錄。供方未通過認證的,也建立供方檔案,並列入《工程供方名單》中的「不合格供方「名錄。

現場評審記錄上傳到pdc採購平台。

5.1.6. 通過萬科集團內任何1家分公司認證的工程供方,無需重複認證,但在確定入圍工程供方時需對其是否具備在當地供貨/施工的能力進行判斷,並在採購方案中給予說明。

5.1.7. 零星採購的工程供方認證可直接通過資料評審(必要時增加現場考察評審),但不需要通過pdc平台執行**商管理。

5.2. 編制及管理供方名單

5.2.1. 工程與採購管理部編制《工程供方名單》,名單列明 「超出預期」供方 、 「首選」供方、「可接受」供方、「限制使用條件」供方、「新供方」和「不合格」供方。

5.2.2. 工程與採購管理部對名單中的工程供方建立檔案,並負責保管、維護,並根據日常供方認證、評估以及工程供方自身資訊變更情況,更新名單及檔案記錄。

5.2.3. 工程供方動態評估和績效改進

a) 專案經理部負責工程供方過程履約評審及績效改進(通知、審核、跟進)。在工程供方每次付款前(預付款除外),專案管理部必須在集團pdc採購平上完成一次該工程供方過程履約評審,並作為付款的必要條件。專案經理部在過程評估時應綜合成本、設計等其它部門意見進行評估,採購部進行監督,專案經理部負責人負責審核付款資料中評估報告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對於評為不合格項的評估指標須對具體情況進行說明,且專案經理部應在15天內通知工程供方在pdc採購平台上提交績效改進計畫,並及時審核和跟進。

b) 工程與採購管理部負責組織專案經理部、成本管理部和客戶關係中心對已提供服務或產品之工程供方進行履約後評審及績效改進(通知、審核、跟進)。.對於評為不合格項的評估指標須對具體情況進行說明, 工程與採購管理部應在15天內通知工程供方在pdc採購平上提交績效改進計畫,並及時審核和跟進。履約後評審過程具體規定如下:

工程供方在每個工程專案竣工後三個月內完成履約後評估。

c) 壟斷行業工程供方無需進行動態評估。壟斷行業包括但不限於:

● 有線電視

● 燃氣監理

● 樁基檢測

● 電信/網路

5.2.4. **商評估年度總結

a) 工程與採購管理部負責每年進行工程供方評估年度總結。對於尚未進行後評估的**商,年度評估得分取其過程評估得分的算術平均值;對於已進行後評估的**商,年度評估得分取其過程評估與後評估得分的加權平均值。

b) 對於未按要求提交績效改進計畫的**商,年度總結分級不得高於「首選」。

c) 根據工程供方年度評估得分結果,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工程供方發展戰略,對工程供方實施分級管理。工程供方的分級具體見下表:

d) 工程與採購管理部負責編制的《**商評估年度總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本年度評估工程供方數量;不同分級工程供方數量及所佔比例;本年度內評估成績上公升的工程供方數量及所佔比例;本年度內評估成績下降的工程供方數量及所佔比例;本年度內評估成績降幅超過一定限值的工程供方數量及所佔比例。

● 分析下一年度需求工程供方類別、數量,提出尋源策略。

● 根據pdc平台統計分析報表中的工程供方分級情況,判斷各**商的分級是否需要進行調整,如調整應說明原因並在pdc平台上更改**商分級狀態。

● 針對不同分級**商,應制定不同的合作關係發展策略,決定是否調整對其採購量。

5.2.5. 工程供方合作關係

a) 「超出預期」 和 「首選」等級的工程供方

● 享有優先採購供方入圍資格權利。

● 在同等承諾條件下,可優先採用。

● 在同等承諾條件下,可優先與其建立戰略合作關係。

b) 「可接受」等級的工程供方

● 可向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

c) 「限制條件使用」等級工程供方

● 「限制條件使用」等級工程供方必須明確其合作的限制條件, 在限制條件內可向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否則,不得向公司內提供任何產品和服務。

d) 「不可接受」等級的工程供方

● 直接列入不合格供方名錄

● 不允許向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

e) 不合格工程供方由列入名單之日起滿一年或經公司總監級(含)以上人員推薦時,可獲得重新進行資質預審的資格。

f) 工程供方資訊公布

● 工程與採購管理部負責每季度在公司內網上發布《工程供方名單》的最新版本,公司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級別人員有查閱許可權。

6. 支援性檔案

6.1. vksz/qp/pr009《工程採購管理程式》

7. 相關記錄

7.1. vksz/qr/pr041《工程供方名單》

7.2. vksz/qr/pr222《材料裝置供方認證評估及動態評估表》

7.3. vksz/qr/pr223《監理諮詢認證評估及動態評估表》

7.4. vksz/qr/pr224《施工總承包商認證評估及動態評估表》

7.5. vksz/qr/pr225《專業承包商認證評估及動態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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