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9:24 字數 3875 閱讀 7618

目錄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印章分類及數量 2

第三章印章刻製 4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刻製 4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刻製 4

第四章印章移交與備案 5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移交與備案 6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移交與備案 9

第五章印章保管 13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保管 13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保管 14

第六章印章使用 16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使用 16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使用 19

第七章印章借出與歸還 21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借出與歸還 21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借出與歸還 23

第八章印章停用、收回、遺失、銷毀、登出 25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停用、收回、遺失、銷毀、登出 25

第二節公司停用、收回、遺失、銷毀、登出 27

第九章印章管理監督 29

第一十章考核與獎勵 29

第一十一章附則 32

附件 3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印章刻製、備案、保管、使用以及廢止程式,確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規範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印章管理遵循「統一建檔、規範使用、分級保管、專人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術語說明

一、 公司是指「重慶市德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二、 。

三、 企業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具體指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表中的1、2、3、4項。

四、 部門章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具體指第五條第一款第5-13項和第二款表中第5-18項。

第四條適用範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分子公司的所有印章相關的所有活動。

二、本辦法例外:以下條款均不涉及第五條第一款12、13項和第五條第二款14、15項(即會計科目、會計名章)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分類及數量

第五條印章的種類

一、 分子公司印章種類及明細

二、 公司印章種類及明細

第六條印章的數量

一、 印章的數量

二、 公司和分子公司的印章數量必須按第六條第一款數量刻製、儲存,不得多刻、少刻、錯刻。

第三章印章的刻製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刻製

第七條分子公司企業印章的刻製

一、,並由分子公司納入月度工作計畫。

二、經公司董事長審批通過後,根據有關批准單位核發的證照或批准檔案在公安機關辦理手續,並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專營單位刻製,刻製的形狀和內容必須符合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如當地無特殊要求則按以下要求執行:

第八條分子公司部門印章的刻製

一、分子公司部門印章的刻製由所在分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在分子公司負責人審批後2個工作日內提出刻製申請,並由分子公司納入月度工作計畫。

二、部門印章可在非公安機關認可的刻製單位刻製,刻製形狀統一為長方形,「xx專案工作聯絡專用章」規格為5cm×3cm,文字為雙行。其餘印章參照第十一條第二款標準執行。

第九條必須按第六條第二款的要求刻製,同一名稱印章只能刻製一枚,不能刻製其他任何印章。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刻製

第十條公司企業印章的刻製

一、公司企業印章的刻製由行政後勤部經辦人員在取得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後2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刻製申請,並由行政後勤部納入月度工作計畫

二、經公司董事長審批通過後,根據有關批准單位核發的證照或批准檔案在公安機關辦理手續,並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專營單位刻製,刻製的形狀和內容必須符合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如當地無特殊要求則按以下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公司部門印章的刻製

一、公司部門印章的刻製由行政後勤部經辦人員在公司各中心負責人審批後2個工作日內提出刻製申請。

二、部門印章可在非公安機認可的刻製單位刻製,刻製形狀統一為長方形,規格如下:

第十二條必須按第六條第二款的要求刻製,同一名稱印章只能刻製一枚,不能刻製其他任何印章。

第四章印章的移交與備案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移交與備案

第十三條分子公司新刻製企業印章的移交

一、 印章刻製完畢後,分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派2名人員(含經辦人)前往領取,且須在當日17:30以前(經辦人員將印章帶回公司10分鐘內進行移交)移交到分子公司印章保管員。

二、 整個移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人組織,分子公司負責人當場監督、印章保管員a/b角參與。

三、 移交時必須填好《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見附件一),所有印章印模統一蓋在一張《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上。《印章交接單》(附件四)、《印章管理責任書》(附件三);**填寫要求如下:

1、《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一式三份,乙份隨印章存入於保險櫃,乙份留存於公司行政後勤部,乙份由公司審計監察中心存檔,具體的要求參照第十八條執行。

2、《印章交接單》要求當場準確完整的填寫完成。填報份數為一式三份,乙份與印章存放於同一保險櫃,乙份留存於公司行政後勤部,乙份由公司審計監察中心存檔。

3、《印章管理責任書》要求當天準確完整的填寫完成,填報份數為一式三份,乙份由分子公司辦公室存檔,乙份由公司行政後勤部存檔,另外乙份由審計監察中心存檔。

四、《印章交接單》和《印章管理責任書》需交回公司存檔,按《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的時間要求寄回公司。

五、接收人接收到印章完成印模留樣後,立即將印章貼上不幹膠標籤(標籤上寫明印章名字)放入專用保險櫃中的印章盛放專用盒對應的分格內(印章存放專用盒必須在每一分格標明印章名)。

第十四條分子公司新刻製部門印章的移交

一、 印章刻製完畢後,經辦人前往領取,且須在當日17:30以前(經辦人員將印章帶回公司10分鐘內進行移交)移交到分子公司辦公室文員處。

二、 整個移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人監督。

三、 移交必須填好《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見附件一),所有印章印模統一與分子公司印章蓋在一張《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上。《印章交接單》(附件四)、《印章管理責任書》(附件三);**填寫要求如下:

1、《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一式三份,乙份隨印章存入於保險櫃,乙份由公司行政後勤部存檔,乙份由公司審計監察中心存檔,具體的要求參照第十七條執行。

2、《印章交接單》要求當場準確完整的填寫完成。填報份數為一式三份,乙份由辦公室負責人儲存,乙份由公司行政後勤部存檔,乙份由公司審計監察中心存檔。

3、《印章管理責任書》要求當天準確完整的填寫完成,填報份數為一式三份,乙份由辦公室負責人儲存,乙份由公司行政後勤部存檔,乙份由公司審計監察中心存檔。

四、《印章交接單》和《印章管理責任書》需要交回公司存檔的,交接完當天由辦公室負責人用快遞方式寄回公司。

第十五條分子公司印章保管人更換時移交

一、 由印章接收管理人員在公司確定的當日接收。

二、 印章交接組織人在公司審批新的印章管理人當天,根據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十四條第二款進行組織,組織人員組織移接交人員現場清點印章數量、印章名稱、是否與印模相符、《印章使用登記簿》、《印章借出登記簿》無誤後,按第十三條第五款和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要求存放好印章後,立即領取鑰匙或修改密碼,並準確填寫完整《印章管理責任書》、《印章保管員調離/離職交接單》。

三、 《印章管理責任書》和《印章保管員調離/離職交接單》填報要求:

1、《印章管理責任書》參照第十三條第三款第3項和第十四條第三款第3項執行。

2、《印章保管員調離/離職交接單》(見附件五)一式三份,乙份由辦公室存檔,乙份由公司行政後勤部存檔,乙份由審計監察中心存檔。

四、 《印章管理責任書》和《印章保管員調離/離職交接單》需寄回公司存檔的,參照第十四條第四款和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移交當日相關人員外出或休假的處理

若印章移交當日,遇印章保管人或監交人等需參與印章移交的其他相關人員外出,則由分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或專案負責人立即組織印章刻製人、印章移交人、印章保管人或委託人(原則上為崗位b角)、分子公司負責人或委託人(原則上為崗位b角)按第十

三、第十

四、第十五的進行移交。

03印章管理辦法印章管理辦法

成都國晶電源科技 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成都國晶電源科技 的印章。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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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為規範公司印章管理,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確性 規範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印章的定義和種類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檔案 憑證 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 ...